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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志(第三章·第一节<下1>)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4年10月16日至17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靳振宇及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议。副县长徐德恒、法院院长张树森、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县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徐德恒副县长作的《关于我县小流域治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搞好小流域治理是改变我县山区面貌,治穷致富的战略措施。各级政府要坚持"集中治理,综合治理,连续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有关小流域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搞好小流域治理工作的决议》。2、座谈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王希庭 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文光 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裴福全 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宋步元 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马宝珠 为县公安局局长

张  银 为县民政局局长

郭玉玺 为县司法局局长

郭万钧 为县财政局局长

蒋振钧 为县税务局局长

徐士全 为县审计局局长

魏连义 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孙  铭 为县商业局局长

郑献金 为县粮食局局长

张  选 为县物价局局长

冯天镇 为县农业局局长

李春福 为县林业局局长

刘  志 为县畜牧局局长

刘文忠 为县水利局局长

康元良 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政 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崔崇俭 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郭  永 为县文教局局长

郭生岐 为县卫生局局长

肖同晋 为县统计局局长

卜金魁 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  铭 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任命:

刘绍卿 为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李茂平 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连  河 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连  军 为县人民法院云洲法庭审判员

郭  利 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密 为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84年12月11日至14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副主任刘德旺分别主持了这次会议。副主任周峦、史邠、靳振宇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德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惠民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政协主席程玉华也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座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2、传达贯彻河北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3、听取和审议刘德麟副县长作的《关于一九八四年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物质文明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会议要求,政府对精神文明工作要长抓不懈,把建设的重点从城镇逐步向农村扩大。4、听取和审议县办公室主任王希廷、计委主任徐文光分别向会议作的关于《赤城县农业总体规划的报告》和《城镇总体规划的报告》。一致通过以上两个报告。

1985年2月6日至7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由乔永生主任主持。副主任刘德旺、周峦、靳振宇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进宝、徐德恒,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部分工作人员。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安排要点。2、听取和审议了何进宝副县长作的《关于作好春节物资供应和"双服务"工作的报告》。审议认为,今年的春节物资供应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搞好市场食品的卫生检疫工作。3、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局局长郭万钧作的《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概算的报告》。会议对政府和财政部门所做的努力表示满意,强调财政工作要认真贯彻改革的精神,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节约开支。4、讨论了召开县人大二次会议有关问题。5、因工作调动,会议接受李权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

1985年4月22日至24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副主任刘德旺分别主持,副主任周峦、靳振宇和委员共8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德恒、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徐宪普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部分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了召开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事宜。会议决定五月七日召开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2、听取和审议了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德恒代表政府所作的《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县普及法律常识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实施〈森林法〉的决议》和《关于认真搞好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决议》。

1985年6月28日至29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主持了这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靳振宇及委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敏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宪普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张敏芝副县长所作的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价改政策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2、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刘颖秀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985年8月29日至30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主持了这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周峦、靳振宇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玉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县文教局负责人及县教育局的部分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县政协副主席国长权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听取和审议任玉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关于教育工作形势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我县的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会议针对当前在发展教育事业,落实教改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1985年10月24日至2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靳振宇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主持。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进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宪普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县政协副主席国长权也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文件。2、听取和审议何进宝副县长代表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县1985年1至9月份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及当前税收大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的税收取得了好成绩,会议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我县全年的税收任务。3、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张 清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5年12月28日至29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靳振宇及委员共九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刘德麟、县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及县计委、司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爱委会、商业局和城关镇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人大机关干部列席了会议。

乔永生主任、史邠副主任分别主持了这次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刘德麟副县长作的《关于以大村镇为重点治理脏乱差,搞好环境卫生的报告》、县卫生局副局长李世和作的《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讨论认为,我县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一定成绩。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有关方面相互配合,对各种违法问题要敢抓敢管,违法必究。2、听取刘德旺副主任传达省人大召开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精神。史邠副主任传达的张家口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3、会议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王希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郭生岐 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魏连义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郭 利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

乔如森 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贵昱 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希廷 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皇甫景 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任命:

范 银 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2月25日至26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靳振宇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宪普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干部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省人大代表李裕民、王廷弼应邀列席了这次会议。

刘德旺、史邠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听取了审计局局长徐士全作的《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会议认为,审计机构建立两年来,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机关在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2、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郭万钧作的《关于一九八五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六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3、讨论通过了一九八六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4、会议还酝酿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拟定四月初召开。5、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李生春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雕鹗法庭庭长。

1986年4月22日至2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席刘德旺、史邠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靳振宇及委员共8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德恒、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宪普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部分工作人员。政协副主席国长权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

1、学习了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2、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杨文忠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解决山区饮水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山区群众饮水难问题取得了一定成绩。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山区饮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解决"饮水难"的步伐。3、听取和审议了县文教局副局长武国生代表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文化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文化工作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委员们还对我县目前文化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搞好文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会议对文物保护工作成绩表示满意,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4、讨论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5、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张广礼 为赤城县交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康元良 交通局局长职务

任命:

范  银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副科长

张俊贵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科副科长

郑喜峰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科副科长

免去:

范  银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俊贵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  河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86年6月24日至2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邠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靳振宇和委员共7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德麟、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部分同志列席了这次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国长权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了中共中央(85)23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2、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副局长冀镇域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真正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程,抓出效果。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服务四化"的职能工作。委员对如何进一步搞好监所管理提出了建议。4、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刘绍卿 赤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武  霭 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森林 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树臣 赤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绍卿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建兵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瑞峰 为后城人民法庭庭长。

