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船舶超载。
船舶超载即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主要体现为装载超过核定载重线、集装箱船载量超过核定箱数等。
由于超载船舶在突遇大风、巨浪、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人为不可抗拒因素时,极易引发碰撞、搁浅、倾覆、甚至船毁人亡等安全事故,船舶超载一直是执法关注的重点。
下面,我们将以一问一答形式介绍船舶超载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船舶载重线标志是指勘绘于船中两舷船壳外板,用以限制船舯最大吃水,确保船舶最小干舷的标志。国际航行船舶的载重线标志由甲板线、载重线圈及水平横线、各载重线和冰级吃水标志组成所示。
国内航行海船的载重线标志有热带载重线(标以字母“R”)、夏季载重线(标以字母“X”)以及热带淡水载重线(标以字母“RQ”)和夏季淡水载重线(标以字母“Q”)。因我国沿海海区定为季节热带区域,所以,在载重线标志中无冬季载重线。
船舶载重线标志系由一圆环和一水平线相交组成,其圆环的中心在船中处,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的中心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该水平线的下半圆部分与标志均为一色。在载重线圆环两侧加绘字母CS;当不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ZC代替CS。
船舶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这些标志应能清晰可见,不能仅用油漆涂刷。
问3
标“X”的线段表示夏季载重线,其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
标“R”的线段表示热带载重线。
标“Q”的线段表示夏季淡水载重线。夏季淡水载重线和夏季载重线之间的差数,也是其他各载重线在淡水中装载的允许差额。
标“RQ”的线段表示热带淡水载重线。
各载重线均以线段上边缘为准,勘划在载重线圆环前方。
1. 国内航行海船
(1)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
热带:自4月16日至10月31日;
夏季:自11月1日至4月15日。
(2)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
热带:自2月16日至10月31日;
夏季:自11月1日至2月15日
汕头港应被当作处于船舶驶来或驶往的区域内。
2. 中国国际航行海船
(1)香港---苏阿尔恒向线以北的中国沿海
热带:自4月16日至9月30日
夏季:自10月1日至4月15日
(2)香港---苏阿尔恒向线以南的中国沿海
热带:自1月21日至9月30日
夏季:自10月1日至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标明载重线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载重线标志;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是船旗国政府法定检验机构或其授权的船级社,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对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进行检验和勘划载重线标志后所颁发的证明该船的载重线和干舷符合公约要求的证书。
如更改船舶国籍,国际载重线证书将失效。
如船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证书将被吊销:
(1)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已发生实质性的变动,以至于有必要增大干舷。
(2)证书上没有签署表明船舶完成规定所进行的检验。
(3)船体结构强度降低到不安全的程度。
(4)年度检验中规定的有关装置和设备未能保持有效状态。
依据《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OADLINE 1966)》判断船舶超载。
公约要求任何时候船中两舷载重线标志处的水尺不能超过最大相应载重线水尺,否则就是超载,无论船舶是在正平时,还是有吃水差,或是左右倾。对于非标准海水,或内水港口,可以有一定的超过量(淡水宽限),超过量根据实际水密度与标准密度之间密度差(以1.025和实际密度的差数按比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除进行抢险或者生命救助外,客船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货船载运货物应当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和载货种类,不得载运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要确定船舶允许的最大载重线水尺,考虑的因素包括: 适用的载重线、泊位水密度、可能的油水消耗造成的加减超额量。如果装货港或卸货港的航道水深限制比载重线水尺严格,那么使用更严格的水尺来计算宣载量和确定最终的开航水尺。
大副和水尺检量人员必须进行密切有效的沟通,保证船舶在平舱前尽可能保持正平状态。尤其在装货最后阶段,船长应调动所有驾驶员及其他必要人员参与吃水观测等工作,并与装船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将船舶左右调平。此外,采用正确的方法和措施,保证海水密度测量的准确性,特别注意液体比重计及密度计的使用。
1. 途中压载或换水容易造成超载。一般船舶为多装货会装载到相应载重线要求的最大水尺,且大多数接近平吃水开航。待到海上航行时,为有适当的吃水差,须在船尾部压载舱( 如艉尖舱) 压进海水,这时就有可能会造成船舶超载。
2. 途经中间加油港,加油后可能会造成超载。建议事先合理安排好加油计划,如船舶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临时安排中途港加油,需考虑船舶的剩余浮力。
3. 途经不同的载重线区域可能会造成船舶超载。因此在设计航线时,考虑因素之一是本航次的载重线要求,尤其在关键时间、关键节点上不能有一丝侥幸,事先全盘考虑,整个航次都必须符合载重线要求,以防到卸货港后被查出违反载重线公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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