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7年6月5日,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2017年度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作了相关说明。现离申报开始时间(8月21日)已近,本网特转发此文,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完成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
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朝政办发[2011]108号)及《朝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人社发[2011]275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的门诊特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管理,分别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申报时间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沟通,要求在第四季度内完成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
市本级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9月8日(节假日除外),申报地点为劳动大厦1楼东侧大厅。
二、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政策规定缴费,正在享受医保待遇患有大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已取得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人员,无需再次申报鉴定证上的病种)
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范围
(一)在门诊治疗的大病,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二)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即:高血压、脑血管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力衰竭)、风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植物人、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高位截瘫、银屑病、硬皮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精神疾病、结核病、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四、申报审核
患有上述三种大病、二十三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已领取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的人员需携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带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城镇居民暂未领到医保卡的,可凭医保中心指定缴费收据)、身份证(未成年人可凭户口本)、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住院病历复印件(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硬皮病除外)、诊断书、各种诊断资料(放射线片、心电图、脑电图、各种化验单)进行申报。对资料齐全,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范围的申报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医学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 由申报人配合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鉴定审批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鉴定审批表》。
五、鉴定时间、地点
各县(市)区鉴定的时间、地点需与市人社局沟通后确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市本级鉴定从2017年10月11日开始,鉴定地点为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
六、鉴定办法
(一)门诊大病及慢性病患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鉴定时申报人必须到场,不许他人代鉴。不来鉴定的不再补鉴。
(二)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即:本院专家原则上不得对本院出具的病历、诊断报告单的申报人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门诊特定项目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鉴定结论进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
[责任编辑 赵盼 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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