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眼镜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
标称生产单位涉及
“佳亮光学” “雅视”
“H&M” “Urban Revivo” “大鸿光学”
“恒视” “康视光学” “梵希光学”等
老视成镜(老花镜)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标称生产单位涉及:
江苏丹阳市开发区国庆眼镜厂
浙江临海市梓悦眼镜厂
浙江义乌市纳兹眼镜厂
浙江台州市椒江名振眼镜厂
浙江台州市秀明眼镜有限公司
浙江佳亮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加工工艺不成熟,装配人员技术水平偏低,企业质量控制松懈,缺少必要的出厂检验。
太阳镜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标称生产单位涉及:
上海雅视眼镜有限公司
上海昊祁实业有限公司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艾夫一眼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市开发区嘉豪光学眼镜厂
浙江台州市锦隆眼镜有限公司
浙江台州市椒江佳国富眼镜厂
浙江台州市椒江东亿达眼镜厂
浙江台州市万卓眼镜有限公司
浙江临海市德力眼镜制造厂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吉利眼镜厂
浙江台州市椒江鸿宇眼镜厂
浙江临海市鸿吉眼镜有限公司
浙江台州市卡拉米罗眼镜有限公司
大鸿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鸿益利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玺尔登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视眼镜有限公司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涉及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镜架要求(抗汗腐蚀)、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选用的原材料质量不佳,对采购的镜片质量控制不严,制造工艺精度不够,产品达不到设计需要和标准要求。
眼镜镜片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标称生产单位涉及:
不合格项目涉及色散系数、基准点厚度、厚度偏差、镜片尺寸、可见光透射比、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明示透射比。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不了解或出厂检验不到位,错误标注产品参数,为节省镜片镀膜成本使用劣质材料或廉价工艺。
眼镜架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6%。标称生产单位涉及:
江苏丹阳市大泊镇瑞利达眼镜厂
江苏丹阳市开发区昊翔眼镜厂
江苏丹阳市视峰眼镜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市开发区思米克眼镜厂
浙江临海市伟和眼镜有限公司
浙江临海市康威眼镜厂
不合格项目涉及抗拉性能、抗汗腐蚀。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较差或者焊接工艺不过关,使用的原材料容易腐蚀或变色。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针对浙江省的老视成镜、太阳镜,江苏省的眼镜镜片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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