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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精神,按照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枣庄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3、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意见。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06]31号,监发[2006]9号,国土资厅发[200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6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05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执法监察工作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3、市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量,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0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4、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巩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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