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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黃懷信教授清華簡《金縢》校讀(一)

評黃懷信教授清華簡《金縢》校讀(一)

何焱林

 

黃懷信教授《清華簡金縢校讀》一文,是下愚讀到此類文章中最為客觀者,但亦有未及處。

以下每段起始引號内,為清華簡文,緊接黃教授校讀。何按則為下愚學習心得。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弗豫有遲今本作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按:克殷者即王弗豫之王,既克殷前不必有武王,今本長,簡書武王二字,當是後人所增。

有遲不可通,,當借爲,二字古皆舌上音(得聲可知),在脂母、在質母,陰、入對轉。總之是指武王有病。《史記·周本記》武王病亦在武王已克殷,後二年下,與今本同。《逸周書·作洛》載:武王克殷……既歸,乃(仍)歲十二月崩鎬。”“讀爲,二也。所以不可能有既克殷三年病,簡書作當誤。

何按:黄说是。但遲声为定母,韵在脂部,声为从母,韵在质部,质韵为以t收声之入声,二字读音差别较大,查楚辞绝无以疾、遲合韵者。清華簡之釋讀引廣韻訓遲為久,說文無此義,廣韻乃宋人所輯,此用後起義釋經典。且有久,無久成何語言?弗豫,或不豫,至少至戰國時期,非有病之專稱,《孟子·梁惠王下》:“吾王不豫,吾何以助?”《孟子·公孫丑下》:“夫子若有不豫色然。”則是不愉悅。其句意可為“王不高興很久”,非王病很久。故此乃清華簡炮製者故弄玄虚。

關于武王在位時間及其崩年,文獻多歧,有必要多說兩句。

《逸周書·作洛解四十八》:“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彙校集注》:“孔晁云:‘乃,謂乃後之歲’。”《黃校》乃訓仍,義為二。

乃為接續詞,不必旁訓,《爾雅·序疏》:“若乃者,因上起下語。”乃歲卽下歲,次年;卽克殷之第二年。但此與《逸周書·明堂解五十五》:“既克紂六年,而武王崩。”《帝王世紀》“六年庚寅崩”相左。故丁宗洛稱“乃歲(孔)注言乃後之歲,承上句‘旣歸’而下,似次年便崩,故《史記》言克殷二年武王崩。然《明堂解》克紂六年崩,兩悖也。”

史記·周本紀》:“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故問以天道。”緊接下來,《史記》又稱:“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

《史記》所言,的是克殷後二年武王崩。《史記》所錄時間與《書·金縢》合。武王喪乃周大事,《金縢》未另起年,故是旣克商之二年。

《集解》引徐廣曰:“封禪書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

《作洛解》學界歷認其為西周之作,而《明堂解》為後人追述。故《作洛解》所言,可信度更高。但《明堂解》所說六年,亦自有由,誤在此六年不是武克殷後六年,而是武王在位之六年。卽是武王在位六年而崩。此說似與一些陳說相冲突,實則絶可采信。

《史記》:“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

此九年為文王九年?武王九年?《逸周書·文傳解》:“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故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史記》稱“(受命)後十年而崩”乃指其所歷年份,所謂舉其成數,當是文王九年。武王旣稱太子發,奉文王以伐,自然未改正朔,仍用文王紀年。《書·武成》亦有:“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懐其德,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

畢說有二:①《集解》引馬融曰:“畢,文王墓地名也。”②《索隱》按:“‘上祭于畢’,則畢,天星之名。畢星主兵,故師出而祭畢星也。”

九年文王崩,當書葬於畢而非祭於畢。然其時並未葬文王。《史記·伯夷叔齊列傳》:“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可見至武王伐紂,未葬文王。葬文王,乃國大事,其時正在圖商緊要關頭,暫厝文王靈柩,一可集中精力圖商,再則,正好以文王名號伐商。

上祭於畢,則畢為天星。此處祭畢,非卽於當年興兵,而是祈神庇佑。九年文王新喪,武王當守制。

東觀兵之年,《史記》作九年;伐紂之年,《史記》作十一年,皆誤。《史記》之誤,容有别因,此不贅。《集解》引徐廣曰:“譙周云:‘《史記》武王十一年東觀兵,十三年克紂。’”則譙周所見《史記》與今通行《史記》有兩年之差。九年武王守制,至十一年,守制兩年(守制本當二十七個月,此舉成數,或處于非常時期,略作變通)東觀兵,十三年伐紂,時間正合,且與《書·泰誓》“惟十有三年”,《逸周書》之《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十)有三祀”,《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大聚解第三十九》“維武王勝殷”,《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皆敍述武王伐商事為十三祀,與《泰誓》合,與譙周說亦合。

《逸周書》之《柔武解第二十六》起,稱其年為“維(武)王元祀”,《大開武解第二十七》“維王一祀二月”,《小開武解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此四月當是三祀之四月。《武順解第三十二》、《武穆解第三十三》皆不記年月。至《和寤解第三十四》“王乃出圖周,至于鮮原”,若此十三祀為武王紀年,豈有從三祀至十三祀,十年之間,不記一年一事之理。

晉黃甫謐《帝王世紀》:“四年,起師於鰖水,甲子,至於牧野,乃作牧誓。”此四年,乃以武王系年,加文王九年,恰為十三年,與《書》、《逸周書》合。與《史記》之說差二年。但與譙周所見合。

