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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试评价报告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双评价的逻辑性强,对数据的依赖性大,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为核心,凭借GIS工具来展示,目前能部分实现实景三维的展示形式。



一、基础数据情况



二、 试评价过程及结果


(一)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1、土地资源评价

使用宁夏 50m×50m 的 DEM 数据,分别生成坡度分级图和高程分级图。如图 2-1、 2-2 所示。并扣除河流、湖泊及水库水面区域,如图 2-3 所示。

宁夏存在沙漠地区, 北部区域盐渍化敏感性较强,因此,本次试评价过程中,针对宁夏实际情况, 选择土壤质地和盐渍化敏感性两项可选指标, 如图 2-4、 2-5 所示, 对宁夏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进行评价。由于宁夏无砾质土, 因此仅对土壤质地为砂土降一等处理;对宁夏盐渍化极敏感区降一等处理。
评价结果如图 2-6、 2-7 所示。 

2、水资源评价
由于宁夏用水总量 90%以上来源于黄河过境水,因此,本评价采用降水量、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反映水资源丰富程度,按照各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模数>13 万 m3/km2、 5~13 万m3/km2、 3~5 万 m3/km2、 1~3 万 m3/km2、 <1 万 m3/km2 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5 个等级。降水量、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如图 2-8、 2-9 所示,评价成果如图 2-10、 2-11 所示。


3、环境评价

宁夏土壤环境总体为良好(如图 2-13 所示) 。
大气环境容量算法采用方法一计算(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提供) 。由于宁夏用水总量 90%以上来源于黄河过境水,因此,水环境容量采用方法一中考虑过境水资源量影响进行计算,公式为:[水环境容量]=[评价单元年均水质目标浓度]×5([地表水资源量]+[可利用的过境水资源量]。
评价结果如图 2-12~2-16 所示。

4、生态评价

本项评价使用宁夏环保部门提供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价数据,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水土流失敏感性、土地沙化敏感性)。

评价方法和步骤与《指南》一致。评价结果如图 2-17~2-24 所示。

5、灾害评价

气象灾害暂无数据支撑,目前暂未考虑。同时, 地震与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市县层面城镇建设影响评价指标。因此,宁夏省级评价未考虑灾害评价修正。

6、集成评价

(1)生态保护重要性

依据《指南》规定的生态保护等级集成方法和步骤,生态斑块集中度的聚合计算采用《指南》 附录 I 中的方法一:矢量方法。聚合距离采用 500m。采用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图 2-28 所示)等生态廊道重要性等级高的数据,对生态保护重要性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生态保护等级评价结果如图 2-25~2-29,表 2-1 所示。

(2)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

本项集成方法和步骤与《指南》 一致。评价结果如图2-30、 2-31,表 2-2 所示。

(3)城镇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

本项集成方法和步骤与《指南》 一致。如图 2-32,表2-3 所示。

(二)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

本项评价在聚合计算时, 参照附录 I 的方法一:矢量方法。结合宁夏实际情况,聚合距离采用 50m。由于宁夏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 53.8%左右,因此, 地块连片度评价分级参考阈值采用山地丘陵田块面积。对形状指数大于 4 的地块按照离心距离逐步降低其外围区域的连片度等级。

评价结果如图 2-33~2-35,表 2-4 所示。

宁夏北部地势平坦,为引黄灌区,且光热条件好于南部,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整体高于南部。 

2、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本项评价在聚合计算时, 参照附录 I 的矢量方法, 聚合距离采用 100m。评价结果如图 2-36~2-41 所示, 见表 2-5。

宁夏北部的黄河冲击平原是中国西北部少有的大型绿洲,土地资源丰富,城镇建设条件上佳;而中南部则生态较为脆弱,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横穿而过,城镇建设适宜性较低。

三、 结果分析

(一) 资源环境禀赋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北地区,黄河上中游,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毗邻,处在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过渡地带,我国地貌三大阶梯中一、二阶梯的连接地带,北部被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和毛乌素沙漠包围,形成典型的沙漠绿洲地区。地势南高北低,呈梯状下降,全境由北向南分别为贺兰山山地,银川平原、灵盐台地、卫宁平原、黄土丘陵和六盘山山地六个地貌区。山地和丘陵占国土面积 53.8%,平原占 26.8%。

1、土地资源丰富

宁夏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土地、人均耕地面积远高于全国平均值。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如图 3-1 所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拥有耕地 1935.10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26.15%;园地 75.60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2%;林地 1150.40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15.55%;草地 3139.90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2.43%;城镇村级工矿用地384.90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5.19%;交通运输用地 117.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1.5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64.5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3.57%;其他土地 332.20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49%。

