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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明代的农民要交多少税

一个明代的农民每年要交多少税?对于古代人交税的问题,大部分人可能没有什么概念,只是从历史记载中看到很多王朝亡于苛捐杂税,农民不堪压迫揭竿而起;也有新的王朝生机勃发,轻徭薄赋,百姓安居乐业。那么在一个古代农民的眼里,他们日常生活里面对的是怎样一个税收政策呢?我们根据现代学者的研究,以一个明代百姓的视角来看一看。

假设你是一个生活在大明万历年间的广东顺德县农民,家里有10亩自己的田地,有2名壮年劳动力,不用去给地主当佃户,可以自给自足,那么你要面对的可能是这样的情况:朝廷的税赋大体分为两个部分:一类是田税正赋,按照每户拥有的田地面积来计算。另一类是役,即按照每户的壮年劳动力数量(丁数)需要定期为官府干活,如果不能干活或者不愿干活,可以交钱来代替,显然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交钱,所以役也被分摊进田亩中作为税收征缴。

第一类田赋共有三个组成部分:

1.根据地力,县里所有应纳税土地被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田的基本税额为每亩交米0.0404石;中等田每亩交米0.0273石;下等田每亩交米0.0172石。

2.无论是哪一等的田地,每亩需要再缴纳粮食0.0094石,这部分用以补偿已经流失到不复存在的官田租米收入;

3.粮食的运输和税银的重铸都会产生损耗,因此每亩田还要再额外征收7%的加耗。

整个明朝的田赋在历代封建王朝中都不算高,原因在于洪武皇帝建国之时采取了一种定额的田赋制度,全国每年的田赋固定在2700万石左右,这个数字在整个明朝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制定这个制度的初衷可能是苦出身的洪武皇帝一种美好的愿望,尽可能降低子民的负担,但造成的恶果也显而易见,田赋作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数百年间不能变化,但政府的各项开支不可能保持不变,民间的生产力也一直在发展,那么自然就会有其他的方式来向百姓伸手要钱,而且这种方式更加不被制度所约束。

第二类役银的征收非常复杂。由于田赋收入均需解运上京,役银成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费。同时,皇帝的各项额外开支,也通常通过“坐办”的形式摊派到地方,转化成为额外的役银。各级官僚机构最容易从中上下其手,层层摊派的。役银被摊派入田赋之中形成的附加税在有的地区多达20多种名目。同时,役并非被完全摊派进税收中折银,特别是狱卒、门子、巡栏、仓库看守等等“力差”仍需要有人亲身应役,导致役银的征收类目和标准不断变化。一般来说,在15世纪开始推行“均徭法”后,明朝总体存在四种役:

1.里甲,包括税收征纳和各种物资征用,以及解运粮米等短期差役。

2.均徭,为全年、全职的劳役。

3.驿传,维护驿站,提供服务。

4.民壮:军役。

对于广东顺德县来说,万历年间的役银已经大部分摊入田土来征收,称为“均平银”,均平银分共有三个部分:

1.按照壮年劳动力数目缴纳,即“丁”。

2.以每五十亩地加1“丁”的均平方式交税,这个税额添加到所有“丁”的头上,你的土地不到五十亩,也要按比例缴纳这部分税。

3.额外的“随带”税,这部分通常是各种额外的摊派。

那么上面这么多纷繁复杂的税收总共需要交多少钱呢,学者根据万历末年的粮价测算,拥有10亩地和2个成年男子的一户小农之家大约需要缴纳0.332两白银,同一时期你的种田收入大约是5.4两白银,税率约为6%。这个税率算不算高呢?比较下唐宋时期,税率大体为10%上下,由此看来6%确实算不上很高的税额,倒是与一些盛世之时的“十五税一”的比率相近。然而明亡于内忧外患,明末农民大起义席卷全国,既然百姓都已揭竿而起,那么理由不外乎苛捐杂税、官逼民反,这些额外的负担从哪里来的呢?

我们前面提到明朝的田赋收入是一直不变的,这部分收入就是明朝字面意义上的财政收入,而且这些税并不是通过货币形式缴纳,而是通过实物—粮食的方式缴纳。其他的公共事务,按照洪武皇帝的设计是不需要政府掏钱的,大部分通过民众服徭役的方式来完成。这个想法很美好,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这种僵化的财政体系就成为了限制明朝国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固定不变的,因而始终处于财政紧缺、无钱可用的状态。另一方面,政府的运转总要维持、皇帝的各种欲望仍得满足,于是通过役银方式大量摊派就成为了一种常态化的手段。由于这个财政制度设立的初衷是没有役银这一部分收入的,因而终明一朝,都没有关于役银征收的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役银征收项目各不相同,中央政府也不知道应该收上来多少役银,因而整个财政体系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各地的大土地所有者或者说士绅乡贤们成为了最大的受益群体,一方面朝廷没钱,对于基层的控制,包括征税、佥派徭役的工作都需要这些士绅乡贤们来完成,这种工作是无偿的,但是谁又会无偿的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于是从中牟利成为了明面上的成例。另一方面,士绅乡贤们大多都有官身,要么是致仕回家的官吏,要么家里同宗藩和官员有着密切的关系,这部分人本身还带有免税的特权,因而土地兼并成为了明末的典型现象,小土地所有者们将土地让于大地主,大地主通过土地聚敛财富的同时只需要象征性地交一些税,朝廷没钱,百姓没钱,但大地主们却富的流油,这就是明朝灭亡时,整个社会的真实写照。

以上是对明朝税收制度的一个非常粗浅的介绍,其中的很多细节没有详细描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点在于,明朝的税收体系是如此的复杂,以至于中国历代王朝中无出其右,黄仁宇老师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中提到,关于一个具体税收案例的介绍,可能说两三个小时都说不完,可见其复杂程度。但是这个复杂的制度效果却是非常糟糕的,明代可能是历代封建王朝中财政状况最差的一个朝代,一个人尽皆知的梗是,崇祯十七年李自成兵临城下,皇帝向京城富户借钱,所得不过数万两,待城破,农民军在北京大肆查抄富户,所得竟达两千万两,看起来完成了藏富于民的理想,但结局却是格外的讽刺。

参考资料: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黄仁宇

《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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