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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保险话术
天涯楼主:35453939


 此文不是说保险不好,保险本身是好的,主要被现在得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搞坏的,人们需要保险,但要更具自身的需求买保险,不要被一些卖保险的一说就买了。
  保险公司的培训一直在培训的是如何卖出去保险,而不想想为什么卖不出去,他们一直认为的是人们保险意识观念差,然后就想出各种话术,然后那些小代理人们也不知道用脑子考虑考虑,然后就鹦鹉学舌似的忽悠,虽说不知道不怪,但不学习不思考就是他们的问题了。
  下面主要讲解一些卖保险的话术,很多人听了这些话术感觉很有道理,但这些话术也是有问题的。

  1.很多卖保险的会说保险能避债避税,然后拿出什么合同法来
  我们先来看《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首先,要说明下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说的是代位求偿问题,与债务人债权人直接的讨债还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有必要先去搞清楚什么叫做代位求偿!
  其次,人寿保险,属于债务人的专属债务,就可以“避债”?,但请看清楚了,债务人专属债务并不是只有人寿保险,劳动报酬,看到没,照你们那样说,劳动报酬也能避债?工薪阶层欠下的债务,是不是也不需要还了?是不是很搞笑,这一条本来就是在说代位求偿的 ,却被你们拿来说避债,来骗那些不懂法律的人。

  打个比方来看避债具体实行起来:
  投保人是张三,被保险人是张小三,指定身故受益人张小小三。张三欠了李四的钱,死了,张小小三就一定有偿还义务吗?!如果张小小三根本就没有偿还的义务,那么,不存在的债务,为什么要避?!如果张小小三有偿还张三债务的义务,那么,他领取了受益保险金,李四的债务就从此一笔勾销了吗?张小小三是可以不拿保险金去还,但债还是一份不少的摆在那边,避了哪门子的债?可见,所谓的保险避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文字游戏。道德上的因素,这里先不多说了。仅仅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所谓的保险避债,完全是骗子一厢情愿的谎言。就拿张小小三来说,他即使不拿这笔保险金还债,也免不了用其它财产去偿还,否则,他就是个老赖!这种“避债”把戏,有实际意义吗?

  避税
  1.首先在中国没有遗产税,能避什么税;
  2.银行存款,基金,被侵权获得的赔偿金有哪个需要缴税?(有很多保险骗子又会说银行要交利息税,股票要交印花税,你问他哪家银行要交利息税?哪个股票又要自己交印花税的?)
  3.避税说难听点也就是偷税,国家发展靠什么?靠钱!哪来的钱?纳税来的!人人偷税避税,国家还发展毛线

  2.现在得重大疾病的概率是72%
  很多卖保险的也会经常这么说,这个数据在保险业是经常听到的,但这个数据是没有来源依据(也可以说是保险公司自己编出来的),虽然现在得重疾的概率是很高,但首先他们说出这个数据就可以让他们滚了。

  3.保险是复利、银行存款是单利
  说这话的,一般是些刚出道的小忽悠,别看他们满嘴的利滚利、驴打滚、爱因斯坦原子弹的,其实,他们对什么是复利,根本没有搞清楚,甚至银行利率究竟怎么回事,也是云里雾里。问他们谁说银行是单利的?这边还要说一点,很多保险骗子会说月复利多少多少,比如月复利6%,年复利6%还差不多,月复利6%的话,就呵呵了。

  4.卖保险的还会经常有钱人都买保险,人家都傻啊?然后说李嘉诚说:别人说我很富有,但真正属于我的财富是我给家人买的足够的人寿保险
  都是卖保险的小把戏,你可以问他们这类信息哪里来的,他们什么时候在什么场合说过,再说了,有钱人买不买,跟大众有毛关系?李嘉诚去英国“抄底”,马云买了半个恒大,赵本山花2亿买架飞机,有钱人买的东西多了,大家是不是都要去跟风?在卖保险的看来就是有钱人买了,我们不买就是傻子了。