2、水资源约束趋紧

宁夏水资源天然禀赋差,对黄河水的依赖性强。国家“八七”分水计划分配全区年可耗用黄河水量 40 亿立方米,加上当地地下水开采,全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 615 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3,是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省区之一。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重大项目争取,都受制于水资源。进入新时期以来,因气候变化黄河来水呈减少趋势,加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区用水需求呈刚性增加,水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宁夏地处内陆,在中国自然区划中,跨东部季风区域和西北干旱区域,大致处在中国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过渡地带。全年干旱少雨,日照充足,蒸发量大,风大沙多,无霜期短。南端(固原市的南半部)属暖温带半干旱区,中部(固原市北部至同心、盐池一带)属中温带半干旱区,北部(银川平原)属中温带干旱区,南北气候差异明显,是典型的大陆型气候。全区光能丰富,热量适中,冬寒夏热,春秋短促,昼夜温差大。全年平均气温 5.3℃—9.9℃,引黄灌区为全区高温区,固原地区为低温区。多年平均年降水总量 149.491亿 m3,折合降水深 289mm,不足黄河流域平均值的三分之二和全国平均值的一半。降水地区分布极不均匀, 南多北少,大多集中在夏季 。

3、自然生态较为脆弱

宁夏地处西北,气候干旱少雨,与沙漠相邻,植被覆盖率低,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易受破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生态屏障不完备,土地荒漠化问题突出全区荒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53.68%,沙化土地占21.65%,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占 5.17%,盐渍化土地占1.7%。

(2)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难度加大水土流失总面积占 37.8%,中北部地区气候干旱,治理难度大 。

(3)自然生态被挤占,破碎化加剧中南部地区局部河道萎缩淤积严重。中北部重点开发区域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

但宁夏全区湿地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拥有 14 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8 个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宁夏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两岸、内陆湖滨等环境敏感地带,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是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极其珍贵的战略性生态资源。湿地斑块总数 1694 块,总面积 20.72×104hm2,天然湿地面积 16.95×104hm2,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 81.80%。人工湿地面积 3.77×104hm2,占全区湿地总面积18.20%。

4、环境保护约束明显

(1)土壤环境质量处于清洁水平。2015 年,全区共选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5 处,每个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共布设 5 个监测点位,共计 75 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中所有监测项目无超标现象。按照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进行污染等级划分为 I 级清洁(安全)。但黄河流经地区存在一定的盐渍化现象。

(2)地表水体污染依然存在。2015 年,黄河干流水质 5个监测断面为优良。黄河支流水质总体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占 60%,Ⅴ类水质断面占 2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0.0%)。湖泊监测断面为 7 个,总体为轻度污染(Ⅲ类水体所占比例为 28.6%, Ⅳ~Ⅴ类水体所占比例为 42.8%,劣 Ⅴ类水体所占比例为 5.7%)。

(3)空气质量亟待改善。2015 年,宁夏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评价为劣二级,全区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 73.9%;受自然环境影响, PM10 本底值较高,超标天数中以 PM10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 44.4%;其次是 PM2.5,占 38.1%, 5个地级市中优良天数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固原市>吴忠市>中卫市>银川市>石嘴山市。2015 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在全国 32 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 22 位,西北 5 省排名第 3 位。其中,银川市在全国 74 个城市中排第 53 位。

5、综合分析

(1)优势

耕地总量较多,人均耕地较多。人均(常住人口)占有耕地约为 2.897 亩每人,接近全国人均占有耕地(1.477 亩/人)的两倍。在耕地数量上有较好的优势。黄河过境水量充沛,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面积广大,充分利用了黄河流经的天然优势。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广阔,适宜建设土地较多。

(2)劣势

土地质量表现一般,粮食平均单产不高,宁夏近三年平均粮食单产数量为4832.397 千克每公顷,低于全国平均的5439.946 千克每公顷。

过度依赖黄河过境水,当地水资源量极度匮乏。降水地区分布极不均匀,由南向北递减。

水体污染仍然存在,尤其是黄河支流。

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时有发生。

国内直达航班密度低,和大部分城市间联系需要在枢纽城市中转经停。普通铁路建设标准低。高速公路南北差异较大,对地区发展制约大。

(3)对区域的影响

对区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黄河过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由于黄河水水资源近年来不断减少,过境水资源过度消耗势必会对区域水资源使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近年来宁夏在黄河取水指标问题也越发严峻。

宁夏市处于交通的关键位置,但交通铁路网与周边城市连通率低。


(二) 评价结果与开发利用现状及“三线”对比
1、承载力评价结果与现状“三线”的对比

(1)生态保护等级与生态保护红线对比根据试评价结果,全区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96.6%分布在生态重要性等级为极重要和重要区域,其中,有 64.7%分布在生态保护等级为极重要的区域,有 31.9%落在生态保护等级为重要的区域。另有 3.4%的生态保护红线分 布在生态保护等级为一般重要的区域,详见表 3-1,如图 3-2、 3-3 所示。


