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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朝时期茶马互市制度:西藏同胞可无茶饮,汉人却不可无马用

引言:

除了粮食以外,我国封建时期贸易往来的三大“硬通货”分别为丝绸、茶叶、瓷器。这三大件是当时中国主导世界贸易格局的利器,其中茶叶的生产与销售更是声名远播。

文人雅士喜茶、饮茶、品茶,形成了华夏独特的茶文化体系,在中原汉族人民与少数民族的融合中,茶叶的醇香之魔力深深征服了异邦外族。

茶马互市贸易便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所谓的茶马互市,即用茶叶换取马匹。

不是所有的汉族地区都善于种茶,也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都会养马,因此茶马互市制度主要指汉族和藏族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其源于唐、兴于宋、成于明、衰于清。

明朝的汉藏茶马互市贸易,相比于前朝历代具有浓烈的政治意味,将民间贸易置于国家垄断之下有利也有弊。

内中华外夷狄,以茶制番

明朝的茶马贸易为历代之最,明政府从制度、法律、经贸方面,对此种获利颇丰的贸易往来,进行了强制性管控。

国家垄断民间贸易往来是历朝历代的一贯做法,就如海禁政策与民争利一样,明政府在茶马互市的贸易上也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初期,曾一再声明:

“华夷一家,天下百姓皆大明子民,寡人皆一视同仁。”

可在制定对外政策上时,明政府还是抱着防范心理,尤其是针对西北和西藏地区的藏族部落,更是一直防范有加。

不过这也很好理解,毕竟在元朝统治时期藏族与蒙古族实在走得太近,再加上两个民族都是塞外的游牧民族,这不得不让新生的明政权心存忌惮。

在如何对待西部的游牧民族,尤其是藏族的统治问题上,明政府采取的是“抓大放小”的态度,即在西藏册封达赖喇嘛,对于当地上层的农奴主采取怀柔政策。

明政府不干扰西藏的“民族自治”,但必须承认和中原王朝的隶属关系。

这种隶属关系主要通过进贡马匹的形式实现,藏族通向明王朝进献大量战马,明王朝则以茶叶作为酬答。

很显然这种贸易活动中,明王朝是主导方也是得利方。以草木之叶换取优良战马,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其实都是一种不平衡的贸易往来。

马作为古时顶级的战略物资,相当于现代战场的坦克装甲。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更是以马的多少,将国家分为千乘之国、万乘之国。

而茶叶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生活饮品而已,藏族人民不饮茶、不吃茶,也不会对生活有太大影响,茶叶与马匹两者之间的价值高下立判。

明政府经常喜欢自欺欺人,在明朝的文献资料中,不止一次的见到明朝皇帝的自恃清高。

“夷人嗜茶,一日无茶,则病且死”、“得茶则生、不得则死”等诸如此类的荒唐言论,常见于《明实录》等古籍之中。

根据新中国成立后,解放西藏的人民军队回忆,藏族同胞确实有嗜茶的习俗,但从来没有“不得则死”的情形。

而且根据历史事实也可这样推断,唐代以前茶叶尚未流入西藏,难道藏族人民就不活了吗?

藏族奶茶

显然明政府骨子里是带着一种大汉民族的优越感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以优良马匹换取草木之叶本质上是西藏对明政府的一种赋税,也是明政府对西藏的一种怀柔政策。

毕竟相比于一般的老百姓赋税只交不输,以茶叶作为酬答还是体现了明政府对于边疆地区的怀柔之意。明政府以茶制番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藏族可无茶,汉人不可无马。

那么究竟多少的茶叶才能换一匹马呢?以及明政府是如何管理汉藏之间的这种贸易往来呢?

