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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系辞下
【原文】子曰:“小人不⑴耻⑵不仁⑶,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⑺,不威⑻不惩⑼。小惩⑽而大诫⑾,此小人之福⑿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译文】老师说:“人格卑下的人没有羞愧之心没有道德观念,没有畏惧没有正义,不看到利益就不勤勉努力,不受到刑罚处理就不能在内心引起戒备,受到小的惩罚就会大为警惕,这些小人他们都相同。《易经》说:'脚套上刑具掩盖了脚趾,无灾咎。’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注释:⑴“小人”人格卑下的人。诸葛亮《出师表》:“远小人。”
⑵“不”没有。《诗经·邶风·终风》:“终风且曀,不日有曀。”
⑶“耻”羞愧。《左传·昭公五年》:“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
⑷“仁”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观念。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互亲爱。孔子以之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礼记·经解》:“上下相亲谓之仁。”
⑸“畏”畏惧。《广雅·释诂二》:“畏,惧也。”
⑹“义”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墨子·公输》:“义固不杀人。”
⑺“劝”勤勉,努力。《战国策·宋策》:“荆王大说,许救甚劝。”
⑻“威”刑罚。《尚书·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
⑼“惩”因从前受过打击而内心引起戒备,使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屈原《九歌·国殇》:“身首离兮心不惩。”
⑽“惩”惩罚。《荀子·王制》:“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
⑾“诫”警惕。《荀子·修身》:“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虽欲无进,得乎哉?”
⑿“福”通“副”。相称,相同。张衡《西京赋》:“仰福帝居,阳曜阴藏。”(李善注引薛综曰:“福,犹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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