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长宏
2022年6月16日
亲爱的的朋友们,中国近代史上第三件重大事件就是: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这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
这是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可以说这是个国丑日后人也叫国耻日。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南京条约》共十三款,这个条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丧权:(1)割让香港岛;
第二辱国:(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第三被迫:(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第四丧权:(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第五丧权:(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签订,给后来的其他列强掠夺中国提供了先例,从而使得我国在水深火热之中越陷越深。
(参与签订南京条约的黄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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