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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习俗史·远古暨三代习俗史(2)

中国习俗史·远古暨三代习俗史(2

 

二、社会团体习俗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性是人类独具的,人类和人类社会是一起产生的,人类社会的开端也就是人类历史的开始。人类社会的实质就是人类群体或团体组织的构成。社会团体易言之便是人类群体或团体组织。社会团体习俗指的便是人类在自身发展的历史中所经历、所产生形成的各种维系生存和发展的组团结队(即社会组织)的一般倾向和习惯。

  (一)原始时期的社团习俗

  原始时期即习惯上所说的原始社会,其时间包含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等几大阶段,其中在旧石器时代之前存在的“亦人亦猿”阶段,因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诞生形成密切相关,故笔者在本书各章节中将其视为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准备期、孕育期而逐次对相关的内容进行阐述,据此划定,本书中提到的原始时期的时限均上迄原始群、下至父系氏族公社解体之前。原始时期的社团习俗,指的便是此一大时空范围内人类组群结队的一般习惯或规律特性。据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考古学、人类学资料和科研成果表明,原始时期的社团组织形式曾经历了原始群团、血缘家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军事民主制农村公社等几种,这些社团组织形式从习俗学的角度看便是社团习俗形式。

  1.原始群团

  原始群是一个专门名词,通常特指从猿到人过渡时期的群体,代表从猿到人的过渡期。现代科学发现和研究成果表明,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群体生存的时期是迄今所知原始群形成和产生发展的时期,其经历的时间约从距今1400万年前至距今300多万年前。

  以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阿法种)为代表的原始群,被不少专家们认为是人类的远祖,亦即人类早期的直系祖先。中国云南禄丰石灰坝和湖北建始高坪已分别发现了这两种古猿的化石,它们的发现表明在我国境内亦曾存在过象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式的原始群。

  人是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便是社会化、群体化、组织化。人类社会发展的前身或雏形是具有一定社会本能的高度发达的猿群,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均是这样的猿群。他们正处在从猿到人的过渡时期,是“正在形成中的人”,为了生存,他们以群体的形式聚集在一起,集体地劳动,集体地生活,集体地与大自然进行抗争。这种集体性相互依赖的组合,构成了最早的原始群体,并初具一定的原始组织意义。从人类社团组织的角度考察,这种原始群或可称为人类最早的社团组织雏型。但严格而言,这种社团组织雏型,组织性尚不稳定,尚未有真正的组织原则和规例,在群体生活中,唯有母子之间的关系较密切,故母权能起到某些作用。

  象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这样的原始群,由于在世界范围内均有一定量的较广泛的分布发现(指化石资料),其在客观事实上构成了一定的发展规律性、习惯性或流行性。故这一组织性不稳定、没有真正的组织原则和规例的最早的社团组织雏型,从习俗学角度审视,其应是人类真正的社团组织习俗诞生、形成的前身或母体,可称为人类社团习俗的雏型。

  原始群这种社团组织和社团习俗雏型发展的必然结果,便是人类真正的社团组织和社团习俗的诞生。

  2.血缘家族公社

  人类社会由原始群发展到最早的原始公社时期,便是血缘家族公社时期。人类学、考古学家或将此一时期称为直立人或能人、猿人阶段或旧石器时代早期。其年代范围大致在距今300万年至2030万年前。代表这一时期的中国考古资料主要有云南元谋人化石、山西西侯度文化、陕西蓝田人、北京人等等。

  血缘家族或称为血缘家庭,顾名思义,是由最早的血缘关系所形成的家族集团。血缘家族是原始群生存能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诞生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生产关系适应最早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反映。血缘家族集团的形成,标志了“正在形成中的人”已完成了向“完全形成的人”的质变过程,标志了人类历史第一个真正社会组织形式的诞生。它是具有较严格意义的人类社会最早的、最原始的社会组织,也是人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形态。

  据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表明,血缘家族组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惯常性或流行性。据此而言,血缘家族组织也是人类历史上体现组群结队习惯或社团习俗的最早形式,故追溯人类社团习俗的渊源,血缘家族组织应是第一界碑。

