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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 | 是“族名”而非“官职”!说北白鹅墓地“太保”——兼谈宪鼎铭文

垣曲北白鹅墓地2020年度揭露遗迹图

2020年,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北白鹅墓地进行了考古发掘。据发掘者介绍,9座墓葬的年代都在春秋早期。其中,M5出土带有“太保”“匽仲”铭文的青铜器共13件,包括鼎7件、鬲2件、盨2件、匜1件、盘1件。

发掘者认为,“召公奭死后,其次子继任周室太保,以后其子孙遂世世为王室公卿,并食采于召邑。……该墓有铭铜器的出土,显示M5墓主是春秋早期邵原采邑的一代采邑主,即太保燕仲,北白鹅墓地可能即是燕仲家族的墓地。”可见,发掘者的看法认为“太保匽仲”是一个具体的人,并且是M5的墓主人,“太保”是从西周初期一直延续下来的召公及后代的职官名,到了春秋时期,匽仲担任“太保”一职,故称“太保匽仲”或“匽仲太保”。此观点值得继续讨论,而要想对北白鹅墓地出土的“太保”有正确的认识,还是应该对“太保”在金文中的用法加深认识。笔者不惴浅陋,略陈己见,请方家指正。

一、北白鹅墓地“太保”为族名

相关铭文中以“匽仲”“太保”连用居多,以M5:20匽仲鼎为例,铭文曰:“太保匽(燕)仲作尊鼎,用享用孝于其皇祖考,用祈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图一)


图一 M5:20 匽仲鼎及内壁铭文

“太保匽仲作尊鼎”一句,如上文所言,发掘者把“太保”和“匽仲”连读,看成一个人。从铭文格式看,“太保”与“匽仲”字体相同,特别是燕仲鬲(M5:23)铭文出现“匽仲太保”,很容易连读。(图二)

图二 M5:23 燕仲鬲及颈部铭文拓片

如果把“太保”与“匽仲”理解成一个人,那么“太保”就是“匽仲”的官职。这种可能有几点不妥之处。

首先,“太保”是一种职官这一观点,很多专家都论证过。张亚初、刘雨认为甲骨卜辞中“保”或“保某”是一种古老的职官,并提出保就是太保,“保”或“太保”都是召公的职官名。“保”与“太保”是否等同,涉及到商、周职官是否有传承性的问题,现有材料不足以得出定论,单就“太保”而言,学界基本认同西周文献和金文中的“太保”,称呼具体人时,专指召公本人。

但只有召公担任过太保这一官职,说明太保与后世官僚体系中的官职很不相同。首先,后世职官应该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文献和金文看,召公以后,周王朝中却再未出现其他人担任“太保”,如果把太保理解成职官,那么春秋早期匽侯后代突然再次担任王朝太保,这与大多数“太保”有关铭文矛盾。

第二,如果把“太保”理解为匽仲的官职,与当时的政治形势不合。从西周早期召公的地位看,称“太保”者在周王朝中处于类似执政公的地位,从西周晚期到春秋初期,虢、郑、晋等国君依靠地缘和国力等优势,为王朝卿士,左右朝政,这是史籍中明确记载的。而燕国远在边陲,燕侯的一支后代突然担任周王朝中的执政公,这是不合常理的。所以,无论从铭文内容,还是时代背景看,“太保”都不应该是匽仲的官职。

因此笔者认为,北白鹅墓地新出“太保”铭可能是族名,下面试做分析。

金文中使用族名,是商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上文提到的M5:20铭文的格式也是商人及西周的殷遗民常用的金文格式,为“族名+器主名+乍……”族名与正文字体一致,而且常常会省略器主名。

如“

”是一个族名,常见于商末周初的铜器上,如
父辛爵(《铭图》07930)、
父辛觯(《铭图》10461)中的“
父辛”,“
”是族名,铭文的意思是为父辛铸造此爵,属于“
”这个家族。

带有这个族名的一件鼎(《铭图》01110),铭曰:“

乍且丁”,这里的“
”是器主名,还是族名呢?再看另一件簋(《铭图》04084):“乍旅簋,
”。对比两篇铭文,“
”既可置于“乍”之前,也可置于铭文最后,都是族名。只是两篇铭文都省略了作器者名字。这样说来,“
乍且丁”,“
”虽然在“乍”之前,也不能理解成器主,而要理解成族名。

再看一个更明显的例子。商金文中有一个很显赫的家族,族名为“

”。这个家族不仅为商王效力,到了西周,在周王朝中仍然有一席之地。罗列相关铭文如下:

(1)

父癸。(《铭图》00945、00946)

(2)

父辛。(《铭图》00909、00910)

(3)

乍父辛。(《铭图》01237、01238)

(4)

乍父乙。(《铭图》01239)

(5)備乍父乙寶彝,

。(《铭图》11656)

(1)(2)说明“

”确实是族名。(3)(4)中“
”虽然在“乍”前,但只是省略器主的铭文,完整格式应该如(5)。

这样的写法在商末周初很普遍。如“

”家族铭文中,也有类似的写法。

(6)