吴树臣 为后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森林 为东万口人民法庭庭长。

李福业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桂香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敬忠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步祥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林峰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栋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国山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栗恒军 为龙关人民法庭审判员。

1986年7月21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副主任靳振宇及委员共8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及县人大办公室、各科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决定召开赤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1986年8月2日至5日召开赤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会议接受了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永生辞职的请求,接受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进宝、张敏芝辞职的请求,提交赤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6年8月6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主持了这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张志强、周峦、靳振宇、王嘉章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乔永生也出席了这次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裴福全 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春福 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张广礼 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王希廷 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 权 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希廷 为县林业局局长

张敏芝 为县交通局局长

韩珍宝 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1986年9月29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刘德旺副主任主持。李振江主任、周峦、史邠、靳振宇、王嘉章副主任和委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县政协主席程玉华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收听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六中全会新闻公报和会议所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录音广播。2、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听取了刘志林副县长作的《关于〈经济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3、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李植云 为县档案局局长

任命:

李春福 为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科科长

刘国柱 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11月25日至26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刘德旺副主任主持会议。李振江主任、张志强、周峦、史邠、靳振宇副主任及委员共十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副县长徐德恒、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县政府有关科局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办公室和各科的工作人员列席了这次会议。会议还邀请县政协副主席国长权列席。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常务副县长刘志林作的关于一九八六年一至十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及年终预算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我县在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还是不错的。会议要求:政府要继续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把赤字减到最低限度。2、听取和审议徐德恒副县长作的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物价局局长张选作的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敦请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我县肉食供应紧张的问题。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崔崇俭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裴 明 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1987年1月19日至20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靳振宇、王嘉章及委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乔如森,以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了会议。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这次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修改后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中央办公厅(1986)36号、39号文件和河北省委(1986)33号文件。2、讨论通过赤城县、乡两级人代会换届工作方案,讨论任命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确定,一九八七年四月十日为赤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3、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一九八七年工作要点。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接受了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生才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宋步元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苏廷英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决定任命:

韩金铎 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1987年3月3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张志强、史邠、靳振宇、王嘉章及委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德恒、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庆、县扶贫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人大主任李振江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共中央(1987)6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并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2、传达省人大召开的一九八六年市县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3、听取和审议徐德恒副县长作的《关于扶贫济困、尽责尽力、争取"七五"期间解决贫困乡村温饱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全县各有关部门为我县脱贫致富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4、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樊恩杰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国山 为赤城县城关法庭副庭长

赵国芳 为赤城县龙关法庭副庭长

张宝珍 为赤城县雕鹗法庭审判员

1987年4月22日至23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副主任刘德旺、张志强、史邠、靳振宇及委员共8人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何中新、副县长徐德恒、法院院长张树森、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玉树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决定有关召开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宜。会议决定,赤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召开。2、通过了《关于杜凤鸣任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决定》、《关于免去刘德麟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张玉树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关于免去张国庆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3、会议听取了民政局局长张银作的《关于<婚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婚姻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县在家庭婚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但仍有不可忽视的问题。会议要求,一是重视和发挥宣传的作用;二是要依法办事;三是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4、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卜金魁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高建国 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宋建军 为县黄金管理局局长

高文华 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三、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7年5月19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和委员共13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彭真委员长的有关讲话;学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和一九八七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2、通过了县第九届人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史邠为主任委员,季培春、刘素萍为委员。3、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李森林赤城县东万口法院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林峰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古 尹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国柱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忠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玉孝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福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科科长;

张俊贵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科副科长;

范 银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副科长;

郑喜峰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科副科长;

决定任命:

乔如森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文光 为赤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 权 为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郭万钧 为赤城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政 为赤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蒋振钧 为赤城县税务局局长;

王希廷 为赤城县林业局局长;

皇甫景 为赤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敏芝 为赤城县交通局局长;

刘 志 为赤城县畜牧局局长;

肖同晋 为赤城县统计局局长;

高建国 为赤城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李植云 为赤城县档案局局长;

张 选 为赤城县物价局局长;

宋建军 为赤城县黄金管理局局长;

徐士全 为赤城县审计局局长;

张 银 为赤城县民政局局长;

杨文忠 为赤城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郭玉玺 为赤城县司法局局长;

冯天镇 为赤城县农业局局长;

郑献金 为赤城县粮食局局长;

孙 铭 为赤城县商业局局长;

裴 明 为赤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韩珍宝 为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蒋贵昱 为赤城县卫生局局长;

马宝珠 为赤城县公安局局长;

郭 永 为赤城县文教局局长;

高文华 为赤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郭生歧 为赤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

韩金铎 为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李殿生 为赤城县信访办公室主任;

张 铭 为赤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任命:

韩惠民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水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绍卿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武 霭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审判员;

赵凤贵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审判员;

张洪元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庭长、审判员;

郭建兵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副庭长、审判员;

董永才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员;

李福业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 蔼 为赤城县城关法庭庭长、审判员;

邵德生 为赤城县云州法庭庭长、审判员;

吴瑞峰 为赤城县后城法庭庭长、审判员;

李生春 为赤城县雕鹗法庭庭长、审判员;

赵国芳 为赤城县龙关法庭庭长、审判员;