  5.保险是骗子?为什么存在了300多年
  几千年前就有小偷骗子了,现在还有小偷骗子,不是说存在就是合理的。

  6.保险是骗子?为什么国家不取缔掉?还支持?
  吸烟好不?吸烟有害健康,人人知道,为什么国家还去建烟草公司?还是那句,并不是存在就是合理,日本泰国色情业也是合法的,美国英国赌博也是合法的,但你觉得那些是好的吗? 国家支持,哪个合法行业不支持?国家支持保险,不是说支持你们去骗人,连保监局主席项俊波都说“承保理赔2张脸,营销骗子满街转”

  7.美国安然公司的肯尼斯莱,公司破产了,他事先买了大量保险避了债
  这是比较“传统”的说法。还有比这个更吓人的:说肯尼斯莱现在凭着避了债的保险金,在过着幸福的生活!谁那么缺德,编这鬼故事故意让小代理丢人现眼?那老哥们06年6月没等法院宣判就挂了,莫非他在阎王殿享受养老金?
  不开玩笑了。搞搞清楚吧!究竟是谁破产了?一个上市的大公司破产了,还要让一个前CEO自掏腰包去还公司的债?平安要是哪一天资不抵债破产了(我是说假如),难不成还要把马明哲的家给抄了?

  8.蔡万霖买保险避了天量遗产税
  从这事的前前后后,就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是故意把小代理往傻里教!这事在当时,港、台一些媒体报道的很清楚,蔡氏三兄弟,各自成立投资公司,跟老爹的蔡园集团“做生意”,通过一些列的增发、持有、转让等,实际等于把老爹的财产稀释后,“赚”过去去了。另外,蔡家建立慈善基金,也都起到减税的作用。偏偏到了小代理耳边的,就变成了另一般摸样。
  通过这件事,也可以反问小代理一个问题,既然保险是那么能避遗产税,蔡家为什么不用买保险的办法去避遗产税?答案:保险并不像你所认为的那么灵。

  11.梅艳芳生前买了大量重疾保险,身故后给她妈留下2000多万元的保险金。
  帮助澄清这事的,恰恰也是她妈!她妈覃美金女士,于2011年,认定遗嘱执行者拿走本该属于她的女儿遗产,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整个过程中,梅艳芳留下的财产曝光:几处房产赠送友人,近5000万元由信托机构负责保障其母生活,将来余额,捐入香港某佛学会。所谓的2000万保险金,在哪?被你偷走了?

  12.柯受良无法买保险,结果身后凄惨,孩子靠友人救助生活。类似的故事,还有傅彪版的。
  柯受良是不是真的无法买保险,不能肯定。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保险产品的类型,绝不是我们可以随便想象的。但有一点是事实:柯本人,不认可保险!他甚至在伦敦等地表演,拒绝为整个表演投保!他的信条是千金散尽还复来,挣的钱,大量花在交朋友和孩子培养上了。那么,他身故之后,孩子真的生活无着吗?这都是保险骗子编造的吓人鬼话。他身故后,柯太太带着两个儿子,除了情感上的损失之外,有房子有地,怎么就生活无着?曾志伟等明星,帮助过他儿子,这是真的,这除了说明柯受良做人很成功之外,怎么就能说人家穷不起了?现在,人家大儿子柯有伦,又演戏又出唱片,整个一个星二代,活的比你滋润多了!别看你买了一堆保险!

  傅彪,故事跟这几乎同出一辙,小代理故意把人家编造的无比凄惨。实际呢?傅彪身故后,妻子张秋芳在友人帮助下,代理某美国品牌鞋,很快发展到30家店!夫妻在小汤山的豪宅,也保住了,债务也还清了,儿子傅子恩在葛优、冯小刚等友人指导帮助下,正攻读导演博士。你算算你自己,有人家过得好吗?

  13.很多代理人在与客户谈时都会和银行做比较,说现在银行会倒闭,但保险公司不会倒闭,安全性。
  他们会拿出《保险法》第89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然后开始文字游戏。
  我们来看看,《保险法》原文是怎么说的。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怎么样,没说错吧?保险业务员有几个真把《保险法》89~92条看懂的?
  按照89条,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很多业务员把它解读成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对吗?!

