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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丰历史:“七五农潮”真相探究


“七五农潮”真相探究

笔者:陈治赠

上世纪二十年代,海丰曾发生“七五农潮”。有人说,这是“反动军阀陈炯明残酷镇压海陆丰农民运动的罪证”。有人说,将“七五农潮”的责任推在民族民主革命先驱陈炯明身上,是在造谣诬蔑。“七五农潮”真相如何?拙文既不照抄宣传资料,也不采纳民间说法,由当事人彭湃自己来说事。

一、“七五农潮”发生的原因
所谓“七五农潮”,是指1923年8月初,海丰县城发生一起佃农与官地承包商因早造减租发生争执,承包商被佃农殴打致伤,3位打人的佃农被捕的个案。8月15日,海丰农会发动2万农民进城集会。8月16日(农历七月初五)拂晓,海丰当局动用军、警包围海丰总农会,逮捕农会职员杨其珊等25人,宣布解散农会,“通缉彭湃” 的事件。后人以农历七月初五冠名,将农会与地方当局这次冲突称之为“七五农潮”。
“七五农潮” 的原因是什么?至今仍有不少人说:时因海陆丰遭受强台风袭击,农业失收,海丰农会农会提出减租“七成” 或“无租可交者免交”,反动政府不顾农民死,陈炯明派兵镇压,酿成“七五农潮”。事实是否如此?
1923年7月20日,即农历六历月初七,彭湃召开全县农民代表大会,作出了早造“至多三成交租”的决议。并来取了5项措施:

1、印发《为减租而告农民书》,派大批宣传员到各乡开会宣传并兼纠察之任务,动员全县农民执行农会关于“至多三成交租”、“无租可交者免交”的决议。

2、通函各区警察,谓农民与地主如发生减租纠葛,纯属民事,在警察权限只可劝止,不得滥加判决及逮捕农民。

3、通电全国各团体声请求援助。

4、将农民受灾苦况,函老隆陈炯明,使其勿轻信谣言而立于反动立场。

5、准备召开全县(农民)大会,开展一场“至多三成交租” 的减租运动【《不朽的丰碑》第149-151页,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党史研究室编,主编刘林松、蔡洛,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版,下称《丰碑》】。

据《彭湃年谱》:海丰在夏收时节遭遇2次强台风,第1次是1923年7月26日,即农历六月十三日,第2次是同年8月5日,即农历六月二十三日【《丰碑》第783页】。非常清楚,海丰农会决定强行一律减租七成(或免租),是在天灾发生之前。无论是否遭遇台风,势在必行。
台风发生后,自耕农减半交租,体现海丰当局对民生的关注。至于佃农交租是否参照自耕农减半,由主佃双方依俗例协商解决。彭湃称:公平有位自耕农,因还租五成,被农会纠察队发现后“扭解至农会受纪律处分”【《丰碑》153页】。这位自耕农是否农会会员?无法肯定。自耕农减半交租,仍被“扭解至农会受纪律处分”,足以证明海丰农会关于早造“至多三成交租” 或免租的决定,是金科玉律,不论是佃农、自耕农还是地方政府,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彭湃称:“6月27日(指农历,即新历8月9日,也就第二次台风后的第4天),县城保卫团局长林斗文之侄林某,为承批教育局租之商,租约百余担,林乃谓‘学租是官租,官租是无减的’ 。初向城西20余里某乡村收租,为农民所驱逐,乃向一个叫做北笏乡的去收租。此乡约30余户之小村,林乃虚张声势,谓官租无减以吓乡民,不料该乡人虽小而胆不小。乃将林围打伤数处。林不依法检验于分庭(海丰法庭),而检验于县长(王作新),县长亦不拒绝而受理,已可注意。林某入衙检验后,王作新乃借题发挥,即派武装游击队20余人到北笏乡围捕(凶手)”,“乃绑缚父老3人”。“我们就召集执行委员会讨论这问题,当时议决如下:减租一定是会发生纠葛,不是我们打他,便是他们打我,该乡父老3人被捕入狱乃意中事,且继续必有如是之事发生,农会应置之”。筹款十数元先慰被押之家属,供给狱内之伙食费用,并打理狱内事务,决定7月4日(指农历,即新历8月15日)召开全县农民大会详细报告,使各会员了解【《丰碑》第153-154页】。以支持因抗租打伤承包商而被捕的农民为切入点,发动全县农民进城。这是“七五农潮”的导火线。官租承包商与佃农因减租的纠纷转化为农会与地方当局的矛盾冲突。