  据中国学者研究,血缘家族的形成产生,主要是自然选择原则发生了作用。这种自然选择原则,促使最早的人类群体逐步地有意无意地摆脱原始的杂乱性交状态,进而产生了最早的排除长辈与晚辈的相互性交关系,实行族内同辈男女互婚的婚姻规例。在这种最早的、原始的婚姻规例制约下,由同一血缘关系组成家族成员,除长辈女性多少继承并稍有发展地拥有原始群时期母权作用与地位外,其他所有成员均具有相同的生活和生产权利,即族内成员共同生产劳动、共同消费、相互依赖、相互提携,过着共产主义的集体生活。这种由血缘家族生存必需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事实上是一种共产制公社,故学者亦称为血缘家族公社。

  中国血缘家族公社的组织形式或社团习俗的发生时期可上溯至距今170万年至150万年前的云南元谋人、山西西侯度人时期。从150万年前之后到距今2030万年前,施用这种组织形式或流行这种社团习俗的,迄今所知已有陕西蓝田、北京周口店、山西垣曲南海峪、河西坡、许家庙、芮城匼河、河南南召杏花山(南召人)、陕县侯家坡、三门峡市水沟、会兴沟、渑池县青山、任村、陕西潼关张家湾、卧龙铺、辽宁营口金牛山、本溪庙后山、喀拉沁鸽子洞、湖北大冶石龙头、郧县龙骨洞、郧西县白龙洞、安徽和县龙潭洞、贵州黔西县观音洞、桐梓人等等文化人群或地区。

  在中国的古史传说或神话中,流传有高辛氏的女儿和盘瓠结合,生了六男六女并自相婚配的说法。现代的广西、湖南、云南、贵州和四川等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广泛流传有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的传说。这些古今传说客观上为远古时期血缘家族组织的存在和习俗的流行提供了较直接的佐证,同时也为人们较形象地认识这种组织形式和习俗特点打开了方便之门。

  血缘家族公社是人类历史社会组织形态和社团习俗的第一起点和基础,它的出现和发展确立,是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血缘家族便不可避免地发生进一步的分裂,其分裂的结果便是孕育和产生新的组织形态和社团习俗,这新的形态和习俗,便是母系氏族公社。

  3.母系氏族公社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氏族,氏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一种具有相当稳定性的早期社会组织,是原始时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人类学、考古学资料表明,氏族从诞生开始便是母系,母系氏族组织和制度是全人类各民族社会发展史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现象。母系氏族公社经历了萌芽发生、发展繁荣和衰落解体等几大阶段;按考古学分期,则经历了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就中国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情况看,母系氏族公社组织流行的时间约从距今2030万年前始至距今5000年前后。母系氏族公社作为一种社会基本组织和制度的发生、发展乃至衰败的历史,事实上也是母系氏族公社作为社团组织在建制上的习惯或习俗的发生、发展乃至衰败的变迁史。

  1)早期母系氏族公社

  在大约距今2030万年前至距今1万年前左右,中国历史便由旧石器时代早期的直立人阶段顺序进入旧石器中、晚期的智人(亦称古人、尼人)、新人阶段,血缘家族公社组织也渐变为母系氏族公社组织。

  血缘家族公社组织向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演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原始社会史由此进入一个极为重要的崭新阶段。母系氏族组织从血缘家族组织中的裂变或分化,即母系氏族组织的萌芽或初现,学者或认为是在距今约2030万年前至5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中期。而从距今5万年前至距今1 万年前左右,母系氏族公社组织获得了初步的发展,考古学文化也从旧石器中期进入晚期阶段,对从旧石器中期至晚期诞生并有所发展的母系氏族组织,学者或称作早期母系氏族公社。

  早期母系氏族组织的形态或形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两个相邻而居的血缘家族,受自然选择原则的支配,通过相互间的族外群婚,构成了原始的母系氏族组织雏型;二是从一个血缘家族中分裂出两个小集团,即两个半边或称两分组织,通过两个集团间实行集团外的群婚,从而构成具有真正意义的母系氏族形态。以上两种组织形态,是当时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基本单位,他们所共有的明显标志是:有共同的女系(母系)祖先,子女从母居,世系按女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共同劳动和分配享受劳动产品,女子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组织形态亦基本能保持其稳定性。

  据考古资料,中国境内实行过早期母系氏族制度或流行这种社团习俗的古人类或古文化遗址,迄今所知已为数不少,粗略统计已达数十处,如广东马坝人、湖北长阳人、山西丁村人、广西柳江人、北京山顶洞人等等。

