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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福建
工信部政法〔2023〕3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3月13日
(四)举报已由电信主管部门受理或者办结,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重复举报的;
(五)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 电信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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