  首先,你看仔细了,这是一个“除外,,,”句式!意思啰嗦一点,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因为分立而解散,也可以因为合并而解散,还可以因为依法撤销而解散,除了这些原因,保险公司不得以其它理由解散!懂否?
  因为解散,是公司分立、合并、依法撤销的前提!一个公司分立了,一份为二,或三、四,,,原来的公司不就自动解散了吗?二个,或三个,,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要么大家都要解散,要么除了一个之外都解散,不解散,怎么成立新的公司?
  再说说“依法撤销”。这主要是由工商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管部门等,对那些诸如参与非法集资或其它危害社会的勾当干坏事的公司,或者经过经营困难无法维持下去的公司,所采取的直接吊销其营业资格。依法撤销的公司,法人资格就不存在了,公司当然也就解散了。
  从上述可见,解散有好多种,上面说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解散,除了上述情况下的,还完全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定!《保险法》第89条禁止的解散,恰恰只是禁止这一种,并不是对保险公司所有的解散行为都做禁止,懂否?
  对寿险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下同)这样的股份制公司来说,破产就是倒闭,倒闭就是破产。倒闭是民间俗称,破产是规范性语言。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制公司没有倒闭一说,只有破产。破产是个法律概念,必须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受理、最后由法院来宣告。有人如果还是读不懂,别去幼儿园了,直接滚回娘胎里重新培养大脑。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申请,法院就会受理;也并不是法院同意受理,就一定宣告破产。法院受理的保险公司破产案件,会有三种可能结果:一是破产重整(同倒闭一样,老百姓通常俗称“破产重组”),这里就可能出现公司的合并。二是破产和解。三是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保险公司一旦到了被破产清算的地步,其法人资格就注销了,它所有的保单,就应该由保监会指定接收单位了。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破产后客户利益会不会受损,《保险法》第90~92条说的比较明白了,遗憾的是总有人不仔细看。

  再说一遍保险公司的解散。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大体有以下几种:1,按公司章程约定。2,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定。3,因分立、合并而解散。4,被依法吊销执照、强制解散。5,应部分股东请求,法院宣布解散。

  公司如果分立了,一家变2家甚至多家了,都分家了,原来的公司就解散了,都需要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公司的合并,也必须先进行解散、清算,然后才能后进行合并。否则,谁家的财产、债务究竟是多少都不清楚,新组建的公司不更乱套了吗?这也就是说,上面所有的解散,都必须进行清算,这个清算,跟前面提到的破产清算不完全是一回事,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太一样。

  总结以上几点,《保险法》第89条,所谓对寿险公司明确禁止的解散,其实是上面的第1、2、5条。而对于第3、4条的解散,是允许的,或者说是必须的!这一点,新《保险法》比旧法,更明确了。泛泛地说寿险公司不允许解散,是不准确的。

  有一定阅读理解能力的,可以查阅《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当然了,对那些缺心眼的,别费那个时间了。有人说保险公司不受《公司法》约束,这些人如果读懂了《保险法》第94条,想必就不会有这个看法了。
  在保险公司能否倒闭的问题上,一些骗子虽然自己稀里糊涂,但却喜欢拿《保险法》的幌子糊弄人,意思就是谁质疑他们,谁就是不懂《保险法》。一旦被揭穿,他们就会像癞皮狗一样耍赖:保险公司即使是倒闭了,客户的保单要移交到其它保险公司,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
  那是纯他妈放屁!移交到其它保险公司倒是不假,但大家都是一样的企业法人,谁有资格让人家瞪眼掏钱给别人擦屁股?甲公司胡作非为,把收来的保费挥霍一空、把自己的公司弄倒闭了,却可以把保单一推六二五,让乙公司来完成理赔,你拿脚趾头想想,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说到这,保险公司倒闭了,客户的保单利益,还是受到一定保护的,不会血本无归。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不能都自己投资、挥霍,必须要按规定比例,计提一部分,做为责任准备金,这一点,就跟银行收到储户存款,也要计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一样,是对公司风险的一定防范。但是,世界上的事情就怕“但是”,光凭这个责任准备金,是不够完全兑现、赔付客户保单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说的比较清楚。