仍有 21.8%生态保护等级为极重要的区域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 62.9%为林地和草地, 21%现为耕地, 还有 1.4%的河流湖泊和水库、 9.3%的沙地、裸地、盐碱地、沼泽地等其他土地。如图 3-4 所示。

(2)农业承载力与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对比
农业承载力与现状耕地:受农业指向的水资源评价结果影响,宁夏全区农业承载力评价结果无Ⅴ等区域,现状耕地主要集中在Ⅲ等和Ⅳ等区域,约占总面积的 86%。有 13.9%的现状耕地在评价结果为Ⅰ等区域,其中有 25 度以上耕地占 5.8%, 15-25 度耕地占 66.7%。
农业承载力与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也主要集中在Ⅲ等和Ⅳ等区域,约占总面积的 87%。有 13.2%的永久基本农田在评价结果为Ⅰ等区域,其中 25 度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占 5.2%, 15-25 度永久基本农田占 69.4%。
详见表 3-2,如图 3-5、 3-6 所示。


(3)城镇承载力与现状城镇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对比

城镇承载力与现状城镇用地:宁夏城镇承载等级评价结果受水资源影响较大,城镇承载等级最高区域占全域总面积的 17.6%,Ⅳ等区域占全域总面积的 45.2%,有 93.1%的现状城镇分布在Ⅳ等以上区域内。城镇承载等级为Ⅲ等区域占全域总面积的 19.4%,有 6.5%的现状城镇分布在该等级范围内。
城镇承载等级为Ⅱ等和Ⅰ等区域占全域总面积的 17.8%,其内有 0.4%的现状城镇分布。
城镇承载力与城镇开发边界:宁夏城镇开发边界有98.6%分布在城镇承载等级为Ⅲ等以上区域。
详见表 3-3,如图 3-7、 3-8 所示


2、适宜性评价结果与现状“两线”的对比
(1)农业生产适宜性与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对比农业生产适宜性与现状耕地:全区农业适宜性为适宜的区域约占全域总面积的 42.4%,该区域内现状耕地占比 26%,村庄占比 33%, 现状城镇占比 14.9 %;同时有 34%的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在农业生产适宜区。
全区现状耕地大部分分布在农业适宜性评价结果为适宜和一般适宜区域,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80%。有 20%的现状耕地在农业生产不适宜区内,其中, 25 度
以上耕地占 0.8%, 15-25 度耕地占 9.3%;农业生产不适宜区中有 2.7%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农业生产适宜性与永久基本农田:全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有 80.1%分布在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为适宜和一般适宜区。另有 19.9%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不适宜区内,原因与农业生产不适宜区的现状耕地情况基本一致。
详见表 3-4,分布情况如图 3-9、 3-10 所示



(2)城镇建设适宜性与现状城镇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对比

城镇建设适宜性与现状城镇用地:全区城镇建设为适宜的区域占全域总面积的 60.4%,但该区域有33.1%为生态保护等级极重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并有18.2%的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现状城镇占该区域的 2.5%(93.1%的现状城镇均分布在城镇建设适宜区内)。
有2平方千米的现状城镇用地分布在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内,其中,有0.7平方千米为生态保护等级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适宜性与城镇开发边界:宁夏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初划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727.3 平方千米。有91.6%分布在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为适宜的区域内。有 1.1%的城镇开发边界落在评价结果为不适宜的区域内,该区域内有35%为生态保护等级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有0.1%为永久基本农田。
详见表 3-5,如图 3-10、 3-11 所示。


(三) 潜力分析
1.农用地潜力
(1)供给侧
根据评价,农业生产适宜区面积 22015.74 平方千米,其中被利用为耕地的适宜性面积为 5719.47 平方千米,占适宜区面积的 25.98%;尚有 16296.27 平方千米的土地适宜用作农业生产,但该区域内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占 34%,现有城镇用地占 2.83%, 村庄用地占 2.99%,扣除这些因素后,最终主要潜力区面积为 7625.14 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 14.67%。
农业生产一般适宜区面积 14399.7 平方千米, 其中被划为耕地的适宜性面积为 5499.06 平方千米,占一般适宜区面积的 38.19%;尚有 8900.64 平方千米土地一般适宜用作农业生产;该区域扣除生态极重要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已经建设区域外,最终次要潜力区面积为 3485.31 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 6.71%。
详见表 3-6。空间分布如图 3-12 所示。

(2)需求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 年常住人口 682 万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粮食安全标准每人每年 400 千克标准粮,共需要粮食 272.8 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粮食平均单产数据,宁夏三年粮食平均单产4832.397 千克每公顷,计算满足宁夏常住人口粮食需求耕地面积为 5645.23 平方千米,而现有耕地数量 14136.39 平方千米远远超过需求数量,位于农业生产适宜区的耕地数量为5719.5 平方千米,超过保障现状常住人口粮食供给所需耕地面积。
也就是说,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需求依靠位于农业生产适宜性区域的耕地就能保障,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还能为我国粮食产量较低地区提供大量粮食。如图 3-13 所示。

