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无论是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还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都发展成具有国家治理功效的机制。我国的国家治理理念与西方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并不相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我国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任务,是我国内生型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的检察公益诉讼机制与以行政手段保护公益的传统机制之间存在间断性。反思这种间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归纳出新制度不同于传统模式的现代性特征,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发挥该项机制的治理功效,将其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厘清治理结构、过程、策略等也十分必要。
一、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检察公益诉讼中各国家机关之关系演变
三、检察公益诉讼的网状结构与权能定位
四、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检察公益诉讼治理功效
五、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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