二、“七五农潮”的经过
农历七月四日(新历8月15日),县长王作新贴出布告,“是日是匪首彭湃希图造反,四乡人民勿为所愚而自招重祸”。并派警察到各大路口把守,不准农民进城【《丰碑》第154页】。
布告原件,目前谁都无法看到。内容是否如此,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称彭湃为“匪首”,而且是毫不留情将其杀掉的,应该是1927年以后蒋介石的“反动政权”。海丰当局,只是称彭湃行为“过激”,指斥海丰农会“扰乱治安”。县府的布告称彭湃为匪首,那是地方当局的说法,陈炯明却待彭湃为上宾,从未视彭湃为匪首,更没有主张将被捕的25位农会职员当作匪徒课罪,而是主张立即释放(加上北笏乡3名因殴打承包商的农民共28人)。海丰地方当局虽曾将其中的3人(黄凤麟、杨其珊、洪廷惠),判了半年的监禁,最终还是由陈炯明施加影响,海丰当局同意“取保”释放。这绝非是陈炯明以及当时地方政府对“匪首”、“匪徒”所取的态度。
无论用当时或用现在的观点,不准农民大规模进城,遏制突发性事态发生,无疑是为求地方稳定和安宁的合理措施。套用现代语言,为了防止事态恶化,遏止突发性事件发生,海丰当局能够采取的防范措施,就是制止农民进城。
农历七月四日(新历8月15日)上午,把守各路口制止农民进城的“警察被农民驱逐,所贴的报告也被农民扯了”。蜂涌进城的农民终于在彭湃的家门口龙舌埔集会。海丰当局无法制止农民进城。“七五农潮”终于发生。
“王作新大惊,乃集中警察30余名,游击30余名于县署,分守四个城门,并于县暑门首首筑战壕,准备作战。到10点钟时,农民到会者已达四五千人,地主绅士都惊避,街巷的店户也关了,王作新惊恐无措,一面电告汕尾钟景棠派兵来县镇压土匪。钟起初以兵少不敢答应,后王作新力求之,并谓天下大事于我,事不关你,总是要派队来。王又使用全县绅士名义,飞呈汕尾钟景棠报告‘海丰发生土匪’,钟乃尽其所有兵力百余人派来县城”。途中闻报农民攻入县城,该军队乃不敢前进,后闻无其事乃到县城。
中午12时,聚集在龙舌埔的农民“宣布开会,到会者2万余人,首由彭湃报告后,再由劳工、林苏两同志及黄正当、杨其珊、彭汉垣相继演说,皆痛快淋漓,及说至农民痛苦,演说者与听众皆相感泣,最后三呼农民万岁,声如雷震,乃宣布散会。这个时候,县署以为农民来了,游击队警察乃相继逃跑一空,继而见无事,乃再集合。王作新这时也逃走了,地主也吃一大惊,市场也着惊。
是晚,县议会正议长黄琴轩“来侦探农会有多少人,及有无准备”。见农会开会后人已散了,回报王作新。“王乃即连夜召集绅士会议,应如何对付农会。绅士到会者四五十人。有一个叫做陈清照,这个地主兼劣绅,主张最为强烈,欲乘虚进攻我们,作一劳永逸之举,根本扑灭农会,以免将来更加滋蔓难图”,“乃决定了极秘密”的扑灭农会的计划。彭湃称:“我们相信既无请愿与他(县府)为难,彼不敢来惹祸”,“实在是没有准备作战,也料不到有如何危险,不过我们早把重要文件移开了”。
农历七月五日(新历8月16日)拂晓,王作新之弟王益三为县署游击队长,率领游击队并钟景棠部,及警察保卫团300余人【彭湃于1923年9月曾说是军警百余名——见《丰碑》第50页】,距桥东埔农会所在地(即天后官)不过300米左右,乃分两路,一包农会之后方,一包农会之前门,“枪声甚密,子弹已由前门飞入办公厅,此时农会内已知敌人进击,不能抵御,纷纷从瓦面逃走。有陈梦同志,打开大门用尖串向进入之敌兵一击,正中其身,敌由大门冲入,未及逃脱之职员及会员杨其珊、洪廷惠、黄凤麟、郑渭净、陈梦等共25人被捕”。除“杨其珊同志素长拳术,人人都晓,敌兵打了七拳踢了八脚,都不到身,故不敢摩他一下”外,其它被捕人员均被敌兵用枪头乱打一场。一切器物,抢掠一空,并复将会所封闭。“当农会同志25人被捕过街时,地主劣绅及其走狗打掌称贺”【《丰碑》第154—155页】。
王作新随着封闭农会会所,贴出报告,宣布取缔农会,通缉彭湃等。
被前后包围的农会会员能在“枪声甚密”的环境下,“纷纷从瓦面逃走”,竟然没有人员伤亡的记录,说明军警即使有开枪也是在朝天鸣枪。
军警“抢掠”了些什么?有两种说法:据王作新事后给陈炯明的电报称:“搜获铁串尖刀数十枚,旗帜印章委任状手令等甚多”【《丰碑》第165页】彭湃称:“会中所有文卷、器具以及会金900余元,用马两匹,皆被没收”【《丰碑》第50页】。抢掠中除 “印章委任状手令” 等“所有文卷” 与“早把重要文件移开了”自相矛盾之外,“器物”、“器具”与“铁串尖刀”倒是一致。

