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孩子入园,本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我们作为家长,心情是愉悦、高兴的。
然而,幼儿园虐童案件频发,让我们不得不警惕、担忧孩子在幼儿园是否会遭遇被虐。
孩子是我们的“心头肉”。
任何人都不能伤害我们“心中最柔软的地方”。
从各地曝光的幼儿园虐童案看,都是有监控录像作为虐童的证据,才能使虐童者被司法惩处。
所以,一个小小建议:
选择幼儿园,请选具备实时监控录像的幼儿园。
从事后惩戒方面来说,这能极大减少背地里看不见的虐童行为。
但只能减少,无法杜绝。
猛妈通过细心研读相关案例发现,幼儿园虐童者有个施暴规律:
先从单个小孩开始,再发展到多个多次。
先从软暴力开始,再发展到直接暴力。
先从监控看不到的地方施暴,再发展到监控镜头下公然施暴。
从这个层面来讲,家长的责任重大,要多份警惕心:
每天孩子回家多问一句多检查一遍,从细微之处及时发现和纠正、制止虐童行为。
如果所有家长都这么做,
说不定,能够预防幼儿园虐童者有恃无恐,进而作出更大的恶。
02
虐童的方式,无外乎直接暴力和软暴力两种。
直接暴力好理解,常见的有殴打、摔踢、扎针等。
而软暴力,则比较隐蔽,比如喂药、喂芥末、恫吓、捂头、罚站、不让睡觉、小便等等的行为,不会在小孩子身上留下任何外伤,但对其身心也造成严重伤害。
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以及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
这两起案件,已分别于2018年3月、2018年5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诉的罪名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这个罪名,是2015年11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这弥补了以往虐待罪犯罪主体的局限,导致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的虐童行为只能行政拘留几日,而无法用严厉的刑罚予以科处。
比如几年前,舆论关注的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涉事女教师起初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最后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律一直在努力,解决我们最揪心和痛恨的社会不法问题。
吉林省四平市的王某皎、宋某琪、王某、孙某,案发前就职于原四平市铁西区“红黄蓝”幼儿园,均系该园幼儿教师。她们在红黄蓝幼儿园红三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班内幼儿,并使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扎伤十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王某皎、宋某琪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广西贺州的赖某是某幼儿园的保育员,小孩子不愿午睡在午休时吵闹,她却采用被子捂头并用身体按压、背书包罚站、不让睡觉等方式多次对多个小孩子实施虐待。赖某对其中一个小孩用被子蒙住其头部,并且用右手臂压下其头部,孩子表现出蹬腿状态,抬头后又被赖某用手将头部按下继续用被子蒙住头部进行按压长达两分多钟,致使小孩子因缺氧而感觉窒息。
然而赖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更让人揪心。
他这样为赖某辩护:被告人赖某犯罪的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其用不适当的方式强制小朋友睡觉,犯罪动机不是为了取乐或者是发泄心中的怨气。被告人有捂被子的动作,但是时间并没有达到令人窒息的程度,没有造成被监护人的身体伤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赖某实施不适当行为的时间不算很长,只发生在2017年12月18日、19日、25日这三天,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还建议法院对赖某判处缓刑。
还好法院不予采纳这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赖某一年有期徒刑。
面对幼儿园虐童者,我们不再无助,可以把虐童者关进牢房。
03
虐童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法律对虐童的定义是,父母或其他照顾者对儿童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忽视儿童的行为。
虐童在美国大部分州被视为一项重罪。虐童罪名可以轻重不等,轻的可以是品行低劣(gross misdemeanors)一类的轻罪,可能逃脱进监狱的处罚,但若有前科的话会被重判;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尤其是在有性虐待时。
另外,美国几乎每个州都有“强制性报告”的规定,即只要你知道或者怀疑有孩子被虐待,你就必须要报告。
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共同的需求和希望。
幼儿园虐童行为,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孩子的外伤容易康复,而内伤却难以修复,甚至影响孩子性格养成、人生轨迹。
猛妈再次呼吁,
对幼儿园虐童行为,我国法律可以做得更好一些,司法人员可以多些担当。
其一,适当调高最低量刑标准,能够严惩的依法予以严惩,尽量顶格判。
其二,限制缓刑适用。
其三,如确实需要判处缓刑,必须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相关幼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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