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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论道》系列之·周高德道长《道德经》简读(34-36)
发布时间: 2019-05-15 |来源: 中国网道家文化 |作者: 周高德 |责任编辑: 君君

第三十四章

本章颂扬大道的作用及大道的品格。老子认为大道的作用广泛,其作用无穷无尽、无所不宜。大道化生万物,养育万物,是万物生存的依据。然而,大道“生而不辞”、“功成不有”,并不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者。因此,老子称具有这些作用和品格的“道”为“大道”。圣人效法“大道”,所以成为伟大的人。综观本章,老子旨在教人效法“大道”,发扬大道“不辞”、“不有”、“不为主”的精神。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1。

衣养2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3。

[校释]

1功成不名有:河上公影宋本、王弼本作“功成不名有”。河上公道藏本作“功成而不名有”。傅奕本作“功成而不居”。《文选·辨命论》注引作“功成而不有”。诸多注家认为“名”字衍出。按:帛书甲、乙本皆有“名”字(作“弗有名也”)。“功成”,功业成就;“名”,说出。此句意为功业成就之后而不言说自己有功劳。

2衣养:从王弼本。河上公本作“爱养”,傅奕本作“衣被”。

3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从河上公本。王弼本作“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帛书甲、乙本均作“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为大也,故能成大”;傅奕本作“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以其终不自大,故能成其大”。

[今译]

大道的作用广泛啊,它(像洪水可以超过左右两岸而漫流一样)无所不至而无处不在。

万物皆因依赖“道”而得以化生、生存、生长,然而“道”并不干涉万物;功业成就,然而“道”并不自以为有功。

“道”像父母给子女穿衣服、盖被子那样而养育万物,然而“道”并不自以为是主宰,也永远无所欲望而不要求回报,因此可以称“道”为“小”。万物与“道”须臾不可离,皆归附依赖于“道”,然而万物并未感觉到这个“道”即为自己生命的主宰,因此可以称“道”为“大”。

(由于大“道”匿德藏名而不自以为伟大,)因此圣人效法大“道”始终不自以为伟大。(正是因为圣人效法大“道”始终不自以为伟大,)所以反而成就了他的伟大。

[札记]

大道泛兮无穷尽,万物恃之得以生。

从不居功不主宰,若能法之成圣人。

第三十五章

本章旨在教人掌握和遵行大道。老子认为如果能够掌握和遵行大道以治理天下,那么天下百姓就会归心向往。归心向往而互不伤害,于是天下就能安定太平。老子并指出,大“道”,虽无味无形无声,但掌握和运用它却能发挥无穷无尽的作用。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1。

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2。

[校释]

1安平太:“太”,楚简本作“大”;帛书本、河上公影宋本及王弼本作“太”;河上公道藏本、傅奕本、范应元本作“泰”。按:“太”、“泰”、“大”三个字,在古代常常通用。根据经文之意,“大”即“太”,太平也;若作“泰”,亦可。“泰”,极也,与“太”(极也)同义;另外“泰”,还有“平安”之义,与“太平”之义相同。

2用之不可既:从河上公本。王弼本作“用之不足既”;帛书本作“用之不可既也”;楚简本作“而不可既也”。“既”,尽。

[今译]

(治国者)掌握和遵行大道,天下的人民就会归心向往他。人民归心向往他而互不伤害,于是天下就会安定太平。

动听的音乐和美味的食物,能够使过路的客人为之停止脚步。(然而,)“道”用语言从口里说出来,给人的感觉(却)是清淡无味——不像美味食物那样;“道”,人们想看到它的形象却无法看到——盖“大象无形”,想听见它的声音却无法听见——盖“大音希声”;然而,运用“道”(的特性)来发挥作用却无穷无尽。

[札记]

道之出口味淡清,视之不见听不闻。

若行大道天下往,往而不害乃太平。

第三十六章

本章主要反映了老子的用兵之道及反战思想。“将欲噏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柔弱胜刚强”——这个道理——在军事上的运用策略,是老子为“指战员”设计的克敌之策。运用这些作为克敌之策,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己方免遭人员重大伤亡,同时又能更好地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但老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反对战争,因此他特别告诫世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将欲噏之,必固张之1;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2;将欲夺之,必固与之3。是谓微明4,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校释]

1将欲噏之,必固张之:本书从河上公本。帛书甲本作“将欲拾之,必古张之”;帛书乙本作“将欲之,必古张之”;王弼本作:“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噏”(xī),同“歙”(xī),收敛。这里可译为“关闭”或“合拢”。

2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帛书甲、乙本均作:“将欲去之,必古与之。”河上公本作:“将欲废之,必固兴之。”王弼本同河上公本。

3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帛书甲、乙本均作:“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河上公本作:“将欲夺之,必固与之。”王弼本同河上公本。按:《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4微明:与(五十二章中的)“见小曰明”近义。“微”,细微,隐微。这里指隐微的几兆。“明”,明理。这里指能发现隐微的几兆。

[今译]

将要合拢它,必须先暂且张开它;将要削弱它,必须先暂且增强它;将要废弃它,必须先暂且抬举它;将要得到它,必须先暂且给与它。这就叫做从隐微的几兆中明白事理,从而懂得柔弱胜于刚强。

(因此,)鱼不可以从深水中离开,国家的利器不可以轻易向对方耀示。

[札记]

将欲噏之必先张,是谓微明柔胜刚。

如逞刚强示利器,若鱼脱渊必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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