三、“七五农潮”与陈炯明无关
1923年7月20日即农历六历月初七,农会决定减粗起,到8月23日即农历七月十二日,彭湃抵达老隆止,陈炯明已不在海丰。
彭湃在《海丰农民运动》第八节:“七五农潮始未” 中,清楚而又明确的澄清了三个重要问题:

第1、北笏乡的佃户与承包商的纠份,涉及的是佃户、承包商、及教育局(教育经费)三方的利益。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个案,所反映的不是佃农与田主的利益冲突。“七五农潮”是国共合时期,海丰地方当局为维护地方稳定、安宁的政府行为与农会组织偏激行为的冲突。

第2、“七五农潮”发生的原因,与陈炯明没有任何关系,也与陈炯明的任何亲属无关。

第3、时在担负保卫粤军汕尾造弹厂重责的钟景棠,没有直接带兵到海丰,而是将手上仅有的百余兵借给县长王作新去“肃清土匪” ,更不是陈炯明“派兵将农会解散,捉拿农会职员”【《丰碑》第90-91页】。
“七五农潮”发生当天拂晓,彭湃、林苏、彭汉垣(时为县议会副议长)、蓝镜渭、莫水夹、林沛妈、安洪垂、李劳工等数十人逃至大嶂山边的小庵寺。何去何从,面临抉择。彭湃“主张招集大队农民起来反攻,痛快淋漓的混杀一场再作道理”。彭汉垣则以为不然,认为“杀之是很痛快的,但杀后他们必杀农民,那么农会是不再做就可以,如仍要继续努力下去则不应如此”。他主张到老隆找陈炯明,以求得到陈的支持。理由是:

1、陈炯明“对于这次解散农会拘押农民或者他是不主张的”。

2、曾表示“佩服海丰农会,且很佩服阿湃”,“暗叫林晋亭(又称林树声,陈炯明至交,彭湃亲密战友林铁史之父)写信邀请彭湃到香港,后湃到香港来,他竟在政治失意的时期捐出百元的港纸”(时折值200大洋)。

3、曾对彭汉垣说过“我回去海丰一定要减租,你们可努力进行”。证明陈炯明“已对农会降服了”。彭汉垣还主张,应着重向陈炯明提出四个要求:

1、即时释放被捕农民。

2、减租照会农会决定收纳。

3、恢复农会。

4、惩办粮业维持会王作新等。如他能够办到1、2两条算胜利,3条我们可以在秘密中去做,不必挂起招牌,4条明知做不到的,也不妨提出,倘1、2条都做不到,那就可暴动了”。众皆赞成,乃决定彭湃、林苏、蓝陈润三人即日起行赴老隆,并由“乃日同志拔出手枪送他们过海丰境”【《丰碑》第157页—158页】。
由此可证,“七五农潮” 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陈炯明不知情。“七五农潮” 的结果,陈炯明知情,但反对海丰当局的处置。可以从彭湃的陈述得到证明。
老隆距海丰500余里,一路皆高山,步行要六七天才能跑得到。旧历七月五日下午(新历8月16日),也就是“七五农潮”发生的当天下午,彭湃等3人换上“污烂不堪”的衣服,“如乞丐状”,带上10块钱出发,直奔老隆找陈炯明。当晚到了惠阳高潭墟的东埔寨乡。再坐轿到紫金。然后又穿山越岭步行,农历七月十二日(新历8月23日)抵达老隆。“即以海丰农民代表之资格去见陈炯明”。双方有过一场争论,摘录几段如下【《丰碑》第163—166页】:
陈炯明认为:彭湃在海丰“弄出了乱子”,灾年的损失,“应当照旧例主佃来分割,不能任你们提三成就三成,难道你们是皇帝”?
彭湃辩称:乱子是王作新、钟景棠弄的。田主与佃户的关系,“是业主出田,佃户出本钱”,就象合股做生意一样是合作关系,地主与农民都是合作的股东。“地主一次过买一丘田”为股本,“农民就年年春春要用种子肥料,农具工食的费用” 也为股本。遇着风灾水祸的时候,地主的田(股本)是不会消灭的,农民投在地面上的股本就没有了。“这个时候农民应向地主算帐,叫地主补回他的损失,不应该由地主倒来迫农民赔偿他的利息”。田主要佃农纳租,这岂不是不公平到了极点!“农会主张三成缴纳,还是昧着良心与地主妥协的,所以农民大会把他加上 ‘至多’二个字,说‘至多三成交纳’这是革去几千年来地主苛刻农民的恶例,和先生赶走满清皇帝同一个道理”。
陈炯明问彭湃,“他们说你们在海丰造反,搜出很多尖刀铁串和旗帜等,有其事吗”?
彭湃答曰:“近今科学如此进步的时代,尖刀铁串等可以造反吗?农会有刀也有铁串,可不是来造反,是来自卫的。刀固是可以杀人,同时也可以保护人,农会有刀,非但没有杀人,更没有造反”!
陈炯明让彭湃看海丰发来的二份电报:

