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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800多元腊鱼却被十倍索赔 我市一企业遭遇“职业打假”

云龙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圆满解决这一难题

认为腊鱼脂肪含量超标,“职业打假人”陈某将株洲市沙坡里农土产品深加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沙坡里”)告上了法庭,提出十倍金额索赔。“虽说金额不算特别大,但让我们公司蒙冤,对企业形象也是一种伤害。”沙坡里公司一筹莫展之际,云龙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周继松看出了不对劲,前不久终于使陈某自行撤诉。

陷入困境

企业接到十倍索赔起诉书

今年初,沙坡里公司收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传票。传票上显示,公司因腊鱼脂肪含量超出产品标签值,被陈某起诉了。

原来,去年11月底,陈某通过网店购买了总价865.3元的沙坡里腊鱼。根据诉状,她提出沙坡里不仅要承担交通、诉讼等费用,还要按购买总价的十倍标准给予赔偿,算起来赔偿额度近万元。

“我们的产品都要通过质检达标才能出厂,这怎么可能呢?”即便接到诉状,对于自家产品,公司人员依旧是很有信心的。

但谁料,陈某随后拿出一系列“证据”——不仅有录像保存的购买证据,还有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佐证”,一切都让沙坡里显得站不住脚。

柳暗花明

公司一筹莫展,律政老手一眼看穿

就在公司一筹莫展,陷入困境之际,我市的温暖企业行动及时发力。经工作人员提醒,沙坡里公司负责人找到云龙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请该中心主任周继松支招。

法律专业出身,先后在律所、法院任职的周继松一看陈某的诉状,就发现了问题。

“送检的样品没有全程录像,无法判定是否调包;起诉的法律依据也不适用,你们可以放心备诉。”周继松告诉沙坡里公司负责人。

原来,陈某起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且不说送检样品是否调包,营养成分指标偏离标示数值,并不涉及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仅能说明涉案食品的营养成分标示值不正确,存在瑕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职权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整改,重新标注标签后,还可以再进行销售。”周继松说。

峰回路转

“职业打假人”自行撤诉

凭着经验和敏锐的探察能力,周继松还发现,陈某从去年7月份开始,先后10余次以类似手法起诉多家企业,堪称“职业打假人”。

为此,从今年3月开始,周继松多次协助企业撰写法律文书。摄于法律的威严,6月19日,该案以陈某自行撤诉了结。

前日,沙坡里公司有关负责人来到云龙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向该中心送上“净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正气”的锦旗。

(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廖蔚佳 黄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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