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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的制度革新:分封制与宗法制

经历过周朝颠覆商朝、武王之死、周朝又差点儿被颠覆等种种巨大变故后,周公已经非常成熟。他回顾并审视那场刚刚过去的、牺牲了成千上万将士的叛乱,深深地感受到得天下难、守天下更难的道理。

天命无常,得民心者得天下,三千多年前的周公已经深切地体会到了。

周朝之前,中国人的信仰完全在天命和神的笼罩下,尤其是商朝人,他们完全相信天命,完全信奉鬼神,大事小事,天天占卜,并以此获得上天和神的指示,然后不折不扣地执行。从周武王灭商开始,中国人的视野逐渐转向了人间。周的人力、物力及文化水平远逊于商,却最终灭掉了一直以天命自居的商朝,这一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周人意识到:天命无常,能使国家兴起,也能使国家不得善终。因此,要永保天命,必须以德配天,注意敬德保民。这样一来,原本神秘不可测的、完全指令人间的天命,就与道德、民心紧密连在了一起。而周公则要通过旧制度的革新、新制度的建立,通过礼乐文明的全面建立,使中国真正成为礼乐之邦。

制度的革新,主要围绕分封制进行。分封制在夏商时就已经存在。夏商时的分封制度,是在氏族方国的自然分化之下形成的,对旧有的方国氏族原地认定,把它们纳入夏商王朝的统治之下。周武王克商之后,沿袭了这种做法。像封商帝纣之子武庚于殷,继续统率殷人,就是这个做法。虽然他分封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以此防范武庚为首的商朝遗民,但三监之乱证明这个办法并不成功。

东征胜利后,周公实施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大分封,方国氏族原地认定的分封被完全颠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原则被确定,移民政策被广泛使用。他以姬姓的王室裔亲和异姓的姻亲为主,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时采取“授民授疆土”的政策,受封的诸侯会同时得到土地和人民的封授。各封国的人民,既包括部分原住民,也包括众多移民

对周公而言,最庞大的商朝遗民如何统治,仍然是一个巨大而又非常有挑战性的难题。对此,他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第一,周公将弟弟中最贤能的康叔分封于原来的商都所在地,令其统治“殷民七族”[1](七个商民部族),成为卫国,目的就是在原来的商民核心区加强周人的统治。同时,他十分郑重地传授治国要略,要康叔努力提高自己的仁德,要遍求商代圣哲先王治理保护商民的办法,顺从常典、尚德慎罚、敬天爱民,以德政教化商民,不断完成文王以来周朝承续的天命。针对商民普遍嗜酒、商纣王酗酒误国等教训,周公特地命令康叔在卫国实施戒酒令。周公还具体规定了施用刑罚的原则与刑律的条目,期望康叔能经常听取自己的忠告,确保卫国能够世代和谐、长治久安。[2]'

第二,大量的商朝遗民被迁离故地,被分散在宋国、鲁国等地。为了缓和商朝遗民的对抗心理,周公选择了商帝纣的庶兄微子,令其奉其先祀,在商朝先王的古都统治部分商朝遗民,并保留其原有的风俗,成为宋国。微子此人素有贤名,在商帝纣统治时期,微子见商帝纣酗酒残暴、不听劝谏、荒淫败国,于是隐居荒野,直到周武王灭商后才出来,主动归顺周室。周公很看重微子,通过成王的诰命,既肯定了商王室祖先汤的功德,赞扬了微子的德行,又要求微子慎重地执行政令,管束好宋国内的臣民,永远护卫好周王室。[3]

第三,除卫国、宋国外,鲁国也有六个部族[4]的商朝遗民。鲁国是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其封地是商代重要的东夷属国奄国所在地。这里的民众,既有商朝遗民,也有伯禽所带的周人,还有原来的奄国人,相互间的交流由此增多,有助于民族间的团结。由于伯禽是自己的儿子,周公更是严格要求,叮嘱伯禽治理鲁国时必须恭谦待士、以德治国。《诫伯禽书》被世人尊为中国古代十大经典家训中的第一篇,在这篇家训中,周公对儿子说:“你到了鲁国之后,不要依仗自己是国君,就对士人骄慢。我是周文王的儿子,是周武王的弟弟,是当今周王的叔父,又辅佐天子治理天下,我的地位应该是不轻了吧。可是我经常在洗头的时候,还因为怕怠慢来访的客人,多次握着湿头发去会见;在吃饭的时候,我也经常吐出口中的食物,赶紧去会见来客。即便这样,我仍然担心怠慢、失掉天下的贤士。”在这篇家训的末尾,周公又说:“《易经》上说:‘谦卦亨通,君子最终吉祥。’《诗经》上说‘商汤谦恭不怠慢,圣明敬重之德日益升高。’这都是足以借鉴的!你一定不要以国君地位骄傲地对待贤士!”[5]周公所说的贤士,大部分就是指商朝遗民中有德行有见识的士人。这也是周公指导伯禽如何在鲁国治理商朝遗民的一大举措。

