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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言杂谈】“书痴”是一种病

《庄子》里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我虽然学识浅薄,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读书人,但一直以来却很想知道读书人的欢乐。这种非鱼却偏要知鱼乐的固执,不知道会不会惹得先贤们耻笑?

好在非鱼要知鱼乐有一条捷径,就是让鱼自己坦白乐在何处。这样的“交代材料”古今中外留下许多。床头有一本明代藏书家写的《澹生堂藏书约》,是一位书痴写给后代子孙的训诫,几乎是一部爱书的鱼的故事集。翻了翻,有趣的故事有,比较典型的是南朝梁人刘峻的故事。这位先生一岁丧父,八岁与家人走散,被人贩子当作奴隶卖了,命苦到让人揪心,但就是这样的命运也丝毫没有改变他嗜读的习惯。颠沛流离中寄身野外破庙,他都会点燃麻杆,从破衣服里摸索出书籍津津有味地阅读。好多次,麻杆点燃头发,他竟全然不知。他乞讨的内容主要是书,一旦听说谁家藏有奇书,必定上门求阅,不达目的死不罢休,竟也因此名动一方,被人们称为“书淫”。但更多的故事是“苦读”,不是“乐读”,是冲着书卷背后的“黄金屋”、“千钟黍”、“颜如玉”去的,一点趣味都没有。我也并非完全反对读书的“现实”目的,但像中国许多没出息的老师、家长那样,每天用“功名”教鞭抽打孩子的好奇心,读书一定会变成味同嚼蜡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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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能让读书人倾其一生痴迷于卷册的,一定不是“苦”而是“乐”。《看山阁闲笔》就是读书人内心的坦白:“梧桐夜月,清秋妙境,不读古诗千百首,何以写吾满腔秋思邪”;“朝雨初晴,寒梅欲吐,窗明几净,正宜开卷读书。临尊啸咏,微风忽过,自觉字句生香,心神怡悦耳”……哈哈,这似乎写得太超脱凡俗了一点,但就“乐”字而言,却更接近书痴们的心境呢。

在《书痴的爱情事件》中,美国作家尤金·菲尔德也讲述了一大堆读书人倾心卷册的凄美故事。让我难以忘怀的,是菲尔德与一本儿童读物的初恋。那时他还是刚满十岁的孩子,春天里的一天,“一个很漂亮、异常漂亮的女孩”,拿来了一本《初级读本》。他写道:“我们一起翻动那小小的书页,饱览生动逼真的图片,细读引人入胜的文字,我们有多么快乐啊!” “那个春天的日子,我的心对这本小书萌动了最初的爱恋。”

读着这些故事,真正的读书人会眼角含泪,嘴角含笑。有趣的是,坐拥书城的菲尔德产生了这样一个奇妙的想法,他觉得自己之所以从小患上“书痴”的精神疾患,一定是感染了一种临床术语叫“书虫杆菌”的微生物。他不无得意地认为,一遇阻力即刻改弦的书痴只能算作临床一期,“一个书痴,在没有表现出第二期临床症状之前,是不配称作书痴的。二期书痴还没有已知的治愈先例,少数已经治愈的病例报告,毫无疑问根本就不是书痴,或者至少,我们可以称之为假书痴或弱书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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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本妙趣横生的小册子最让我感兴趣的,还是菲尔德先生对读书与头发关系的论述。他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充分证明,聪明的脑袋是一定是不长毛的。“我把自己过早的谢顶归罪于我对书籍的热爱和沉迷导致的智力和灵性的增长”,“警醒而活跃的大脑不能不秃。心灵的发育和运转……使得人类继承自野生动物的那些残留特征进一步退化”。

菲尔德先生如地下有知,快请上座,接受另一个头顶同样荒凉的晚生的敬意。我书读得虽然不多,但依然在您的论述中获取了认定自己相貌堂堂、气质非凡的自信。

我之所以称书痴的爱情故事凄美,是因为没有几个读书人与书的恋情不满含酸楚、痛中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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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忧”是书痴们最常遇到的阻障。董桥先生在《藏书家的心事》一文中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位英国藏书家爱书如命,可惜囊中羞涩。每次买书回来,耽于鼎鼐之虑的老妻总是盘问个不停,令人不胜其烦。老先生无奈,就嘱托书商将他买的书籍特殊加工,把扉页价钱印上假数字,每册最多不能超过三英镑六便士。他死后,老妻将满屋子的书拿出去换取米面,没想到竟所获颇丰。老妻这才知道实情,她痛哭流涕忏悔自己对丈夫太过刻薄,生前没给丈夫一点好脸色。董桥说:“这位藏书家活得太苦,也活得太有味道了。”

