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大征期来了!税务局紧急提醒!本月征期不延期!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先看本文重点: 1、官宣!不延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要申报! 2、变了!小规模增值税申报,7月1日起,这是最新最全申报方式! 3、印花税,申报方式大改!税务局刚刚通知! 4、7月申报期,7大最新优惠一定要记得享受! 官宣!不延期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要申报!
小规模申报,又变了
7月1日起,纳税申报都按这个来!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重大的优惠政策:
1、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3%→免征!
2、免税销售额: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
3%→免征优惠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一般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期是按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
对此,我们汇总了小规模纳税申报的5种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且未开具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3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分析:免税销售额=350000元;免税额=350000×3%=10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2、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但开具了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情况如下:开具免税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分析:普票销售额=300000元;专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税额=50000×3%=1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3、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45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因特殊原因未销售货物,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可以避免多填一张减免税明细表。
4、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45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提供建筑服务550000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季度支付可扣除的分包款1500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5、季销售额超过45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50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印花税,申报方式大变!
7月征期,会计赶紧学习!
取消印花税按月申报,申报简并!7月起,申报纳税要按这个来!
印花税计征方式:按季、按年、按次计征。
也就是说,印花税按月申报,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同时,各地区税务局也纷纷发文明确。
例如厦门税务局明确: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另外,自21年206月1日起,印花税与其他9个税种简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简单说就是一表报多税。
也就说,对于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7月征收期,将启用新的申报表报送印花税。
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要点!!!
一、哪些税种简并申报?
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记忆口诀:房车土印契保烟,耕地土增和资源。
二、如何申报?
申报只需两步:
第一步:添加或者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注意:
1、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2、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
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第二步: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注意: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也可以合并申报。
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7月申报期
7大最新优惠一定要记得享受!
一、增值税优惠
1、小规模3%→免税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2、公共交通运输收入,免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3、加计递减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5、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2、购买500万以上设备,可享受一次性扣除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
1、新添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2023年底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42号
3、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项补贴汇总如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6、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7、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2020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四、缓交税费
根据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1年20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五、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社保优惠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七、2022年,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最新通知:
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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