2、建设用地潜力
(1)供给侧
根据评价,城镇建设适宜区面积 31414.27 平方千米,其中现有城镇用地面积为 795.38 平方千米,占适宜区面积的比重为 2.53%;尚有 30618.88 平方千米土地适宜城镇建设而尚未建设,但该区域内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约占 33.96%,永久基本农田约占 18.69%,扣除这些因素后,最终主要潜力区面积为 14497.19 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27.89%。
城镇建设一般适宜区面积 11553.97 平方千米,其中现有城镇用地面积为 57.22 平方千米,占一般适宜区面积的比重为 0.5%,尚有 11496.75 平方千米土地一般适宜城镇建设而尚未建设, 但该区域内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约占 43.67%,永久基本农田约占 17.63%,扣除这些因素后,最终次要潜力区面积为 4415.16 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8.50%。
详见表 3-6。空间分布如图 3-12 所示。 

(2)需求侧

根据统计局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 年城镇常住人口 3953311 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 4.2.4 条规定,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 150.0m2/人。 

在宁夏建设用地人均标准设置为最高上限 150.0m2/人的情况下,计算宁夏建设用地总需求量为 593.00 平方千米。由图 3-15 可知,宁夏位于城镇建设适宜性区的建设用地已经满足建设用地基本需求,为产业发展需要的建设用地保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3、生态保护

根据评价,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面积为 19652.86 平方千米,其中 8324.80 平方千米已经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极重要区的 42.36%,还有 11328.06 平方千米的极重要区域未划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占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的57.64%,占国土总面积的 21.80%。针对该区域应加强生态保
护力度。

生态保护区域对比见表 3-12,如图 3-16 所示。



(四) 对规划的建议

1、对规划中农业发展的指导

双评价结果对规划中农业发展进行指导主要是农业生产格局的基本确立,以及在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在规划发展中对基本农田的管控与调整极为重要。农业生产格局的确定主要思路是优先生态保护,对生态保护极重要的区域进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并将农业生产适宜性区域中已经开发建设的区域扣除,剩余农业生产适宜区中的耕地为主要农业生产区,农业生产适宜区剩余的其他土地为农业生产后备潜力区。

对基本农田的管控和调整,其核心在于对农业生产适宜区的土地严格管控,在占补平衡等需要补充耕地时,优先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另一方面,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不得不占用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要首先考虑农业生产不适宜区域的
基本农田。

2、对规划中城镇开发建设的指导

双评价结果对规划中城镇开发建设进行指导主要是城镇开发格局的基本确立,核心是城镇开发边界的确定与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确定主要是“反规划”思路,首先依然需要对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进行严格的生态保护,然后将城镇开发适宜性区域的基本农田扣除,剩余的城镇开发适宜性区域中已经建设地区为主要城镇建设区,城镇开发适宜区中的其他土地作为主要后备潜力区。

对城镇开发边界的确定和调整,其核心在于严格限制城镇建设对优质耕地和生态极重要区域的占用,扩展过程中优先使用生态保护一般重要,农业发展不适宜区域;另一方面,建设在不适宜建设区域的建设用地,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有序的复垦为耕地或生态用地。

3、对规划中生态保护的指导

双评价结果对规划中生态保护的指导主要是生态保护格局的基本确立,核心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的原则是生态优先原则,即双评价中生态极重要区域要优先进行生态保护。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核心在于生态极重要区域的重点保护。一方面,生态极重要区域要优先划为生态红线,即使因为其他原因未划为生态红线,也要重视对这些区域的生态保护;另一方面,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要具体分析划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因素,部分地区在重大项目占用此类地区时,可适当放松管控。


(五) 持续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路径分析

1、农业承载力提升路径

从评价结果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在数量上能够非常好的承载现状常住人口,但从评价过程以及统计局数据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生产能力有待提高,根据对评价过程的分析可知,单位生产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受到水资源的限制。此外在黄河流经地区还存在一定的盐渍化现象。宁夏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在黄河过境水保证的前提下,生产能力明显高于南部山地丘陵地区,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要着重于水利设施的建设以及盐渍化的治理。南部无法利用的黄河水,则需要节约用水,采用更加高效的灌溉方式,提高本地水资源的利用率。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承载能力,开展土地的综合整治,需要重点开展供水、灌溉设施的建设和盐渍化治理。

2、建设用地承载力提升路径

从评价结果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并不存在太大压力,现状建设用地已经基本满足。提升承载力要从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方向努力,建议在面积广大的建设用地潜力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更侧重于产业发展的需求,适当提高居住用地的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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