吴树臣 为赤城县后城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国山 为赤城县城关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宝珍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广祥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茂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桂香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荣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栋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栗恒军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进忠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连 军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步祥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连 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严明义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玉树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宪普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海亮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密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梁树德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郑天福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樊恩杰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和文先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文选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武凤玉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清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肖同普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 葵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守域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 宣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靳永恒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史 灏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7年7月16日至17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季培春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检察院有关科和县联社负责人,以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人大代表郑献金、沈九江、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县经委、县委宣传部、县报社的负责人。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国务院国发[1986]55号文件。2、听取李振江主任汇报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召开的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汇报会精神。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作的《关于我县工商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政府几年来在企业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就目前改革中存在和今后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做好宣传发动,采用评估办法,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正确处理国家、企业、承包者和职工四者关系。注意实现企业的民主管理,妥善处理好党、政、工的关系。4、听取和审议县联社主任李珍所作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的报告》。会议对县社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搞好职业道德教育提出了具体意见。5、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贺志英 为赤城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

吴 荣 为东万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伍、李刚、朱翠兰、梁志斌、张建平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马宝珠 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1987年9月18日至19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和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议。县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任李清林应邀列席了会议。

刘德旺、张志强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林业局局长王希廷作的《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我县林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为加快绿化,振兴经济,脱贫致富作出了贡献。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林业政策和生产责任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强对林业科学管理;把果林当作林业的重点来抓;进一步解决乱砍滥伐的问题;深入宣传《森林法》,依法治林,加强管护;加强领导班子建设。2、听取和审议了土地管理局局长高建国作的《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认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委员建议:①对乱占滥用土地,认真解决和处理。②解决土地撩荒问题。③认真执行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转包,鼓励农民向土地投资等政策规定。④在全县建立土地档案制度。⑤我县城关镇的土地管理要从严掌握。3、听取了人大办公室《关于办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情况的汇报》。4、会议议定了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次的议程。5、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薛金龙 为赤城县计量局局长;

任命:

郭 利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魏秀、陈权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徐宪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1987年11月26日至2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张志强和委员共7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了刘志林副县长作的《关于执行县委经济建设方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县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建议要制定好计划;注意研究政策;搞好服务工作;合理解决投资问题;注意发挥典型的作用。3、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副县长刘志林所作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进行两个文明建设,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都起了明显的作用。委员们建议,首先各级领导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其次建立必要的制度,重点应抓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有步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抓一些行业的学法、执法、用法,以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发展。4、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志林副县长作的《关于1987年1至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认真抓了"双增双节",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办了不少实事。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作的《关于经济案件检察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作的《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一年来,两院做了大量工作,对法制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支持改革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6、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人大九届三次常委会议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7、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沈广祥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明义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88年1月2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季培春及委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列席了会议。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刘德旺副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并通报了1987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2、会议作出了召开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赤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15日召开。3、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郭 永 县文教局局长职务;

张文政 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职务;

蒋振钧 县税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古 尹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杜凤鸣 为县教育委员会主任(兼);

王文章 为县监察局局长;

倪国栋 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梁兴春 为县文化局局长;

胡万福 为县税务局局长;

任命:

蒲游江 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88年3月8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玉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通过了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有关事宜。2、通过了《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4月26日至2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副县长杜凤鸣,法院副院长韩惠民,以及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的负责人,还邀请了后城乡人大代表联络组长郑重成。离休老干部孟世纲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李鹏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科技部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听取县公安局局长贺志英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社会治安还未达到根本好转。会议认为,搞好社会治安,必须加强基层工作,要加强对职工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狠刹赌博风,开展禁赌活动。3、听取和审议县科委主任韩金铎《关于科学技术为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服务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为使科学技术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还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分层次、按系统搞好规划,制订出符合县情的政策,尊重科技人员,搞好跟踪服务。4、接受任玉祯县长辞职的请求,决定代理县长。会议审议了任玉祯县长提出的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县长职务,并报请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决定副县长刘志林任赤城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5、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办法》。6、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梁树德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赵国芳(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龙关法庭庭长;

靳永恒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刚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建国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8年6月28日至29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席。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副县长徐德恒、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法院院长张树森、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教委、县畜牧局、县人大常委会的科、室负责人。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监督的规定》。2、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传达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3、听取和审议教委常务副主任郭永代表政府所作的关于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要处理好职教和普教关系。会议建议:①整理出一个系统的加强职业教育的实施方案。②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要和县委、县政府提出建立五个基础和十二个加工系列紧密联系。③建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大型的教育会议。④要求县教委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具体意见。4、听取和审议徐德恒副县长关于畜牧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①畜牧主管部门要对全县草场资源作一次调查分析,合理布局。②要把抓好防疫灭病、抓良种、抓草场资源作为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重点。③在畜产品加工上下功夫,变出卖原料为精加工产品。④发挥现有畜牧技术人员的骨干作用。⑤运用价值规律指导畜牧业生产。⑥注重扶持村办集体经济的发展。5、听取政府关于七次会次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6、讨论通过人事任命投票办法。这个办法讨论通过后,从本次会次开始施行。7、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范 银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科长。

免去:

范 银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副科长职务。

1988年8月30日至3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刘德旺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和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副县长徐德恒、法院副院长李水、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以及县农业局、卫生局、政协办公室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及各科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传达贯彻地委在怀来召开的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2、学习《食品卫生法》。3、听取和审议了徐德恒副县长作的《关于抓紧粮食生产,增强农业后劲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我县广大农村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贯彻执行中央五个一号文件以来,出现的大好形势。并提出如下建议:①提高对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认识;②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责任制;③加强土地管理,解决土地荒芜问题。④政府在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也应对发展农业,粮食增产的乡镇的采取鼓励、奖励政策。⑤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搞好社会化服务。⑥加强农村班子建设。4、听取和审议卫生局副局长李世和作的《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为保障我县人民的健康作出了贡献。会议建议:①近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②抓住重点。③坚持从业先考试,或者边经营边学习。④抓好反面典型的教育。⑤各级领导要支持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5、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施执法监督的工作制度。

