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普通门诊统筹
(一)起付标准:200元。
(二)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支付比例。在扣除报销目录外费用、乙类药品自付部分、特检自付部分和起付金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
(四)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普通门诊就医的,参照统筹区内政策执行。
二、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诊确定职工参保身份后,结算时可选择多种方式支付报销:
(一)刷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支付:在医保收费窗口处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支付二维码支付报销。
(二)现金支付: 在医保收费窗口处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报销。
(三)就诊时未按医保支付报销的,可进行补报。
三、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
(一)门诊慢特病鉴定病种由原来的18种增加为47种;
(二)支付范围不设置病种用药,凡与疾病相关的治疗和辅助治疗药品均可支付,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在门诊慢特病治疗中的应用;
(三)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现在的85%,另恶性肿瘤支付比例提高至90%,透析和器官移植病种支付比例提高至95%;各类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均有所提高;
(四)申报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第一病种限额累加第二病种限额的1/2、第三病种限额的1/4、第四病种限额的1/8,依次类推;
(五)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15%减少至5%。
四、增加中医门诊
将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面瘫、中风病、腰痛(限气滞血瘀症)、颈椎病、肩周炎产生的诊疗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五、提高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职工医保年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增加到40万元。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
(一)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二)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和门诊就医时,按照分级诊疗相关规定执行,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程序。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