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清解里热、治疗里热证为主的药物,称为清热药。
本类药物药性寒凉,沉降入里,通过清热泻火、凉血、解毒及清热等不同作用,使里热得以清解。即《内经》所谓“热者寒之”,《神农本草经》所谓“疗热以寒药”的意思。
清热药主要用治温热病高热烦渴、湿热泻痢、温毒发斑、痈肿疮毒及阴虚发热等里热证。
由于发病原因不一,病情变化不同,患者体质有异,故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血分之分,有实热、虚热之别。根据清热药的药性、功效及其主治证的差异,可将共分为五类:
1.清热泻火药:性味多苦寒或甘寒,清热力较强,功能清气分热,主治气分实热证。
2.清热燥湿药:性味苦寒,燥湿力较强,功能清热燥湿,主治湿热泻痢、黄疸等证。比外,本类药物多能清热泻火,可用于脏腑火热证。
3.清热凉血药:性味苦寒或咸寒,偏入心肝血分以清热,功能清血分热,主治血分实热证。
4.清热解毒药:性味多苦寒,功能清热解毒,即清热之中长于解毒,主治热毒炽盛之痈肿疮疡等证。
5.清虚热药:性味苦寒或甘寒,主入阴分,功能清虚热、退骨蒸,主治热邪伤阴、阴虚发热证。
使用清热药时,应辨明热证的虚实。实热证有气分热、营血分热及气血两燔之别,应分别预以清热泻火、清热凉血、气血两清;虚热证又有邪热伤阴、阴虚发热及肝肾阴虚、阴虚内热之异,则须清热养阴透热或滋阴凉血除蒸。若里热兼有表证,治宜先解表后清里,或配解表药用,以达到表里双解;若里热兼积滞,宜配通里泻下药用。
本类药物性多寒凉,易伤脾胃,故脾胃气虚,食少便溏者慎用;苦寒药物易化燥伤阴,热证伤阴或阴虚患者慎用;清热药禁用于阴盛格阳或真寒假热之证。
现代药理研究证明,清热药一般具有抗病原微生物和解热作用,部分药物有增强机体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功能、抗肿瘤、抗变态反应及镇静、降血压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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