1988年10月1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李振江主任主持会议,刘德旺、张志强、季培春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常务副县长杜凤鸣、法院院长张树森、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县委组织部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开招聘我县城建局长的决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章云林到会介绍了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和县委、政府公开招聘城建局长会上的答辨情况。委员们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2、张志强副主任传达贯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省委《关于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3、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刘国柱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 欣 为赤城县司法局局长;

徐进瑞 为赤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玉玺 赤城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国柱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

1988年10月28日至29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副县长徐德恒,法院院长张树森,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政府办、司法局、乡镇企业局、县政协秘书处、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有关负责人。

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司法局局长李欣作的《关于1988年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指出,要着重抓好制度建设,把普法措施落到实处。2、听取和审议徐德恒副县长作的《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乡镇企业取得这样大的成绩,是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努力的结果。希望职能部门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振兴我县乡镇企业,发展我县经济尽职尽责,做出贡献。3、徐德恒副县长就县第八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听取《关于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报告。4、学习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

1988年12月27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了这次会议。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列席了会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裴福全副县长作的《关于承包经营的工商企业配套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承包经营工商企业配套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指出,在承包经营工商企业配套改革方面,要继续完善制度;加强工商企业的审计工作,将竞争机制引向深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2、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局局长郭万钧作的《关于一九八八年一至十一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肯定了财政工作增收节支,积极争取资金,开辟财源所取得的成绩。要求财政工作要精打细算,增加教育和农业投资。3、听取和审议了裴福全副县长作的《关于政府系统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作的《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作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要求在执法检查方面,将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4、听取了人大常委会经济科关于承包经营工商企业改革的调查报告,以及公安局局长贺志英、农业局副局长马占杰、县卫生局副局长李世和就九届七次、九届九次常委会关于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抓紧粮食生产,增强农业后劲》、《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汇报。

1989年1月10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杜凤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乔如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裴 明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孙 铭 县商业局局长;

免去:

刘 忠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任命:

沈久江 为赤城县商业局局长;

章云林 为赤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孙 铭 为赤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任命:

李 壮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久维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副科长。

1989年3月14日至15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4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刘志林、常务副县长杜凤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李振江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传达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2、讨论通过一九八九年人大工作要点。3、决定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会议决定,赤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4月6日至9日召开。4、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视察办法。5、讨论决定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戴有录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贵昱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

范 银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孟兆平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股级);

王来根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股级);

裴建刚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股级)。

决定免去:

韩金铎 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贵昱 赤城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免去:

蒲游江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范 银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科长职务。

1989年5月18日至19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志林,县委副书记何中新,县政协副主席、省人大代表李清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传达了省七届二次人代会的精神。2、学习了国务院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的决定。3、听取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志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为切实加强农业这个基础,做了大量工作,所采取的措施是实事求是的。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发挥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加强农村班子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农业的决议。4、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杜凤鸣 兼任赤城县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杜凤鸣 兼任赤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戴有录 兼任赤城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1989年7月27日至28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4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副书记何中新,副县长戴有录,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传达五届三次县委扩大会议精神。2、听取和审议戴有录副县长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很好地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扭转了落后被动的局面,取得的成绩是突出的。会议建议①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②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③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④要把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结合起来;⑤要敢于碰硬,坚决拔掉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钉子户"。⑥要加强计划生育部门自身建设。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范恩杰 赤城县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刘 迪 为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陈富民 为赤城县卫生局局长;

张寿山 为赤城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

1989年9月21日至22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议。县长刘志林、县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长刘志林关于政府系统执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决议》。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对执法工作抓得比较紧,使政府工作逐步向法制轨道迈进。会议建议: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制度,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意研究一些制度,要分层次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加强基层治保和民调工作并发挥其作用,使大量的一般性的民事纠纷处理和消化在基层。要抓好依法办事这个关键。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一致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决议》。2、听取和审议县税务局局长胡万福作的《关于1-8月份税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对税收工作抓得很紧,所取得成绩是显著的。会议建议:继续深入宣传税法和税收规定,加强法制教育。抓好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要努力培植税源,迅速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审议并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制定1989-2000年造林绿化规划,并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1989-2000年造林绿化规划〉的决议》。4、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杜凤鸣因工作变动向人大常委会递交的辞去副县长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补选王振和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89年10月9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3人出席了会议。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通过了《关于纠正赤城乡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副乡长违法当选的决定》。3、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杨文国为赤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郑天福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杨文国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任命:

吴 荣 为赤城县东万口法庭庭长;

连 军 为赤城县东万口法庭副庭长;

何 霭 为赤城县后城法庭庭长;

吴瑞峰 为赤城县城关法庭庭长;