  (2)发展繁荣期的母系氏族公社

  从距今1万年左右的中石器、新石器早期始至距今50006000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止,母系氏族公社组织进入了大发展的繁荣期,到了距今5000年至4000年期间,随着新的氏族形态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诞生,母系氏族公社组织便逐渐走向衰落和解体。

  发展繁荣期的母系氏族公社组织形态,除保持早期的有共同女系祖先、母居制,世系为母系、财产按女系继承,共同劳动、分配、女子在生产经济上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等等基本特征外,并发展出在婚姻制度上的对偶婚,在丧葬上的族墓地等新特色和新内容。

(2)发展繁荣及衰落期的母系氏族公社

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组织,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新的组织形态出现所带来的冲击,其组织形态的部分特征除了转移、溶合到新的形态中外,绝大部分特征均已名存实亡,为新的父系组织形态所削弱并取代。

  考古发掘和研究的成果表明,发展繁荣期至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组织规模,已不是早期的、简单的两邻或两分组织,它们在两邻、两分组织的基础上,通过自然选择原则,已进一步分化发展出若干的母系家族大、小集团,又逐渐发展成规模更大的氏族集团。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其规模可谓是盛况空前,呈现出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开花结果和星罗棋布的流行发达态势,并以此构成了规模宏大的母系氏族社会。

  迄今为止,经考古发掘揭露和研究证实的属此阶段的中国古文化遗址,其总数已逾千处,因篇幅关系,在此无法一一列举,其中重要者主要有: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西藏、新疆和广东等地发现的细石器文化,以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以陕西半坡、河南庙底沟等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以及其它地区同一时期的原始文化等等,也都是属于流行此期母系氏族组织习俗的主要文化遗址。尤其是辽宁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女神”像的出土更突出地说明了母系氏族制的问题。

  关于母系氏族组织的存在和流行,在中国古文献中有不少传说。《庄子·盗跖》:“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类似的记述,亦见于《绎史》、《白虎通》、《吕氏春秋》、《春秋公羊传》、《路史》注、《汉书人表考》、《帝王世纪》、《史记》、《三代世表》诸书中,这些传说,为研究认定中国古代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存在提供了重要的旁证。

  从社会发展史的总体情况看,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母系氏族制逐渐被父系氏族制所取代。但从个别现象观察,这种制度并未完全消亡。据史籍记载,从殷周时期直到近现代,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仍可见到母系制习俗流行的残余。

  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导致了母系氏族社会的出现和发达繁荣,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则是其发达繁荣的催化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适应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的时代需求,男子逐渐在各经济生产部门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并占据主导地位。这样便使原来的母系制与生产力发展产生不相适应的矛盾,故当务之急,改善原始社会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社会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便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发展潮流。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其结果便是旧有的母系氏族制度迅速解体,走向衰亡,而新兴的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父系氏族公社制度崭露头角,逐渐走入发展的坦途。

  4.父系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

  从距今5000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起至距今4000多年的夏王朝诞生前后的金石并用时代止,中国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公社组织便逐渐被父系氏族公社组织所取代。

  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蜕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出现分工后男子逐渐占据生产主导地位的必然结果。父系氏族公社在组织上最显明的特点,便是在血缘组织纽带上改女系为男系,故从这种意义上说,母系氏族公社组织是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基础,而父系氏族公社组织是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蜕变与发展。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基本单位是父系家族公社,或称家长制家庭公社和父系大家族。父系家族公社是父系氏族公社最基本的分子,父系氏族公社则是家族公社的汇拢或集合,即若干父系家族公社的总和构成了父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或社会的明显标志或特点是:第一,男人占据生产和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执掌氏族组织的最高权力,女子处在从属、辅助的地位;第二,世系按男系血缘计算,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均留在本氏族内,女性成员的子女也不再属于母系的氏族,继承权移归男性;第三,婚姻从母系时期的较松弛的对偶婚逐渐演变成具有独占同居,稳定持久的一夫一妻制;第四,社会生产力水平空前提高,出现剩余劳动产品和分工、交换行为,出现贫富和私有制以及奴隶制的萌芽;第五,在男系氏族内公有共耕土地,同享劳动果实和产品;第六,崇拜男性祖先和出现以男性为主的丧葬习俗。

