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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面放开生育权

  2018年全面放开生育权的相关内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月17日,该方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自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以来,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次没有“计划生育”名称。这表明,我国生育政策将发生重大调整,生育权有望从政府控制回归到家庭自主,全面放开生育或已不远。

  一、当前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至此,实施了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由此而终。

  二、司法救济生育权立法

  中国的《民法通则》、《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利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和公民生育权利益发生冲突方面,对公民享有的多项计划生育权利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计划生育人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生育权和行政法规中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

  (1)依法生育权;

  (2)不生育权;

  (3)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

  (4)生命健康权;

  (5)人身安全保障权;

  (6)人格尊严权;

  (7)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

  (8)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9)产期休假权;

  (10)劳动时间哺乳权;

  (1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

  (12)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

  (13)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上文中找法务小编为你介绍了2018年全面放开生育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不能剥夺的,国家对生育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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