公允地说,很多书痴真正的敌人其实不是老妻,而是对书籍无可救药的“贪婪”和自己干瘪的钱袋,对此,英国作家乔治·吉辛感触良多。“每逢该吃午饭的时候,我的肚子就照例嘟囔着要吃东西,可偏偏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我看到了梦寐以求的书,而书的标价又是那样容易脱手。我在书店门口停下来,心想绝不能让别人买去,可我一买它就势必得忍受挨饿的痛苦。”不幸的是,吉辛先生感染“书虫杆菌”已进入晚期,无药可救,于是就必然出现这样的结果:“我将书带回家,一边吃着用粗糙面包蘸黄油做成的午餐,一边美滋滋地掀动着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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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的书痴,当然就是这种敢于把饭香换墨香,然后“美滋滋地掀动着书页”的人,而不是法国作家福楼拜在小说《书痴》中,塑造的那个“大字不识几个”,但却乐于“坐拥书城,目光流连在那些有字母的书脊、磨损的书页、泛黄的羊皮纸上”的贪婪藏书家,他们是攫取者不是读书人。正如巴斯贝恩在《文雅的疯狂》中反复强调的那样:精选书卷,存而读之,足供问道,乐亦在其中矣。舍此之外,皆为赘物。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数学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善辩。”这句话常被长者用来训诫子弟,以证明读书兹事体大。但不论这句话是否准确,它也只是说明了读书的效用。有用的东西未必有“爱”,因而它并没有说明书痴们“痴”的根源。

至于许多人认为“读书是人间第一等雅致事”,我也认为没有太多事实依据。其实就本质而言,我倒不觉得嗜书之癖事关雅俗,喜欢就是喜欢,没有那么多道理可讲。举一个浅显一点的事例,一个男人喜欢上一个女人,出发点大约并不是想研究这个女人身体的生理结构;而把这个女人当成晋身或展示生活情调的工具,恐怕也会受到很多人的诟病。他痴迷于她,视她为幸福和快乐的源泉,并因此获得慰藉——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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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痴与书的暧昧关系上,我更相信女人的第六感觉。法国女作家安妮·弗朗索瓦是一个深得读书“三昧”的美人胚子,她认为“书和床笫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她说:“只有在床上,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躺着时,我才能读书。”《书趣》的作者、美国女作家安妮·法迪曼结婚五年之后,才允许丈夫把两个人的藏书合二为一。她觉得,男女同床共枕,“就像孩子的游戏一般”,在教堂里发个誓就成了;而将两个人的藏书放到一起,才是真正的灵与肉的结合,来不得半点马虎。加拿大作家曼古埃尔将这种暧昧关系进一步阐述到极致,他称自己对“拿本书上床”充满了“性感”的期待,因为这发生在床笫之间,所以总“有那么一点禁忌事物的刺激味道”。

这就对了,对感染“书虫杆菌”的人们来说,书才是他真正的红粉知己,才是他按捺不住的情感私奔。“字典之类的参考书是妻子,常在身边为宜,但是翻了一辈子未必烂熟。诗词小说只当是可以迷死人的艳遇,事后追忆起来总是甜的。又长又深的学术著作是半老的女人,非打点十二分精神不足以深解。至于时事杂文等集子,都是现买现卖,不外是青楼上的姑娘,亲热一下也就完了,明天再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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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书痴之“痴”,恰如情痴之“痴”,是“病”。我们看看明末清初一位藏书家的藏印:“吾存宁可食吾肉,吾亡宁可发吾椁。子子孙孙永勿鬻,熟此自可供饘粥。”——别人买他本书,简直就像有杀妻夺子之恨,这不是病又是什么?如果有人对“书虫杆菌”的存在产生怀疑,非要弄明白罗密欧为什么会对朱丽叶一见钟情,那你就真得是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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