8月28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人们在稍感欣慰之余不禁追问:诈骗分子是如何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的?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不仅清楚地知道我们的手机号码,在电话里直呼我们的姓名,甚至连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都一清二楚。我们怎么就成了“透明人”?
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案管部门获悉,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后,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该类案件106件232人,起诉81件145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以上罪名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施行之日至今,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该类案件30件53人,起诉12件26人。
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这些本应成为个人隐私的信息是怎样泄露出去的呢?源头之一首先是我们自己。
废弃的火车票,包裹上的快递单,有没有没作任何处理便扔掉了?商家搞的各种有奖问卷调查、办理会员卡送积分送礼品活动,是不是大笔一挥便留下了个人资料?出门在外,会不会第一时间查找可用的网络,连接公共场所WiFi?……不经意间,我们的个人信息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泄露了出去。
与此同时,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淘宝卖家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个人都在长期经营中,逐渐形成并积累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有的因管理不善而“被动泄密”,有的则是“主动泄密”。
“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这些消费者信息数据窃取后出售牟利。”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周颖说,在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电信公司、快递公司、银行、学校、工商等部门的人员,他们利用岗位的特殊性,轻而易举获得了大量个人信息。
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一家快递公司在审查日常数据时,发现了一伙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该公司员工柏某伙同客服季某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5万余条个人信息,出售给微商李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随着实名制的普及和网络购物、支付平台的兴起,“黑客”破解数据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大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现象也日益猖獗。
采访中,周颖提起自己曾经办过的一件案子: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卓某多次采用“黑客”手段,非法侵入南京某网站,获取部分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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