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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成都楼市新政热点解答!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

5月31日晚,成都楼市再出购房新政,本次涉及购房资格、限购套数、限售年限、二手房等多个维度的再优化。下附原文链接。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突发!成都楼市再出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针对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成都购房通特做整理,并在此一一回答:


Q
购房资格更改为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对新房的复核顺位有影响吗?
A

无影响。

Q
在三圈层买房,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A

不需要。

购房人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即可。

Q

是否所有新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A

不是。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Q

个税有变化吗?还是只有增值税由满五年减免变为满2年减免?

A

无变化。

本次仅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减免政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Q

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A

是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Q

如果将名下房屋多次出租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不是就可以新增多个购房资格?

A

不可以。

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Q

如果只有1套住房,出租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是不是就算无房资格了?

A

不是。

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Q

公积金政策有什么优化?

A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Q

如果是组合贷,首付比例怎么认定?

A

如果是以商贷+公积金贷款进行组合贷,则首付比例孰高则以孰为准。

以首套住房为例,由于最低商贷首付比例为30%,公积金新政后最低首付比例为20%,但是由于首付只可按一个比例进行,因此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


本文主笔︱拾一神羊︱购房通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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