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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我被抄袭了?!”短视频up主如何带着“实锤”踏上维权之路



近些年,一种新兴的职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断扩张,而且对我们日常生活也带来了新奇的影响与体验——这就是视频博主。我们常见的视频博主一般都是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如:B站、抖音、快手,等等)上进行自媒体运营,这些发布的视频时长不等,短则几分钟长则几十分钟,而且发布的视频种类覆盖面很广,让我们在忙碌的快节奏生活中也有碎片的时间去学习新知识或者单纯地放松心情。然而在此同时,一个越来越普遍的法律问题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里——视频抄袭。


图片来源:bilibili平台搜索“抄袭”与“被抄袭”的结果界面截图

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只要一搜索“抄袭”或者类似的搜索标签,就能搜索出数量相当庞大的相关的视频,上至坐拥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粉丝的大V们,下至只有几千粉丝的新人博主,不论影响力高低,许多短视频博主都有着被抄袭的经历。目前比较常见的、占侵权形式90%以上的短视频侵权方式为:直接搬运、视频剪辑(去水印、替换音乐等等)、画中画以及混编。这些侵权行为要通过技术手段去识别很难,因为抄袭的视频会改变标题、只是部分使用原视频中的内容等,并不是完全地直接全部复制。高效地找出相似的短视频是举证过程中的难点之一。

图片由维权骑士提供

视频博主一般是被其粉丝私信或者评论提醒在其他平台看到了疑似抄袭的视频后才清楚自己面临制作的作品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一个难题,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视频博主也只能通过向自己所在的平台还有出现疑似抄袭视频的平台反应、直接联系发布疑似抄袭视频的视频博主来维权,但是这些途径的维权效果往往都不尽如人意。许多原创视频博主都反映,这些方法维权需要大量的举证工作,往往会消耗较长的时间还有较多的精力,尤其是当短视频被疑似跨平台抄袭时,对比举证的过程会更加的繁琐、工作量会更加的复杂,这对于身后没有MCN(Multi-Channel Network,即多频道网络)公司的新人视频博主来说,维权之路难上加难。有时候原创视频博主尽管已经尽其所能进行了举证,绝大多数侵权最后的结果还是不能判定存在抄袭或者都以协商后的赔偿或道歉告终,原创视频博主将该侵权问题诉诸法律的占少数。

图片来源:bilibili平台举报界面截图

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可享“视听作品”著作权



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明确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可享受“类电作品”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该法院指出,短视频是否符合类电作品的形式要件要求,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而在判定短视频的“创作性”时,法院考量如下因素:(一)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二)即便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础上进行创作,但其编排、选择及呈现给观众的效果,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应当认定具有“创作性”。(三)短视频带给观众的精神享受亦是其具有创作性的具体体现。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将“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所以,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施行后无论是视频的发布者还是观者,都要认识到具备“独创性”的时间短、内容精简的短视频应按“视听作品”享有著作权受相关法律保护的作品,当侵权行为发生,是可以诉诸法律途径的。

短视频平台适用“避风港”原则


短视频的发布一般都需要借助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给予技术支持,而这些短视频平台运营者对利用该平台发布抄袭视频的行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对于网络服务者的责任认定,适用“避风港原则,该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短视频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短视频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短视频平台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短视频;()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短视频侵权;()未从该短视频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在接到短视频原创作者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该作者认为侵权的短视频。

而作为原创视频的作者的博主,要注意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情况以通知书的形式反映给发布疑似抄袭视频的平台,并留意与督促该平台是否开展将该视频删除的相应措施。如该平台并没有在收到通知书的第一时间将该视频删除,那么原创视频博主就可以将该平台列为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之一。





文章的最后,引用bilibili的up主“小透明明TM”对她们发布的视频被侵权的事件所讲的一段话:“如果认真创作的人维权困难,生活艰辛,不劳而获的抄袭者却可以大行其道,创作者们怎么可能(坚持)创作出更好的内容,视频平台又凭什么留住用户。这种人不仅是侵害了B站up主的著作权,更是影响整个内容产业的老鼠屎。”只有原创视频博主以及作为观者的我们更加重视对短视频作品的保护、更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才能在维护原创视频博主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推动短视频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END
作|者|介|绍

思艳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与赔偿、保险争议等


覃恺逸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事海商部实习律师,钻研领域: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促进等其他涉外海事商事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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