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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记者从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2年1月1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凡例、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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