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在房屋已经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该房屋,该买卖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得依据该合同请求继续履行或是主张该合同约定的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九条 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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