在实施以上三项措施时,周公的指导思想都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就是运用商朝的政事来治理,而用周朝的制度来划定疆域。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收拢商朝遗民的民心,便于治理,而且使周人能够继承商朝六百年来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

第四,周公在宋的西面安置了姒姓杞国、西南安置了妫姓陈国,并在北面安置了另外一些小国,使宋处在各诸侯国的包围之中,以期达到防范的目的。

其他诸侯国的分封,均采取自上而下、相互制衡的原则,起到既拱卫中央又控制四方、保卫疆土的作用。齐国是姜太公吕尚的封国,与鲁国相邻,彼此互相支持,并加强了对东夷的控制。燕国是召公长子克的封国,紧邻北戎,因此燕国便兼有捍卫周朝北方领土的重任。其他诸侯国的分封,无不以此为原则。每一个受封的诸侯国都是周王室的地方代言人,他们必须忠诚于周王室,承担相应的义务,尤其在军事上形成对王朝的护卫。各诸侯国虽然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利,然而,每一位新的诸侯国君即位时,都必须得到周王的册命。诸侯国君必须在固定的时候去朝见周王。除此之外,周王室通过任命诸侯国执政卿以及直接派遣官员监国等方式,实现对诸侯国的控制。

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是完备的宗法制度。周公试图将血缘亲疏关系引入治领域,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上而下、由近及远不断扩展,通过“大宗”“小宗”的从属关系,建成秩序井然、和谐共处的“家国一体”的政权。在同一宗族内部,以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大宗和小宗之间是等级从属关系,这样层层下推,一再分宗,形成了一系列大宗和小宗。整个政权也由这个原则组成。周王是唯一的,也是绝对的大宗,各地的诸侯为小宗。而诸侯国内部,又以诸侯为大宗,他们再次分封的子弟为小宗。这些子弟还可以再通过分封,分出大宗和小宗。每个小宗都有自己的宗子作为宗族长,而小宗又统于高一级的大宗。大宗和小宗之间,既是血缘宗法上的嫡庶大小关系,又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关系。如此,周王室同姓之间的关系被理顺。

与此同时,“同姓不婚”的原则被实施。周朝禁止同姓之间通婚,周王室必须和异姓的诸侯国通婚,由此建立起姻亲关系。各级贵族也是如此,必须和异姓的贵族通婚。通过联姻,异姓贵族被纳入了周人的宗法体系。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商朝贵族。各地民众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改变,民族间也多了亲戚血缘关系,以往对立的矛盾在情感的不断融合中得以消弭。

由此,周公建立了一整套由上到下、由近到远、由亲到疏,既有核心与重点,又遍及天下的治国体系,这在当时的世界,无疑是最为先进的。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成功实施,消除了周武王在世时一直担心的问题,周朝政权最终稳固下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分封制和宗法制也深深地影响着以后的中国。

(西周编钟)

也许,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落后的、封闭的。特别是宗法制,曾成为中国进入现代化国家的巨大障碍。然而,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在商末周初,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人们盲目地信仰鬼神,整个中国一盘散沙,民众多蒙昧野蛮、互相攻伐,抵御自然灾害的力量也很小,连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证,而周公所实施的宗法制使得人们的情感在人性的基础上得以有效的融通,社会从无序走向有序,政权从分散走向统一,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幅提高,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划时代的进步。

(以上文字出自《帝王将死》)

[1]《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

[2]见《尚书·康诰》、《尚书·酒诰》、《尚书·梓材》。

[3]见《尚书·微子之命》。

[4]《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5]见《说苑卷第十·敬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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