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随着三权分立理论学说的建立和资产阶级国家的诞生才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概念,并且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与立法、行政、立法相分离的独立的司法制度。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是凝结人类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精华的东西,值得借鉴。
1. 司法组织独立
2. 审与判合一,法官独立
3. 上下级法院形成真正的监督关系
4. 抗辩式审判方式
5. 司法程序法定
6. 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
7. 司法人员任免严格
8. 司法人员数量法定
9. 司法预算独立
10. 律师资格严格,权利与活动范围人
我国目前司法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
1. 司法不独立
①党对司法机关的干预。
②司法地方化。
2. 司法人员素质偏低
《法官法》、《检察官法》,起点为大学本科以上。
法官25万,本科5.6%,研0.25%
检察官20万,本科4%
3. 司法腐败
①以权代法。
②人情代法,“以关系为依据,以人情为准绳”。
③以罚代法。
④以权卖法,黑社会的保护伞。
⑤违法办案,搞创收,“讨债公司”。
⑥地方主义。
⑦吃拿卡要。
⑧用人腐败。近亲繁殖。
⑨乱收费,拉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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