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只需进行网上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1)预计进口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即可,日期格式请参照合同日期;
(2)关联关系类型:统一选择“无关联关系”;
(3)报告金额:填写合同金额
在POCIB中,外汇监测系统网上申报为即时完成,无需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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