吴树臣 为赤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建兵 为赤城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白浩然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凤麟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树云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殿琴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者永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文选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 葵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建军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9年11月16日至1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长刘志林,副县长王振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这次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传达地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省委(1989)16号文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和《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清理整顿公司,控制物价上涨,整顿市场秩序,增加有效供给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会议认为,搞好我县的治理整顿,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要加强农业。大力加强企业管理。清理整顿公司工作要进一步深入,要注意加强对国家计划内物资的管理,严防一些人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3、听取和审议财政局局长郭万钧作的《关于一九八九年一至十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县政府在今年全县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开辟财源,保证了行政必须的经费开支,集中财力兴办了一些事业,特别是增加了农业投入和教育投资,委员们表示满意。委员们就今后如何加强对有关部门罚没款的管理,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加强税收,搞好财政税收大检查,帮助企业发展以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作的《关于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中,工作积极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要求今后要进一步抓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的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5、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蒋贵昱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张国山 赤城县城关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志斌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乔汉文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 绪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89年12月19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县长刘志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这次会议。

李振江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传达地委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地委[1989]38号文件,关于县、乡两级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2、任命赤城县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3、讨论通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冯天镇 赤城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王希廷 赤城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郑献金 赤城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 银 赤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 权 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梁树德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池 海 为赤城县农业局局长;

邢立贵 为赤城县林业局局长;

朱永刚 为赤城县粮食局局长;

武 斌 为赤城县民政局局长;

康进益 为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郝天清 为赤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范 敖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科长。

1990年2月2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季培春及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德恒、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及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徐德恒作的《关于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县政府调整了工作部署,把生产救灾工作提到了重要位置,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绩显著,会议给予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搞好生产救灾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3、学习了中共中央[1990]3号文件。

1990年4月2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周峦、史邠、季培春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这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县人民法院院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县城建局局长徐进瑞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县十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决定召开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会议决定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于一九九O年五月四日召开。3、听取了县城建局局长徐进瑞代表县政府作的《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实行统建的报告》,讨论通过了《赤城县城镇职工住宅建设实施办法》。4、讨论决定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吴 荣 东万口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0年5月8日至9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4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振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和十八个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县委书记任玉祯、副书记任世才应邀到会指导,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也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文件。2、省人大代表李清林介绍河北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情况;3、选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4、讨论研究乡镇人大工作。并原则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的规定》(试行)和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的办法》(试行)。

1990年6月12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4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和县人大常委会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主持。

会议主要主程:讨论任命赤城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郭建兵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范 绪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乔汉文 为赤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兼);

王振和 为赤城县教育委员会主任(兼);

康进益 为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宏星 为赤城县财政局局长;

倪国栋 为赤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贺志英 为赤城县公安局局长;

王文章 为赤城县监察局局长;

武 斌 为赤城县民政局局长;

李 欣 为赤城县司法局局长;

皇甫景 为赤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徐士全 为赤城县审计局局长;

张 选 为赤城县物价局局长;

张敏芝 为赤城县交通局局长;

杨文忠 为赤城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池 海 为赤城县农业局局长;

邢立贵 为赤城县林业局局长;

刘 志 为赤城县畜牧局局长;

朱永刚 为赤城县粮食局局长;

沈久江 为赤城县商业局局长;

肖同晋 为赤城县统计局局长;

高建国 为赤城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李植云 为赤城县档案局局长;

宋建军 为赤城县黄金管理局局长;

章云林 为赤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韩珍宝 为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张寿山 为赤城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

杜 魁 为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陈富明 为赤城县卫生局局长;

梁兴春 为赤城县文化局局长;

高文华 为赤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徐进瑞 为赤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薛金龙 为赤城县标准计量局局长;

刘 迪 为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李殿生 为赤城县信访办公室主任;

李金美 为赤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郝天清 为赤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 铭 为赤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1990年7月17日至18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会议,龙关镇、赤城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赵大恩、候占元也应邀列席会议。

刘德旺副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作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县政府是十分重视的,也安排得比较周到。会议对今后继续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①继续抓好《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②进一步抓好队伍培训。③对我县收费和罚款进行清理。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赤城县九十年代扶贫开发规划的报告》,并作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会议认为,这个扶贫开发规划是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积极可行的。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坚定不移地狠抓落实。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办案,接受群众监督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办案、接受群众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议要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守纪觉悟,把公开办案、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张丽虹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0年9月18日至19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戴有录、王振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教委、一中、二中、人民法院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蒋贵昱,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赤城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俞世金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分别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作的关于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的七项决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的十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②坚定不移地搞好农业水利基本建设。③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发展。④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⑤调整农业产业结构。⑥加强对秋收工作的领导。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和作的《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②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③改革教育管理体制。④认真搞好农科教结合。3、听取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和关于县政府办理十届一次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会议对县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效果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等落实情况的回访工作,保证使议案、建议等真正落到实处。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郑喜峰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职务。

决定任命:

肖振华 为赤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任命:

郑喜峰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0年11月20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法院院长张树森、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财政局、经委、商业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会议,独石口、样田、后城三个乡的人大常务主席也应邀列席了会议。

刘德旺副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的部分内容。2、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宏星代表县政府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1-10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要把催要县外拖欠的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税利的及时入库;②要认真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③继续紧缩开支;④在创收上要给企业压担子。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作的《关于工商企业治理整顿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认真搞好我县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努力开发新产品。②根据形势要求,我县计划新上一批工业项目。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④要进一步发挥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⑤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术培训。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许凤龙、邹木云、付成玉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1年1月22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韩毓民及委员共11人出席了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戴有录、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业局、商业局、县社和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共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公报。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作的《关于1991年农业生产资料准备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有充足的数量,要抓好质量关,适时供应,不误农时,实行良好的服务。3、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4、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1991年2月5日下午,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3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志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谢宗全,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决定任命杨万华(女)、东子旭为赤城县第十届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1年3月21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范绪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范绪作的《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①要认真总结过来一段"纠风"工作的经验;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③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问题;④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区分行业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必须坚持常抓不懈。2、讨论通过赤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决定1991年4月10日召开赤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李 壮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国柱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职务。

