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475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及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
40
|
10,375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说明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2
|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
10
|
25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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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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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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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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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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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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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20,000部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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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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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 |
20%
|
五成
|
3
| 超过50,000元部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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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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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
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82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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