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3.5条(强条):“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本文就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防火保护及耐火风管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具体如下:
1 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
1.1 基本概念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两者的区别是:1)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而防火隔墙可以是1h 、 2h、3h;2)防火墙设置在建筑内、相邻建筑的外墙,而防火隔墙设置在建筑内;
1.2、设置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位置和耐火极限
由于不同部位为了满足防火的要求,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而不同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又存在区别,因此本文对于民用建筑设计中常用的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设置要求及耐火极限进行了相应的归纳和总结,具体如下:
1.2.1、防火墙
1)用在防火分区处;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其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3)高层建筑:住宅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其隔墙需要采用防火墙(5.4.10条);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5.4.12条)
5)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3.2.9条)
6)办公室、休息室等贴邻甲乙类厂房,3h以上的防爆墙;(3.3.5条)
1.2.2、防火隔墙
2 防火保护措施
针对以上提到的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3.5条的要求“……,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2.1 耐火风管
对于耐火风管的要求,规范上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建规》9.3.11及9.3.13条的条文解释中,风管在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和防火墙处并未做防火加强,而是采用2mm的镀锌钢板作为耐火风管,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或者也可以直接采用防火风管,具体做法参考图集(07K103-2)《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用与安装》P73。
2.2 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镀锌钢板是,一般做法如下图所示:
而深圳地区,也可以参照下面的要求进行防火保护措施: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温隔热与防火保护是不同的,前者主要作用是隔热,而后者不仅隔热,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耐火极限的要求,保证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的要求;
3 其他要求
第4.10.11条及4.11.2条要求,与《建规》6.3.5条的防火加强的要求有所冲突,当“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参考《建规》6.3.5条,其他部位可以参考第4.10.11条及第4.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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