父乙。(《铭图》01138)

(7)

父丁。(《铭图》02676)

(8)

乍父乙宝
。(《铭图》01701)

(9)乍父乙寶彝,

。(《铭图》04402)

(10)

乍父乙彝,
。(《铭图》02768)

从(6)(7)可知,“

”是族名。(8)(9)省略器主名。(10)是完整表述,这里的“
”都是族名。

类似的例子还有族名“

”,
伯鬲(《铭图》02738):“
白(伯)乍(作)
鼎,
。”,“
”显然是族名。还有一件鼎(《铭图》01371):“
乍(作)父己彝”,“
”应该是族名,省略了器主名。例子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

“太保”作为族名,用法也类似。黹鼎存世多件,为西周早期器,其中一件(《集成》2372)铭:“太保,黹乍(作)宗室宝尊彝。”从铭文内容看,与M5:20鼎铭文一致。只是“太保”放在最上面,写法夸张,不同于正文字体,明显是族名。

也有族名“太保”与正文字体一致的铭文。黹觚(《铭图》9820)铭文“

乍(作)尊彝,太保。”。“太保”二字与正文写法一致,从铭文内容看,对比上文提到的黹鼎(《集成》2372)铭文可知“太保”是族名无疑。

从“太保”本身的含义看,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召公在世时的用法。第二阶段是召公去世后的用法。

先看召公在世时,“太保”作官职,只适用于召公本人,很可能不是沿袭前代的官职,而是基于召公和成王的特殊关系而产生的新称谓。成王年幼即位,召公作为长辈辅佐成王,所谓“保”,有“保护”之意,是商代已有的称谓。“保”字前加上“太”,则是之前不曾见到过的,很可能是武王突然离世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别称谓,成为召公在成王即位后的专属称谓,古书中也有类似说法,《尚书·君奭·序》曰:“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左右。”清人崔述说:“武王即位……皆称为'召公’,不称为太保……然则是召公于成王时始为太保,不得为武王时豫书为太保也。”今人陈公柔也曾提出“称太保,是时王当为成王。”陈平、朱凤瀚从之。所以,“太保”不仅是召公的专属,还缘于与成王的特殊关系。

有别于秦汉以后官僚体系形成后的职官,从“太保”这个职官可以看出,商周时期的官职有些是因人设官,甚至有一官职为一人专有的特点。克罍、克盉铭文中,周王直称召公“太保”。堇鼎中,燕侯也称召公为“太保”。“太保铸”,证明召公在自作铜器铭文中,自称“太保”。

所以,“太保”是成王即位后至召公去世前的称谓,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陈梦家较早系统研究过周初“太保”用法,认为“太保”是召公本人或其家族的称谓,分为三类:生称、追称和族名。其中“追称”中,就认为召公去世后仍称“太保”,但陈先生只列举宪鼎铭文为例,而笔者认为宪鼎铭文中的“太保”是族名,后文详细论之。除此之外,目前所见铭文中,召公去世后,金文中称“召公”。能明确断定为追称“太保”的例子,现在还未见到。所以,从现有资料看,召公去世后,多不称“太保”,而直呼“召公”,《诗·召旻》:“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追述当年召公的事迹,直称“召公”。金文中也有类似的例子,如梁山七器之一太史友甗,铭文“太史友乍召公宝尊彝”;叔造尊(《铭图》11736)“叔造乍召公宗宝尊彝,父乙”;周生尊(《铭图》11816)也是直称“召公”。

从年代看,M5:20的铸造时间远在召公去世后,通过上面对西周金文中“太保”用法分析可知,召公在世时,太保是召公的专称,召公去世后多作为召公家族的族名使用,因此M5:20鼎铭文“太保”应该是族名。

M5:20鼎铭文“太保匽仲乍……”中,“太保”是族名,而“匽仲”可能是器主,也可能和“太保”组成族名,表示“太保”家族的分支“匽仲”一支。需要更多资料证明,暂阙疑。

M6铜盨铭文“太保匽仲”,“太保”有两种可能:生称或族名。“匽仲”也有两种可能:器主或受祭祀对象。

金文中“太保”指作器者本人时,或是单称“太保”。如太保卣(《铭图》12836、12837)“太保铸”;太保鼎(《铭图》1065)“太保铸”;太保簋(《铭图》04482)“太保来殷,于洽周铸”。或是称“公太保”“皇天尹太保”,如旅鼎、御正良爵、作册大方鼎铭文。这些都与“太保匽仲”的形式不符。可以排除“太保”生称的可能。

