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购统销
解放初,为保证军公粮之急需,兰溪县民主县政府于1949年5月13日发布命令,向游埠乡征借军公用粮大米20.95万市斤。同年8月3日,又向游埠区摊借大米270万市斤。其中游埠乡60万市斤(包括第一次借粮在内)。10月开征农业税。凭军公用粮借据抵征农业税。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初期采用“排队摸底、逐级到户、组织交售、评议供应”的方法,摊征任务过夸,挖了过头粮。
1955年,对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即评定各农业生产合作社所耕种土地优劣等级,按级确定粮食产量,除口粮、种子、饲料粮外,有多余的为余粮社,并确定定购任务;不足的为缺粮社,确定定销数量,一定三年不变。这年游埠定购任务为2028.57万市斤,征购实绩1540万市斤,返销粮475.53万市斤。
1957年,根据“三定”数,对完成征购任务较差的农业社搞了“反瞒户”,当年征购实绩1896万市斤,比1955年多征购356万市斤,再次挖了过头粮。1958年征购实绩1697万市斤,比上年度减购217万市斤,还退库返销粮食657.34万市斤,占入库数的39.25%。
1965年贯彻“绝对不购过头粮”的指示,调减粮食征购任务,适当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返销粮指标。是年定购1198.25万市斤,完成实绩1194.34万市斤,返销粮124.57万市斤。
1971年再次调整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粮食购销情况处于稳定。
1982年后,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又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1983年,征购入库的粮食为2817.33万市斤。1985年,国家取销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价(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收购,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农民售粮积极性,多数农民竟将历年备荒存粮也向国家投售。当年粮食入库总数5110.88万市斤(议价粮734.91万市斤),为1978年入库数1200.34万市斤的5.37倍。嗣后,粮食定购趋于稳定。年入库(含议价粮)3000万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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