  一句话,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是有可能倒闭,或者叫破产滴!公司一旦倒闭,客户的利益时可能受损滴!当然了,也是不会血本无归滴!
  以下,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第21条。关于保险公司倒闭后,保监会对客户的相关救助规定,其中的第一款,说得很清楚。看仔细了,救助,最多,满足原先保单利益的90%!最低?没说,那就看情况吧。俗话说倾巢之下岂有完卵,公司都倒闭了,客户还能跟没事似的一点不受影响?以后啊,买保险还真的要看看公司!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在2010年3月6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的谈话(节选):
  《中国经济周刊》:《管理办法》何时出台,进展如何?
  魏迎宁:我们正在制定《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管理办法》,这是根据《保险法》制定的细则。目前草稿已经出来,在征询意见,大概今年年底前会出台。
  《中国经济周刊》:《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魏迎宁: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了风险,就要采取整顿、接管、破产清算、重整等措施,《管理办法》就是规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按照程序采取什么措施。
  具体如何处置?首先就是对公司进行整顿。还有就是监管部门接管,法律有规定,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接管以后公司恢复正常,就可以结束接管了。
  如果接管以后发现不行,资不抵债,那就施行破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偿还能力严重不足,如果不予撤销将严重损坏公众利益的,可以予以撤销。当然,保险公司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但严重危害社会利益,也要予以撤销。
  “现在没有破产不等于将来没有”
  《中国经济周刊》:破产是一种机制,但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破产的,以后有可能出现吗?
  魏迎宁:市场机制有进有退,各个行业都有破产的。虽然依据我国《保险法》,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需要破产,《保险法》和《公司法》都有规定,可以破产。不过从监管的角度,破产之前有其他公司愿意收购,保监会也是支持的。
  保险监管主要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有的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来的股东又补充不了资本,也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改善偿付能力,这时如果有另一家公司收购,那么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合同不变,对社会的震动最小,对被保险人利益有利。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没有人收购怎么办?

  魏迎宁: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但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如果破产清算,就要考虑如何尽量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就涉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到时候就要用保障基金去救济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比如说非寿险合同,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全部都可以得到救济;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也可以得到救济。当然,公司破产后股东原来的出资是拿不回来了。到目前,因为没有公司破产,还没用这个制度来救济过,但保障基金的总量已积累到将近200亿元了。

  14.代理人老说买了保险就是有了一份保障,万一几年后得了病有保险公司赔付 不会给家里带来很大的灾难,是一份责任 是爱
  要看看这个所谓的保障,其保障面究竟有多宽、价钱是多少!买东西能只考虑用途不掂量腰包、不考虑性价比吗?保险骗子的把戏就是大肆渲染保险所谓的保障功能,即其好处,而忽略甚至隐瞒其所支付代价。一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质次价高,大众选择风险自留,是一种无奈的最好办法。保险理念大家听了都懂,为什么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们不买,就这道理。

  15.得了重大疾病,凭医院的诊断书可以立马获取理赔
  有些病是可以立马获得理赔,但如果说得了保障范围内里的病就能立马理赔的也是骗子(或者说不专业),因为很多大病都是医院确诊后6个月后仍有什么什么症状的才算,有些也要经过一系列手术后的,双目失明的,双耳失聪的 失一个也不赔,当然说道这点也不能完全怪卖保险的,因为他们对那些病也不是专业的,公司也不会交他们这些,所以说自己买保险也要看清保险责任,保哪些。

  16.保险业名声不好,说保险是骗子,是因为一些代理人为了利益夸大保单责任,最后不能理赔,或者一些带病投保的,最后没理赔就这么说
  搞笑了,保险业在中国发展20多年了,一个小孩都长大,见过的事也多了,百姓心中也都有一杆秤,保险理念是对的,都能听懂,为什么还是那么多人不买保险,难道就因为你们说的那几个原因?说保险是爱是责任,去和那些315投诉和哭着喊着退保的人说说看?