任命:

李 壮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牛文亮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尤秀娥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

1991年5月28日至29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范敖及委员共12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权、杨万华、省人大代表、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传达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李权作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找出存在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参与意识;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加强信访接待工作。3、听取和审议《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县工作方案》,并作《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杨万华作的《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县政府要对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要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要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5、听取县政府副县长杨万华作的《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6、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张洪元 赤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武国栋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张洪元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科长。

1991年7月30日至31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2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振和、杨文国,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卫生局、乡镇企业局、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十四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和刘德旺副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王振和副县长作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院(所)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加强基层卫生院的班子建设。②抓管理,使基层医疗单位的内部管理逐步完善起来。③抓好技术培训。④抓技术强项,开辟生存的途径。⑤积极争取和利用外来资金。⑥要积极恢复村级医疗室。⑦加强对个别行医的管理。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杨文国副县长作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丢掉包袱,抓住机遇,实现乡镇企业的大发展。②认真总结和推广我们自己发展乡镇企业的好经验。③要坚决走依法办企业的路子。④乡镇企业要完善自我积累机制,增强"造血功能"。⑤对个人承包的乡镇企业要完善监督机制。⑥县乡政府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⑦深入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⑧要充实企业局力量。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陈 权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1年9月27日至28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1人。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副县长杨文国、东子旭,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喜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东子旭作的《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和"企业管理年"活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措施。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班子建设,要注重人才的开发,认真抓好新产品开发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开发新产品,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注意企业的潜在性亏损问题。2、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杨文国作的《关于农业科技年推广运用科学技术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的科技意识,完善"科技兴农"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抓好典型,继续抓好技术培训工作,抓好谷子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组织。3、听取县政府副县长乔汉文作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并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乔汉文作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反馈报告》。5、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倪国栋 赤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职务;

武 斌 赤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徐士全 赤城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韩珍宝 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冀献斌 为赤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郭 勇 为赤城县民政局局长;

吴仕英 为赤城县审计局局长;

刘克敏 为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1991年11月27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3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副县长王振和、杨文国,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任李清林、县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县财政局及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宏星作的《关于一九九一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如实的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我县财政状况,增加危机感和节约意识,严肃认真地搞好税收、财务和物价大检查。2、听取和审议县法院院长张树森作的《关于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集中力量认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县法院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治县,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听取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和作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院(所)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和县政府副县长杨文国作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

1992年2月28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范敖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振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树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及政府办公室、县文化局、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传达地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和作的《关于加强文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进一步作好文物工作提出了建议:①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文物意识。②有关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③加强文物的信息、资料和对散失文物的回收工作。④力争早日把我县博物馆建起来。3、讨论通过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二年工作要点。4、决定赤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日期。会议决定赤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七日至九日召开。5、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康进义 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赵凤贵 赤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 霭 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国芳 赤城县人民法院龙关法庭庭长职务;

董永才 赤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何 蔼 赤城县人民法院后城法庭庭长职务;

邵德生 赤城县人民法院云州法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包献贵 为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 福 为赤城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局长;

任命:

赵国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董永才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龙关法庭庭长;

何 蔼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

刘绍卿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

1992年3月27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张志强、裴福全、韩毓民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传达河北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作的《关于一九九二年农业科技推广的内容和采取措施的报告》。会议建议:①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②要把新技术的推广与常规技术的应用紧密结合起来。③要抓好科技示范乡、村、户的建设。④要重视发挥基层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⑤推广农业科学技术。⑥各部门要建立必要的责任制。3、讨论通过召开赤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4、讨论通过《赤城县乡镇人大评议工作试行办法》。5、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李生春 赤城县人民法院雕鹗法庭庭长职务;

高 葵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 栋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东万口法庭庭长。

1992年5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及委员共10人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副县长王振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学习《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作的《关于"二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和作的《关于加强文物工作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汇报》。4、决定任命徐建国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接受吴国栋辞去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5、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李 福 赤城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朱秀英 为赤城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局长。

1992年7月28日至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史邠、张志强、裴福全、范敖及委员共9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任李清林、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县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企业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制订扶贫措施,大力推广扶贫经验,注重精神思想上的扶持。扶贫的方法要做适当改变,搞好人才的培养。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戴有录作的关于组织政府部门为农业服务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今后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①县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对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②各部门为农业服务应该是有偿的,但必须遵循"微利"原则,③各涉农部门要借鉴水利水保局的经验,多搞实体,增加收入,以增强服务能力,④要把技术服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这方面的工作,⑤对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出目标责任要求。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乡镇企业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②对乡镇企业工作要做进一步的研究。③项目工作不能放松。④着手解决企业亏损问题。⑤政府要制定一些约束措施,杜绝目前部分企业中铺张浪费现象。⑥我县乡镇企业要走依法办企业的路子。⑦提高乡镇企业局队伍的整体素质。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肖振华 赤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寿山 赤城县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局局长职务;

章云林 赤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振华 为赤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局长;

吴贞顺 为赤城县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局局长;

张绘宇 为赤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1992年9月4日下午,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2人。原县委书记任玉祯和组织部部长谢宗全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刘志林、县法院副院长郑喜峰、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和政府办公室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李振江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讨论决定接受刘志林因工作调动辞去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副县长戴有录为代理县长。

