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广东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区间,广东省决定按最高标准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即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据此测算,广东省免纳增值税纳税户数增加51万户,惠及税额15.43亿元。

  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大幅上调增值税起征点,并规定了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区间,其幅度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广东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即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前该标准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含);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含);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含)。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江西省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辨析: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不准许代开专用发票
【干货】流转税类
深圳多项税收优惠个体经济 90%个体工商户受惠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