1、钟景棠电称:“彭湃在海丰召集农民土匪和买军器,希图谋乱,殊非总座发祥地之福也,应如何办法,速电只遵景棠叩”。

2、王作新电称:“彭湃林苏余创之等,招集农民勾通土匪,私藏军器,约于5日(即新历8月16)早暴动,扑攻县城,作新负有地方之责,乃于5日拂晓合同钟师长部队进攻匪巢,初匪犹开枪顽抗,幸士兵奋勇冲锋,将匪击败,匪首彭湃已逸,当场捕获匪徒杨其珊黄凤麟洪庭惠等25人,并搜获铁串尖刀数十枚,旗帜印章委任状手令等甚多,除将逃匪彭湃、林苏、余创之等通缉外,特此奉闻,余容续报,王作新叩”。
从电报的内容看,钟景棠、王作新是在“七五农潮”发生当天或稍后才致电陈炯明。至今没有发现陈炯明有复电。这为陈炯明事前毫不知情提供了可信的依据。但陈炯明不相信彭湃是“勾结土匪”造反的“匪首”,更不相信被捕的农会职员是匪徒,反对海丰当局的处置是不争的事实。陈炯明指责彭湃是“皇帝”,无疑是对彭湃偏激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彭湃提出了4个要求:

1、释放被捕之农民。

2、电业主须照农会减租办理。

3、恢复农会。

4、赔偿损失。
陈炯明根据彭湃所述情况,当即起草给王作新的电报,并让彭湃过目。彭湃非常满意,仅在电报内容上增加了“海丰农会”四个字,于当日发出。1923年8月24日,香港《华字日报》刊载了这份电报,全文如下:
“铣电悉,此次风灾,农民失收,要求减租势所使然,虽旧例业佃可分割,但事实上多难做到之处。体念农民,业佃双方应酬得其中。该农会不分丰歉定减成一律还租,殊属齿(卤)莾,转滋争端。现应由该县组设农租公判会议,业佃各出代表三人,由该县请公正乡绅一人为会长,布告业佃周知,遇有收租争执事宜,应报告该会公判,业主不得苛勒,佃户不得借灾图免,均照实地情形,期于两得其平。查有吕铁槎先生老诚公正,堪以称职。所有会中应需费用由县作正开销,限月办完即行撤止。至黄木(黄凤麟)杨其珊等,查期聚众扰乱治安,现经拘押有日,应予省释,以免滋事。乞谕知海丰农会、业户维持会遵照办理可也。炯明。敬。印”【《陈炯明集》増订本下卷第1020页】。
彭湃的目的达到,决定次日与陈润先回海丰。林苏因大便放血甚多,陈炯明将其留在老隆治病。
王作新接到陈炯明的电报,即释放了被捕的农民25人(22位是农会职员,3位是殴打承批商的北笏乡农民),其中黄凤麟、杨其珊、洪廷惠三人,因坚持“要求王作新恢复农会后始愿出狱,否则惟有农会头(指彭湃)命令叫我们出始愿出”的态度不愿出狱,被判处了半年监禁。
陈炯明支持减租的鲜明态度以及解决减租的切实方法,为主佃双方所拥护,海丰在解散农会后的一个月内实现了田主与佃民协商或主动减租,不仅没有发生偏激的纠纷,而且还出现了田主“发还往日批田的押金,及减轻明年的租额”的感人场面。
七五农潮”的前因后果,摘录于《不朽的丰碑》彭湃烈士生前的原话。白纸黒字,相信编者不可能编错,笔者也不敢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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