这还得从朱元璋说起,毕竟终明一朝,绝大多数好与不好的政策都是这位太祖皇帝定下的。

官方茶马垄断的兴衰,民间私茶贸易势不可挡

茶马互市起源于唐朝,兴盛于宋朝,明朝时期虽有官方茶马进行垄断,但就贸易规模而言远不如宋朝。

据《明实录》记载,明朝时期茶马互市的交易总额,高峰期时一年也不过万匹良马,平均贸易总额每年五千匹左右。

但据《宋会要》记载,北宋时期茶马互市高峰期可达两万匹,平均贸易额每年均在万匹以上。

可见明政府对于茶马互市的强制性干预,显然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这种与民争利的官方贸易体系注定是长久不了的。

自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明政府在秦州(今甘肃东南部陕、甘、川三省交界处)设置茶马司以来,茶马互市贸易曾一度出现繁荣现象。

这一时期明政府官方认证的合法茶马贸易形式主要有三种:茶马司以茶易马、差发马赋、朝贡互市。

首先介绍茶马司制度,茶马司在明朝时只能算作一个九品官职,虽然官位不大但权力极大。

主要负责陕、甘、川三省的茶叶收购,当藏人每年开市来到明朝进行茶马贸易时,茶马司负责与藏人的经济贸易活动。

可以说收茶、卖茶、易马都是茶马司说了算,因此这是一个权力极大且油水极多的岗位。

为了防止茶马司徇私枉法、谋求个人利益,明政府后来又设置了巡察御史一职对茶马司进行权力制衡。

差发马赋制度,即金牌差马,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赋税行为。明政府会将一种金牌信符分发给各西番部落(主要指西北和西南分布的西藏)。

这种金牌信符有点类似于,古代统兵的虎符,一半明政府保留、一半西番诸部保留。

明政府官员可以拿着手中的金牌信符到西藏进行茶马贸易,当然一般情况下,都是藏民赶着马匹来到中原进行茶马贸易。

在交易的过程中,若藏民不同意马匹交换,则按大明法律处死,这便是差发马赋制度的强制性。

在实行发马赋制度后,明朝的官方茶马贸易实质上已经不算贸易了,而是一种赋税义务,虽然明政府也给予茶叶作为回报,但显然这个价格是远低于市场价的。

宋朝时期,茶马互市的市场的平均价格为200斤茶叶,可换良马一匹。而到了明朝的官方茶马时,一匹战马的价值最多也只有120斤的上限,不足百斤是常态。

自从明朝实行差发马赋制度后,便拥有了大量的优良战马来源,这为当时的国家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这种兼具一半贸易、一半赋税的经济活动,也只是在明朝初期兴盛一时而已。

随着民间私茶的兴盛,至明朝中后期官方茶马贸易逐渐被民间所主导。明政府一再强调:

“贩私茶入藏者,处死,亲属连坐!”

可即便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下,民间私茶依旧是屡禁不止。

从现代学者何秀萍《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明代私茶研究综述》学术研究中,可以看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明朝中后期的官僚体制开始出现腐化。

许多官家茶马司与民间茶商相勾结,里外照应导致明政府收购的茶叶质量越来越差。

市场上的民间私茶不仅质量上乘,而且也很少在“店大欺客”的官方压榨行为。因此即便明政府的茶马互市制度非常完善,但西藏人民还是更愿意与民间茶商进行交易。

西部西藏的少数民族同胞除了热衷与民间私茶进行交易外,还对明朝的朝贡茶马非常热衷。

西部地区土地贫瘠、气候相对干旱,不适宜农作物的种植,因此每当西藏向明政府朝贡时,主要以马匹为朝贡物。

众所周知中国历代王朝在对待朝贡来使时,都是秉着“厚往薄来”的政策,以彰显天朝上国的气度,唐代是如此、宋代是如此,明代依然如此。

明政府对于来朝贡的西部各番进行回赐时,也是以茶叶为主,赏赐产业之价值数倍于马匹价值。

这也算是明政府对西藏上层统治阶级的一种经济拉拢,对于维护当时明朝西部边疆的安定,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西部边疆政权对明政府的向心力与认可度。

当然这些明政府赏赐给朝贡使团的茶叶,最终也是流入了西藏上层统治阶级的腰包,与底层藏民无关。

明朝的茶马贸易制度是中国历代最完善的,明朝初期由于中央政府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官方茶马贸易一度兴盛。