1992年9月29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韩毓民及委员共9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乔汉文,副县长李权,县法院副院长李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树以及县教委、县经委和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也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李权作的《关于经委系统工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承包企业的亏损问题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②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③要严格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④要坚持依法管理企业,加强宏观调控。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乔汉文作的《关于继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报告》。会议针对我县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①要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②要继续总结推广茨营子乡办学经验,③要积极筹办建立县教学基金会,④下大力抓好勤工俭学。3、听取县政府关于执行"二五"普法规划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汇报。

1992年10月12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2人。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县委组织部长范绪和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县法院院长张树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和政府办公室法制科以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了人事任免事项,接受了乔汉文、王振和、李权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了张玉树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接受了李珍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谢宗全、宋万贵、蒋瑞海、李珍、程春雷为赤城县人民副县长。决定任命郭利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免去池海的赤城县农业局局长。2、范敖副主任、范银委员分别传达了河北省和张家口地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就如何贯彻这两个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好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一九九三年三月底以前完成。

1992年11月11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9人。列席会议的有:县政府代理县长戴有录、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副县长蒋瑞海、县法院副院长李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亮。县委常委池海和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会议。政府办公室以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池海受县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效益为中心。②在布局上,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③要真正坚持常年施工与秋季突击相结合。④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乡镇的领导作用。2、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宏星作的《关于一九九二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政府副县长蒋瑞海作的《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和贯彻扶贫决议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4、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刘亚中 为赤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强 为赤城县财政局局长;

徐占元 为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赵海玉 为赤城县农业局局长;

任命:

王国民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

决定免去:

范 绪 赤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宏星 赤城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克敏 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1993年1月13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江,副主任刘德旺、史邠、裴福全、韩毓民、范敖及委员共10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顾问何中新、李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万华,县法院副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郭利和政府办公室法制科以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李清林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由李振江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了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二日至五日召开。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王 诚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3年3月9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戴有录、县委组织部部长范绪、县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和政府办公室法制科以及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通过赤城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2、讨论通过赤城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三年工作要点。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刘亚中 为赤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宗全 为赤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兼);

谢宗全 为赤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

宋万贵 为赤城县教育委员会主任(兼);

包献贵 为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志强 为赤城县财政局局长;

冀献斌 为赤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贺志英 为赤城县公安局局长;

明 玺 为赤城县监察局局长;

郭 勇 为赤城县民政局局长;

李 欣 为赤城县司法局长;

皇甫景 为赤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吴仕英 为赤城县审计局局长;

张 选 为赤城县物价局局长;

张敏芝 为赤城县交通局局长;

杨文忠 为赤城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赵海玉 为赤城县农业局局长;

邢立贵 为赤城县林业局局长;

刘 志 为赤城县畜牧局局长;

康 明 为赤城县统计局局长;

高建国 为赤城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李植云 为赤城县档案局局长;

张绘宇 为赤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徐占元 为赤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杜 魁 为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高文华 为赤城县卫生局局长;

王国荣 为赤城县文化局局长;

刘国柱 为赤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徐进瑞 为赤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薛金龙 为赤城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 迪 为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郭 永 为赤城县信访办公室主任;

李金美 为赤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郝天清 为赤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肖振华 为赤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局长;

高 勇 为赤城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局长;

徐海亮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国芳(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靳永恒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刘玉孝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牛文亮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高文华 赤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文章 赤城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殿生 赤城县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同晋 赤城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陈富明 赤城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张 铭 赤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秀英(女) 赤城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 水 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喜峰 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国芳 赤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海亮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993年5月11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瑞海、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主席乔汉文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蒋瑞海副县长作的《关于乡镇企业上新台阶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张建军 为赤城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建平 为赤城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姜文选 赤城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993年7月27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出席会议,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5人。县长戴有录、副县长宋万贵,县委组织部部长范绪,县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主席乔汉文应邀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长戴有录作的《关于工业企业扭亏增盈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县政府应实实在在地把精力集中在工业生产上。②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要加强具体指导。③企业上项目,要注重科学论证。2、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宋万贵作的《赤城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并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赤城、龙关两镇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决议》。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程春雷 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 迪 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进瑞 赤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肖振华 赤城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西斌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建军 为赤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施振海 为赤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3年8月18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刘进秀及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县法院副院长赵国芳,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毓民作的《关于出席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讨论通过《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1993年9月7日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93年10月9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范敖、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万贵、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宋万贵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建议:①坚持不懈地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②县政府要切实把城镇建设与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③切实加强城镇设施的管护工作。④高度重视环境保护。⑤搞好调查,解决县城脏、乱问题。

1993年12月7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财政局局长王志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财政局局长王志强作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就进一步作好明年的财政工作提出三条建议:①首先强化县办工业,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提高。②切实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③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经监督。

1994年1月8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戴有录、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总结》。2、讨论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3、通过了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靳永恒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古文祥 为赤城县物价局局长;

樊志广 为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郑建瑞 为赤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景泰 为赤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徐向东 为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焕军 为赤城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杜 勇 为赤城县畜牧局局长;

任命:

孙洪亮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张 选 赤城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杜 魁 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宗全 赤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兼);

李金美 赤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文忠 赤城县水利水保局局长职务;

刘 志 赤城县畜牧局局长职务;

