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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值得羡慕吗?

早上,读到一篇文章,题目是《为“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点赞》。

 

之所以会写下这篇文章,是因为这篇文章的作者尘默从6月14日的纪检监察报上读到这样的一则消息:

 

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登记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从这样一则并不长的新闻里,尘默得出了一个结论:监察官不分类。

 

正所谓: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得出了这个结论,作者尘默联想到了正在经历员额制改革和分类管理改革的法院、检察院。

 

他发出了下面一系列的疑问:

 

为什么监察官制度不照着法官、检察官制度来探索呢?

 

为什么不把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分为监察官、监察官助理、监察行政人员呢?

 

为什么不把监察官的员额比例设置为39%,不得超越?再把监察行政人员比例确定为15%,不得突破呢?

 

为了寻找答案,他站在了更大的视野去寻找答案。

 

哪里才是更大的视野呢?

 

作者把研究的参照系确定为了军队和警察。理由是:他们同样属于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

 

在一番研究之后,他不但没有寻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反而又多了更深的疑惑?

 

为什么军队不像法院、检察院一样,只把军事军官称为军人,其他都叫军事辅助人员呢?

 

为什么公安不把办公室、政治处、人事科、宣传科等部门干警称为公安行政人员,为什么不规定39%的人员是人民警察,为什么不把其他人员叫为警察助理?

 

文章至此,就戛然而止了。尘默并没有给出这些困惑的答案。

 

或许他没有找到,或许他找到了却不想说,又或者,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要给出一个答案。

 

他,只是想为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点个赞。

 

其实,他想表达的,我们都懂。

 

但,在我们跟着一起点赞之前,还是先回过头去看看他提出的那些问题吧。

 

监察委为什么不按照法官、检察官制度学习探索呢?

 

因为法院、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是司法人员啊。

 

监察委,虽然现在你能直接定义它是行政机关,但有一点却是可以确定,即它肯定不是司法机关。


两个原本就不是同一属性的机关,你让监察委怎么去按照法官、检察官制度去探索、照搬呢?

 

关于监察委为什么不把人员分为监察官、监察官助理、监察行政人员的问题。

 

因为在监察委成立之前,监察局本身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啊,里面的所有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行政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也都是行政工作,你让他们怎么分类。

 

就算监察委成立之后,其在开展工作时,也并不是由监察委的哪一个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办理案件,并由他来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他们永远都是一个集体在战斗,并由集体承担责任

 

你让这样一个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到未来都是依靠集体作战的组织来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我觉得就算你答应,监察委的兄弟们也不答应。

 

再把视线拉到军队和公安。

 

军队里真的不分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军队里对军事作战人员和文职人员,也是进行分类管理的。只是他们都有一个身份:军人。

 

军人是一种职业,是一种身份。只要他加入军队的那一刻起,他就有了军籍,就是一名军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要求。

 

法官、检察官呢?是不是只要进入了法院、检察院,就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呢?

 

难道不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法律资格的人,也能被称为法官、检察官吗?

 

再看看公安,公安不分类吗?建议作者去马路上看看,去派出所走走。你会发现很多穿着警服,看上去就是警察的人,他胳膊上的臂章上写着的是:辅警。

 

也许你会说 ,辅警都是临时工,但现在很多辅警也都是经过考试正式招录的。他在协助警察履行职责的时候,难道你能说他不是警察吗?

 

诚然,无论是人员分类管理还是员额制,都有很多可以被吐槽的地方。


比如员额比例的确定、比如岗位的选择自由度、比如有些地方入额时的论资排辈、以及入额却不办案的情况。

 

但吐槽归吐槽,改革本身却不应当被否定,人员分类管理也并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才会有领导宁可放弃领导职位,也要回归办案一线。

 

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才有了一条除了依靠行政职级之外向上前进的道路。

 

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法院、检察院里才改变了过去办不办案都一样,甚至办案的还不如不办案的混的好的现象。

 

没有任何一项改革,会让所有人满意。也不能仅用一时、一地、一点的问题,就否定整个改革。

 

改,比不改强。分类,比一锅炖强。

 

中国的法院、检察院,走精英化的道路没有错。

 

因为时代的发展,我们的国家需要一支精英化、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

 

前天有人问我:阿CU,你后不后悔离开反贪,要不然你也可以转隶去监察委了。

 

我说:干嘛要后悔。我从来都不喜欢干审讯工作,监察委不适合我,我还是喜欢在司法机关待着。

 

最后一句:别人拥有的东西,也许是很好的。但我并不羡慕,因为哪怕我现在拥有的并不是最好的,但我会努力让它变得更好。

 

因为,我真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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