但随着民间私茶的兴起,官方茶马逐渐落寞,直至明朝中后期被民间茶商所主导。

藏族人民虽没有“不得茶则死”的情形,但藏民确实嗜茶,明政府以茶制番的国策也确实起到了一定实质作用。

自元朝西部归顺中央王朝后,西藏便一直归中原王朝统辖,清朝时期仍然保持了对西藏的统辖,但不再以茶马互市作为统治的媒介。

茶马古道沉底蕴,民族融合大势趋

汉藏之间的茶马生意虽然是对藏族同胞的不公平贸易,但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融合。明朝政府在关于西藏问题的管辖上,确有犬马之劳,这一点应该值得表扬。

清朝政府虽闭关锁国,但在疆域版图上仍然保持了对西藏的管辖,与明朝一味的怀柔政策相比,清朝统治者关于西藏统治问题采取了“软硬兼施”的方案。

一直被明政府视为治藏良策的茶马互市,并未被满清所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满清本身就是一个骑在马背上的民族。

在入关之前满清便已统一了蒙古诸部,在入主中原后,又先后在西北和长城口外设置了大量的牧场。

因此拥有大量战马的满清,并不稀罕明朝那套茶马互市制度。但民间茶马贸易一直在汉藏之间进行,从未间断。

随着民族融合的加身,汉族与藏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深刻,汉藏一家也越来越被华夏儿女所认同,茶马互市也被赋予了新的文化内涵。

19世纪中叶英国通过之前的大航海和工业革命,在全球确立了殖民贸易,贪婪的英国人企图通过茶叶倾销切断西藏对中央政府的经济依赖,从而影响西藏的政治格局。

当时的西藏人民在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号召下,集体抵制印度茶叶,宁愿以高出印茶的10倍价格购买川茶,也不会让英国人赚到一分钱。

这个时候的茶马互市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贸易往来了,而是汉族与藏族同胞的民族纽带。

以四川总督为代表的西南官员,联名上书清廷,而清政府也不负众望的在政策方面对印茶给予阻止,西藏人民在与英国人打了两次战争后,被迫签订《拉萨条约》,随后又签订《藏印条款》。

其中《藏印条款》明确规定:

印茶不得销往西藏,但同时中国也不得对中国不得对进出口西藏的商品征收关税。

这算是中英两国互让一步了,在这场与印度茶叶的斗争中川茶和云南商茶发挥了重要作用,茶马古道的生命力得以延续。

如今随着国家战略的规划,新中国1999年实行的西部大开发取得了丰硕成果。

青藏铁路的建成使得汉藏两族之间的交往更加顺畅,穿行于悬崖峭壁、峡谷深沟的茶马古道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这条茶马古道所承载的民族记忆。

结语:

茶马互市制度源于唐、兴于宋、成于明、衰于清,明朝的首次将茶马互市贸易置于国家垄断之下,这种政府干预民间贸易的行为,有利也有弊。

以茶制番是明政府对待西域各番的治国方略,藏族同胞虽没有明朝统治者想象得那般“不得茶则死”,但也确实嗜茶。藏族可无茶饮,汉人不可无马用,是当时明政府的基本国情。

为了获得充足的战马来源,也为了更好统治西部地区,保证西部边疆的稳定,明政府完善了茶马司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差发马赋。

此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藏族人民对中原王朝的赋税制度,因此没有公平而言,算是对西部各族的一种剥削。这也为后来官方茶马的衰败,民间私茶的兴起奠定了市场基础。

明朝的继任者满清,在对待茶马贸易制度时,抱着可以可有可无的心态,但民间茶马贸易一直没有间断。

茶马贸易不再是中原统治者针对西部的政治工具,逐渐变为了汉藏之间民族融合的血脉。

如今以现代的眼光来审视茶马文化和茶马古道,明政府对对西藏各部实行的茶马制度,确实是痛在一时,功在千秋,不然如今的中国也不会有如此大的版图了。


参考文献:

《明实录》

《宋会要》

《历代茶叶边易史略》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明代私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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