最全面的保险话术集锦


话术是推销的工具,就象车子是行的工具一样。商品说明书上会呈现商品的内容,但是显现商品的特色与功能就有赖推销员的话术来突显。
今天就详解最全面的保险话术集锦。

工具/原料

  • 许多人对保险不感兴趣,认为保险的收益太低,他们宁肯把资金投在相对风险较高的股票、债券等项目上。其实,真正懂投资的人都知道: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 他们常把资金四等分,平均投资在股票、债券、房地产和保险上,当前面三项获得高收益时,保险正好帮助他们节税;当前面三项遭遇失败时,保险却能及时保障他们的生活经济来源,或提供他们东山再起的资金。

保险话术集锦

  1. 1.留下一些可以用的东西给妻子儿女,而不是留下一些负担给   他们照顾。  

    2.采取行动虽得付出代价,但若不采取行动,付出的代价更大。  

    3.没有一个人死的合时,不是死的太早,就是死的太迟。

    4.人寿保险是在创造您最需要的现金。  

  2. 5.如果钱没有贬值,人先贬值了(如受伤、残疾),怎么办?  

    6.保险像一把阳伞,要用时没带,带了不一定会用。

    7.如果您的孩子可以选择,他一定不会选择您做父母,您的孩子是靠您的健康及工作才以生存。

    8.死亡不可以免费,而是要付出代价的。

  3. 9.是否可以把坟墓里的人叫出来,问他们是不是后悔没有买保险?

    10.寿险推销员是当您需要钱捧着现金来,而别的业务员、律师、会计师都是来向您要钱的。  

    11.买保险就是养一个孝顺的儿子,二十年后一定会奉养天年。

    12.保险就像热水瓶的开关,虽多花一点钱,却可以使小孩免受意外连累。  

  4. 13.太太、小孩、车子、房子现在都是您的财产,衣、食、住、行等费用都是您的负债,而一旦发生问题只有保险可以马上变成资产,去付那些帐单。

    14.为何欧美人愈来愈有钱,因为有寿险,而中国人只存钱,存一千万分给四个小孩,一个人只能分到250万,250万再分给两个孙儿,愈分愈少,而保险只需付少许的代价就可以买到一千万。  

    15.花一点钱减轻您肩上的负担。  

    16.每天都有人在拒绝保险,但也有很多人买;每天都有人在怀疑保险,但也有很多人得到保险利益。  

  5. 17.棺材中装的是死人,不是老人。  

    18.您专业的脑袋可以留下来给您的太太、儿女吗?

    19.买寿险如同和上帝签一个合约,保证这二十年或一辈子都没有问题,有问题他替我照料。  

    20.如果您要出远门、出差,是不是要留下一些生活费,如果出差不能回来了,您要留多少生活费给家人呢?  

  6. 21.购买人寿保险不是增加负担,而是承担责任。  

    22.当一个男主人身故了,太太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赚钱养家,小孩不但没有了爸爸,也没有了妈妈。

    23.如果今天老板突然宣布减薪10%,生活一样可以过得去。但如果丧失了工作能力,薪水永无着落,妻子儿女的生活不是更困苦吗?

    24.很多人常说:“早知道……我就……。”如果不事先防范,等到灾害发生,一切都太迟了!

  7. 25.一个寡妇抱着五百万痛哭,另一个寡妇抱着棉被痛哭,二个人明天一样要面对生活,您要选择哪一种?

    26.寿险就是金钱的代名词,您可以反对保险,但对金钱没有兴趣吗?

    27.买保险不过是把银行里的存款转一部分到保险公司的帐户上,并没有花去。

    28.什么事最优先?买车、冰箱、电视?都不是,您的家人能继续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8. 29.孩子生病时,您不可以说:“等一下,等我有钱时再生病。”保险就是那笔钱。

    30.对于您家庭的生活费,您会不会说考虑考虑?孩子的教育费您会不会考虑?保险就是将来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代替品。

    31.您娶太太、生小孩时誓言旦旦要给他们好的生活,安全的保障,但您是否真正做到这种保证?  

    32.您的律师及会计师只能尽其所能,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您减少损失,但他们不会代您付帐单。  

  9. 33.您愿不愿意娶一个带着两个孩子的女人?如果不愿意,您的太太改嫁给谁?没有钱的寡妇可能必须再结婚,而有钱的寡妇却不一定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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