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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新说:竹书《孔子诗论》中“关雎之攺”解



先秦史暨毛氏文化

观中外时事写吉光片羽窥见

研古今历史发一鳞半爪见解




竹书《孔子诗论》中“关雎之攺”解

文/毛天哲
海博物馆所藏关于《诗经》评论的战国楚简(以下简称竹书《孔子诗论》)中,有一些先秦早期儒家(论者应是孔子)评论《关雎》的内容。在论《关雎》时出现了三个“攺”字,即“《关雎》之攺……《关雎》以色俞于礼……《关雎》之攺,则其思益矣……反内于礼,不亦能攺乎”。其评论诗经首篇关雎的思想与后世传诗的颇有不同之处,简文如下:
《关雎》之攺、《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报、《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曷?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第十简)……《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第十一简)
……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第十二简)
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喻求女之]好。(第十四简)
关于“攺”,竹书《诗论》整理者提出:“攺”从攴从巳,与“改”非为一字。“改”在简文中无义可应,当是从“巳”的假借字,当读为“怡”。“怡”、“攺”双声迭韵。
诗经 关雎
此后,学者关于此字的释读,颇多歧解,如曹峰先生释读为与“止”同义的“已”,周凤五先生释读为“媐”,饶宗颐先生释读为“卺”,也有学者或释为“妃”,或释为“逑”,或释为“施”......,哲以为皆谬也。李学勤先生、俞志慧先生释读为“改”,余从之。
首先“攺”字在先秦古语中并不少见,如《诗"缁衣》“蔽予又攺造兮”、《易"井》“攺邑不攺井”。《楚辞"九章"怀沙》“惩连攺忿”,王念孙认为当从《史记》作“惩违攺忿”。《说文》中对“攺”字的解释:“攺,亥/殳攺,大刚卯,以逐鬼魅也。从攴巳声,读若巳。”可见“攺”字在典籍里古已有之
哲以为“改、攺”应为一字,“攺”当是“改”之正字,而从己之“改”或为讹变字。与“改”近似的字形在包山楚简及郭店楚简中多见。
《缁衣》中有二处:第十六号简“子曰,伥(长)民者,衣备(服)不攺(改)”、第十七号简“止/又(诗)员(云),亓(其)颂不攺(改),出言有|,利民所信。”)。
在《尊德义》中有三处:(第一号简“攺(改)忌乘/力(胜)”、第四至第五号简“爻/言(敎)非攺(改)道也,爻/言/攵(敎)之也。学非攺(改)仑(伦)也,学己/八(己)也。”)。在《六德》有一处(第十九号简“能与(与)之齐,冬(终)身弗攺(改)之矣。”)。
可见这个近似的字形在包山楚简及郭店楚简中都可视作为“改”的正字。
孔子论诗
要论证“关雎之攺”说的正确性,我们非得从《关雎》的诗义上下功夫研究一番。《关雎》的诗旨究竟为何,千百年来人们莫衷一是。竹书《诗论》认为《关雎》是一首表现男女情爱的作品,男主人公对窈窕淑女的思慕最终以琴瑟之悦、钟鼓之乐等符合礼的方式表达出来。《诗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关雎》以色喻于礼”,由“好色”之情而“反纳于礼”,这是和汉代诗经学的齐、鲁、韩、毛四家都截然不同的看法。
先看看汉儒对它的解释。《毛诗序》曰:“《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这里所谓后妃指周文王妃太姒。《毛诗序》认为《关雎》的主题是颂美后妃之德,她见到窈窕淑女便寤寐思求,以配文王,毫不纵恣己色以求专宠。
今文经学的齐鲁韩三家则把《关雎》释为刺诗。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首先记录了这种观点:“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关雎》作”。王充在《论衡"谢短》中也引汉代经师之说:“周衰而诗作,盖康王时也,康王德缺于房,大臣刺晏,故诗作”。刘向《列女传》、薛君《韩诗章句》、班固《离骚序》以及匡衡、杨赐等不少大臣的奏疏中都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因此,皮锡瑞《经学通论》指出:“《关雎》为刺康王诗,鲁齐韩三家同”。
齐、鲁、韩、毛四家对此诗的解释虽有所不同,但都认为与王、妃有关,是一首关乎政治教化的作品。这种解释一直被承袭下来,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固然是如此,宋朱熹的《诗集传》也是如此,可谓是流传千古了。
上述观点和竹书《诗论》看上去大相径庭。竹书《诗论》所强调的是《关雎》一诗的道德含义,这种含义并没有特定的适用对象。而齐、鲁、韩、毛四家诗则着眼于政治,他们所揭示的诗的含义明确适用于最高统治者,他们企图通过规范统治者的行为来改良现实政治。哲以为齐、鲁、韩、毛四家于“关雎”诗解皆误,竹书《诗论》近乎诗。
关雎 诗意图
汉儒解诗有很大的弊病,他们主观地认为《诗经》都是为圣道王功而作,是先王用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所以对诗的解释多有穿凿附会之处,而且常常往政治教化的大题目上牵扯,于是许多作品被曲解了。今人看到汉儒的毛病,以另一种眼光读《诗经》,遂有不少新的发现。
《关雎》篇以雎鸠之雌雄和鸣,以喻夫妻之和谐相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至少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汉儒大量的解说中,我们听到的几乎是一种完全相同的声音。哲观今人刘毓庆先生于其著述《关于〈诗经"关雎〉篇的雎鸠喻意问题》却有独到见解。其认为“雎鸠乃是猛禽类物,何以在汉儒的眼里却变成了具鸳鸯之性的爱情鸟?在研究中发现,汉儒以“关关睢鸠”为夫妻和谐象征之说,是缺少根据的”。
他进一步阐释,孙作云先生在《诗经恋歌发微》中,曾提出了《关雎》以鱼鹰求鱼象征男子向女子求爱的观点。赵国华先生《生殖崇拜文化论》在此基础上,对上古时代诗歌及器物图案中的鱼、鸟作了全面考察,认为鸟与鱼有分别象征男女两性的意义,并进一步认为雎鸠在河洲求鱼,乃是君子执着求爱的象征。哲也认为这一解释可以说是基本正确的,可以佐证竹简《诗论》中对《关雎》诗旨所持的观点。
遵循以上的思路,我们不难发现,《关雎》一诗的主旨在一“改”字:“《关雎》之改……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两矣,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疑好色之?”
《关雎》前三章,君子邂逅淑女,求爱遭拒。四章、五章转言“琴瑟”、“钟鼓”,有些突兀。“琴瑟”、“钟鼓”都是乐器,是礼的象征。可见,从最初的越礼相求而遭拒到遭拒后的依礼相求,这是“关雎之改”的第一层涵义。“关雎之改”的第二层涵义是从不知礼到知礼。君子遭拒后寤寐思服,辗转反侧。终于悟出了失败的原因,那就是自己不知礼。“关雎之改”的第三层涵义是从肉体到精神的升华。君子起初越礼相求,有好色之心。后“琴瑟之悦”是礼乐文明所带来的愉悦,“君子”的愉悦已经不是美色所带来的愉悦,而是精神层面的愉悦。
竹书《诗论》中《关雎》篇的“改”,说明其论者思想宏大、抓住了诗旨要领。可见《诗论》作者(主要是孔子的言论)认为《关雎》的主题是“以色喻礼”,其特点是“能改”。《毛诗序》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即此“《关雎》之改……”类似。哲以为《诗论》所言《关雎》诗旨更接近诗篇古义。
 
毛家小子天哲于浙江金华 
2006年12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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