  据考古发掘,陕西华县泉护村,西安客省庄龙山文化遗址和屈家岭文化遗址先后出土了陶祖(陶塑男性生殖器),齐家文化也发现有石祖。陶、石祖是原始时期的一种崇拜象征物,陶、石祖的出土,说明了崇拜男性祖先的习俗业已发生,从而进一步表明龙山文化、齐家文化时期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的问题。山东大汶口墓地的中、晚期墓葬,曾发现八座男女合葬墓,此类墓随葬品丰富,死者年岁相当,显然属夫妻关系,故被认为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已经出现,父权制已经确立的重要例证。除此之外,属马家浜文化崧泽类型的浙江吴县草鞋山遗址,也发现两座男女成年合葬墓,墓葬亦明显表现出男尊女卑的倾向。甘青地区齐家文化发现的成年男女合葬墓,一般是一男一女,个别是一男二女,下葬时男子葬式均是仰身直肢,女子葬式均是侧身屈肢面向男子,死者的关系是夫妻,整个埋葬透露出一种尤为强烈的以男性为主的倾向,显然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出现,父系氏族社会确立的直接表白。齐家文化发现的两座殉葬墓,均是一女性为一男性殉葬,则更是父权制时代男性对女性奴役的真实写照。另外,在其它地区考古文化中,也非常普遍地发现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时期前后的墓葬,已出现明显的随葬品多寡不一或男尊女卑的现象。诸如此类的考古事实表明,中国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发生可上溯到距今5000年前后的山东大汶口文化中期,自此而后至距今4000多年夏王朝诞生前后,实是父系氏族组织习俗的主要发展流行期。其中涉及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山东大汶口中、晚期文化,山东龙山文化,黄河中游(陕、晋、豫)龙山文化,豫北、河北地区龙山文化,甘青宁地区马厂、半山和齐家文化,长江流域屈家岭、青龙泉三期、马家浜、良渚文化,四川三星堆早期文化,江西山背文化,广东石峡文化,福建昙石山晚期文化,以及云南、广西、北方地区、西藏、港台等地的新石器晚期至金石并用时代文化。

  父系氏族公社是由男系血缘构成的组织,社会生产、生活和政治的发展,使其原来大多呈散兵游勇式的各个独立的氏族组织,必然走向相近血缘或相邻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氏族进行最原始的合并和联合,合并的结果便是产生氏族部落,产生以地缘为纽带的父系氏族农村公社。父系氏族部落或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私有制的膨胀,占有、攫取心的出现,掠夺和维护矛盾的激化,这样便产生了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易言之便是由有血缘关系的或相毗邻且利害关系一致的部落结成的部落联合组织。这种组织是原始社会时期规模最大的组织,组织的主要职能通常是联合进行袭击敌对部落或抗拒外来侵略者的军事行动,行动的决策由联盟中的各个部落联席民主议定,即实行军事民主制。

  据发掘和研究成果表明,中国从公元前2000多年的龙山文化时期始直到夏王朝建立止,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父系血缘单独的公社组织、联合的部落或农村公社组织、联合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制公社组织等阶段。

  关于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制的父系公社组织,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都有较明显的表露,在考古发掘中,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晚期墓葬、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和浙江杭州湾地区的良渚文化等等墓葬,都毫不例外地发现贫富悬殊、优劣显明的随葬现象;河南龙山文化一些遗址中灰坑(窑穴)、房基和水井中发现的尸首分离,河北邯郸涧沟发现的乱葬坑和房址中的人头骨,齐家文化中发现的带奴役性质的人殉,以及龙山文化、良渚文化诸遗址发现的各种玉石、木皮质的鼓、磬、钺、琮等等随葬品,都是直接说明父系氏族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制公社组织习俗存在和流行的重要证据。

  中国古籍如《史记·五帝本纪》等有关黄帝、炎帝、共工、驩兜、三苗和尧、舜、禹等等传说,也明显是有关中国古代父系氏族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制公社组织习俗的反映,尤其是尧、舜、禹禅让的传说,显然是对军事民主制习俗的一种绝好说明。

  父系氏族部落联盟发展到夏禹时期,军事民主制的制度开始动摇并发生质变,从禹开始,原来的民主议事、民主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传统习惯,蜕变为同一家族(庭)即家天下的世袭制度,从而为阶级社会的王位世袭制奠定了基础。考古发掘发现的龙山文化晚期城堡,便是这种家天下开始出现的一种写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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