郝天清 赤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1994年2月26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政府副县长蒋瑞海,县法院副院长徐海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亮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讨论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1994年3月10日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94年4月19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常务副县长谢宗全所作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②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同腐败现象作斗争。③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反腐败斗争列入人大重要议事日程。2、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明 玺 赤城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 欣 赤城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 栋 赤城县人民法院东万口法庭庭长职务;

刘绍卿 赤城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永才 赤城县人民法院龙关法庭庭长职务;

李福业 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吴瑞锋 赤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 刚 赤城县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武 斌 为赤城县监察局局长;

明 玺 为赤城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

连 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栋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树臣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凤麟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宝珍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孙步祥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

徐风龙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龙关法庭庭长;

连 军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样田法庭庭长;

刘玉涛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郑文英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审判员;

白浩然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范敬忠 为赤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

徐 广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雕鹗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树云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东万口法庭副庭长;

郭 升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云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鞠桂兰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路宝林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季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成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司 平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贵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振林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相荣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葵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郝有亮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4年6月21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池海,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科局、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民推向市场情况的报告》。

会议建议:①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认识农民走向市场的迫切性、紧迫性,要合理规划,适度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服务。②树立市场观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民走向市场的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大力发展乡村企业。

1994年8月19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李珍、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张志强应邀列席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李珍作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行股份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建议: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企业股份制;加强股份制学习和宣传,积极创造领导、企业、职工齐向股份制靠拢的氛围;以扭亏增盈推动股份制的推行。

1994年10月17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赤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徐向东、赤城县农业局局长赵海玉《履行职务情况的汇报》。2、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局局长王志强所作的《赤城县1994年财政预算及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因地制宜地搞好我县工业企业的改革。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3、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梁志斌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副科长;

李树峰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钦宗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永贵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光祥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占明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文燕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4年12月13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蒋瑞海、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副县长蒋瑞海所作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充分认识乡镇企业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利用我县被列为全国贫困县的机遇,发挥扶贫单位的积极性。强化管理机制。发展乡镇企业要时刻注意《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2、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

李春福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科科长职务;

李 壮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科教科科长职务;

王国民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职务;

尤秀娥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职务;

张俊贵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科副科长职务;

梁志斌 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

李春福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财贸经济科科长;

李 壮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科教科科长;

王国民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代联科科长;

尤秀娥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财贸经济科副科长;

张俊贵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科教科副科长;

梁志斌 为赤城县人大常委会政法代联科副科长。

1995年2月20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政协主席乔汉文,县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及县人大有关科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2、讨论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1995年3月7日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95年4月17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刘进秀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池海,副县长杨万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应邀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杨万华所作的《关于供销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重振供销雄风。③在竞争中求生存求效益。④面向农村,搞好供销企业内部管理。2、通过了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张建军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5年6月13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范敖、韩毓民、刘进秀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戴有录、副县长蒋瑞海、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洪亮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蒋瑞海所作的《关于脱贫规划落实和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所作的艰苦细致的工作予以肯定。会议建议:客观认识我县贫困状况,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全方位扶贫。认真搞好规划,管好用好扶贫资金。2、会议讨论通过了赤城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委托县审计局对199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决定》。3、通过了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

侯米贵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5年8月2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财政局、审计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应邀列席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王志强作的《关于1995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①强化税收征管,实行因企施征。②堵塞漏洞,强化税收。③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作用。会议建议:①把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放在突出位置。②严把支出关,要用好每一个铜板,要节约每一个铜板。2、听取了赤城县审计局对赤城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3、通过了人事免职。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王国荣 赤城县文化局局长职务。

1995年9月22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戴有录、副县长李珍、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县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经委及政府、县人大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副县长李珍作的《关于工业企业新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的报告》。会议建议:①新体制要加快新机制的运行,作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企业全面运行新机制。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讨论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3、通过了人事任命。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陈 岗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5年12月2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及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戴有录、县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应邀列席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讨论通过《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东子旭赤城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2、讨论通过赤城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总结。3、讨论通过赤城县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

1996年2月15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县法院院长韩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利,县政协副主席王希廷应邀列席会议。县人大、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作的《关于1995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2、讨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宜。会议决定,1996年3月13日召开赤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96年4月30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韩毓民、李权及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县委书记刘志林、县长戴有录、在家的所有副县长、政协、法院及人大、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强化税收征管,力争财政自立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①培植税源的重点仍然是大中型骨干企业。②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力争财政自立。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接受郭利辞去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

侯米贵 赤城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贺志英 赤城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 去:

郭 利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花连水 为赤城县政府副县长;

郑建忠 为赤城县公安局局长;

任 命:

梁宝如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须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1996年6月11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史邠、范敖、李权、刘进秀及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宗全、副县长李珍,法院院长韩惠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梁宝如及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了常务副县长谢宗全作的《关于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李珍作的《关于工业企业挖潜增效情况的报告》。3、通过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侯全民 为赤城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郭万忠 为赤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国柱 赤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1996年7月10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中新,副主任范敖、韩毓民、刘进秀及委员共11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杨万华、法院院长韩惠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梁宝如及人大、政府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何中新主任主持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关于赤城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建议:①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②认真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2、通过关于《授予姜凯、彭建新夫妇"赤城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3、通过了人事任免。

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崔占斌 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亚中 为赤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亚中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甫景 赤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高 葵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建国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翠兰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曹建雄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裴金昶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学玲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邬文生 为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福业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

付成玉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龙关法庭副庭长;

黄 忠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

路宝林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树民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宝富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玉荷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庞雪峰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金元 为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白浩然 赤城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职务;

吴村臣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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