更直接的证据是黹戈(《铭图》16494)一面铸“太保”,另一面铸“黹”,“黹”与“太保”不可能指同一人,作器者“黹”属于“太保”家族。“太保”只能理解为族名。

如果从商金文中的复合氏名的角度看,“匽仲”可能与“太保”组成复合铭文,表明该器属于太保家族的分支家族“匽仲”一支。

如果从商金文的一般格式看,参照上文提到的(1)(2)(6)(7),此器为匽仲所作,那么,匽仲可能已经去世,为祈福对象。

如果联系M5:20铭文,按照周人的作器习惯,“匽仲”也可能是作器者,表明该器物的归属。所以“匽仲”的用法还无法确定。

二、释读宪鼎铭文的新启示

如上文所言,“太保”族名与正文难以区分的问题,并非偶然。宪鼎(《铭图》02386)铭文的最后也有“太保”二字,正确理解宪鼎铭文中的“太保”,对理解北白鹅墓地“太保匽仲”有启发。

据传,清道光年间在山东寿张梁山脚下出土了一组铜器,被称为“梁山七器”,宪鼎是其中之一(图三)。关于其断代,陈梦家先生根据器形和铭文中“召伯父辛”等因素综合考虑,认为是康王器。但从器形看,该器倾垂严重,应该晚到西周中期前后。刘启益、彭裕商两位先生把宪鼎定为昭王器,笔者认为更合适。


图三 宪鼎及铭文拓片

现将宪鼎铭文释写如下:

隹九月既生霸辛酉,才(在)匽(燕),侯易宪贝、金,扬侯休,用乍召白父辛宝尊彝,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太保。

铭文主要记载了侯赏赐器主宪贝和金,宪为纪念召白父辛而作此鼎。

关键在于对铭文最后一句话——“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太保”的断句。陈梦家先生断为:“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太保。”把“太保”理解为追称,“光用太保”连读。马承源、陈絜等先生从之。

然而,西周金文中很少出现“用”与人名连用。这与“用”在商周时期的用法有关。

在甲骨文中,“用”多与祭品连用,表示以某种祭品来祭祀神祖。如:

丁酉卜,殻贞:勿用五羊祖丁?(《合集》1878正,宾组)

这条卜辞说,丁酉这一天,要不要用五只羊来祭祀祖丁。这里的“用”就是与祭品连用。

再看一条:

丁已卜,宾贞:侑于丁,用二牛?(《合集》339,宾组)

丁已这天,祭祀丁,用二牛作为祭品,是否合适?“用”也是和祭品“二牛”连用。

当然,“用”也有与人连用的,如:

……惟兹栅用十人又五,王受又?(《合集》27023,宾组)

“用”后面的十五人,显然是用做人祭的祭品。

以“用”结尾的情况也很多见,如:

丙子卜,殻贞:今来羌率用?(《合集》248正,宾祖)

“羌率用”,可理解为“率用羌”,以羌人为祭品进行祭祀。用法与上面类似,只是倒装用法而已。总之,甲骨文中,“用”多与祭品连用。

西周时期,金文中的“用”仍多沿袭这种用法。所以,在西周金文中,“用”多见下面两种用法:

1. 用+器名:

鱼白(伯)乍丼(井)姬用鼎。(鱼白鼎,《集成》2277)

2. 以“用”结尾:

遣弔(叔)乍(作)旅鼎用。(遣叔鼎,《集成》2212)

回到宪鼎铭文。退一步讲,即使召公已经去世,追称“太保”,“用”与“太保”连用也是不合适的。所以,笔者认为,宪鼎铭文的正文应该是以“用”结尾的。而“太保”应当是陈先生所总结的第三种用法——族名。这种读法是合乎情理的。

首先,金文中屡见以“用”结尾的铭文。这种解读是符合西周时期的行文习惯的。

第二,商周金文中常见以族名结尾的情况,如上文提到的令方彝,铭文最后曰:“用乍父丁寶尊彝,敢追明公賞于父丁,用光父丁,雋冊。”最后的“雋冊”就是族名,金文中这样的例子还很多。

“太保”作为族名,也常见于西周金文。如上文提到的黹鼎,另外还有多件黹鼎(《集成》2157、2158、2159),铭文写作:“黹乍尊彝,太保。”器主叫黹,黹做了这件彝,后面的“太保”就是族名,不可与前文连读。

宪鼎铭文最后一句就可读为“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太保”。其实,于省吾先生早已提出此读法,唐兰先生从之。只是二位先生都未作具体辨析,因此也未引起大家的注意。

综上,在西周金文中,召公在世时,“太保”是召公的专有官称。召公去世后,“太保”多用作召公家族的族名。山西北白鹅墓地出土的带有“太保”的铭文中,“太保”是族名。同时,梁山七器之一的宪鼎,也有了重新断句的必要。宪鼎铭文中的“太保”也应该理解为族名。上述讨论提示我们,写法和格式都不应该是唯一判定标准,还应该从铭文具体内容考察。

精彩回顾

发现|垣曲北白鹅墓地M5出土有铭铜器:墓主或为燕仲家族!

争鸣 | 牛世山:垣曲北白鹅周代墓地的若干问题


文 | 陈光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图 |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原文名为《说北白鹅墓地“太保”——兼谈宪鼎铭文》

原文刊于《文博》2022年第1期

此处省略参考文献

责编 | 静   静

初审 | 杨严严

终审 | 郑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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