《逸周書·度邑解四十四》:“維王克殷,國君、諸侯、乃厥獻民、征主,九牧之師見王于殷郊。”,卽武王克商之年事。同篇有“惟二神授朕靈期,予未致于休,予近懷子、朕室,汝維幼子,大有知。”,卽克商之年,武王身體已有不適之感,並與叔旦謀傳位之事。《逸周書·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是年為武王崩年,克商已為十三祀,不可能武王崩年為十二祀,南宋高似孫《史略》二作一,卽十一祀,顯用武王系年。武王十一祀,距克商之年已八九年,卽《度邑解》與《武儆解》所述之事,已相距七八年,此不可能。極可能是仍用文王紀年,誤將二、四對調,卽“惟十有四祀二月”,卽克商後之年二月,王告夢。則與《書》、《史記》、《帝王世紀》合。

又文王崩於九年之暮春,武王九年繼位,及十四年春,在位六年。

又《竹書》以武王十二年克商,與《書》、《逸周書》、《史記》並違。武王崩年則作十七。《史略》為南宋人作,《竹書》,則為南宋後人所輯,皆不如前引諸作可信度高,故伐紂之年當為文王系年之十三祀。

武王崩年,《帝王世紀》作“十年冬,王崩於鎬,殯於岐,時年九十三歲矣。太子誦立,為成王。”《帝王世紀》接下來又有:“武王定位元年,崴在乙酉,六年庚寅崩。”兩說不同,意定位者,伐商成功也。然此說與《書》、《史記》之說不侔。且與前說《度邑解》、《武儆解》所說之事,時間相差亦有六年,於情理亦不合。徵之《紀年》,十二年伐紂,十七年崩,亦不合。故定位當是武王嗣位。如此則與《書》、《史記》、《逸周書》之說合。

武王崩時已九十三,照《竹書》之說,成王時方十二歲,豈有八十一歲始生子者,周之制系父子相承,昔人壽短,若四十五十尙無子嗣,則被視作無後,以其繼統似不可能。周之傳承,如太王傳季歷而不傳太伯,因季歷有子昌,故周之傳位不必傳嫡長子有例在先。故發繼統時當有子嗣,卽使武王嗣位之年生成王,武王十三年克商,後六年崩,成王已十九歲,或按《竹書》武王嗣位十七年崩,成王亦十七歲,何須周公攝政?《竹書》以武王崩時,成王十二歲,至成王七年,周公公復政於王,卽成王十八或十九歲卽親政,足以說明此點。

下愚曾引《楚辭·天問》句“載屍集戰,何所急!”“載屍集戰”與伯夷、叔齊諫詞“父死不葬”義同,豈有父死十三年不葬之理?“何所急”一問正說明父死不久卽興兵伐紂。

若武王在位十九年或十七年方崩,對於政令,應早有修齊,對於人事,當早有料理,對於管、蔡之徒,亦有所訓誨,其在克商之年,身体已有不適之感,對於頋命托孤,亦早已安排停當,姬旦亦當早預政事,大權已經在握,廣植人手。管、蔡流言,豈能左右朝堂?

由此觀之,《書》及《逸周書》所載武王伐商之年,皆用文王紀年,武王在位僅六年,克商後二年卽崩。

 

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今本無告周公三字。按:下文有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今本同),則此告周公三字不必有,且二公亦未必專告周公,今本長,簡書三字當是後人據意而增。

何按:黄说是
  

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于南方今本無字,下有自以爲功四字,無字。按:今本下文云以旦代某之身,則有自以爲功四字長,謂以自身爲抵押以求成功。簡書後文云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明顯是以自以爲功四字移用于後,可見是對原作有改寫。唯爲一壇字以意當有,謂三壇之外另爲一壇,今本蓋脫。

何按:黄说未尽善:“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此間不加一為是,下文“周公立焉”,説明周公一人立,一人祝禱,一壇足矣,加一則贅。如今人入廟燒香叩拜三世佛,須一佛前設一蒲團而叩三處乎?

 

周公立焉,秉璧植珪今本周公上有北面二字,秉璧植珪植璧秉圭。按:既言爲一壇于南方,則有北面長。秉,動詞,謂把于手中。璧爲圓物,不得言秉,今本作當是。植,孔傳訓,放置。然觀下文云爾之許我,我則晋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則此時璧當在手,故疑借為。《禮記·雜記上》:含者執璧。可見璧可言執。

何按:孔傳訓“植”为“置”是,置璧于三王之壇,三壇分别用以放置三王神主及祭祀祈禱之物,古人朝會,祭祀,秉珪為常例。三國魏嵇康《難<宅無吉兇攝生論>》:“湯禱 桑林,周公秉圭,不知是譴祟非也?”“周公秉圭”其出處自是《書·金縢》,可見漢末魏初,《金縢》文仍作“秉珪”,其時今、古文《書》俱在,這才是貨真價實的《古文尙書》之原貌,而劉國忠見到的《古文尙書》之“原貌”,則是貨真價實的偽作。
  

史乃册祝告先王曰 今本作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按:册祝告,謂以册書祝告。簡書以大王、王季、文王合稱先王,明顯屬于縮寫,而不會相反。

何按:黄說是。
  

爾元孫發也元孫,長孫。發,武王名。今本前有字,,無字。按:告先王,稱名當是,今本作當是後人所改。唯前有字,較合古例,無字亦是。

何按:告先王,若王自告,或王之父母告,稱發是,此乃周公告,當避王諱,以守人臣之禮。元孫某為誰,人盡皆知,先王在天之靈亦盡知,何須呼其名?若周公告先王時可直呼王名,作策者告先王亦可直書王名,成何禮數?“惟”為發語詞,更有强調之義,加惟合於慣例,不加惟,則是今人行文之規。
  

遘害虐疾今本。按:,遇也、遭也。,猶患,今人患病猶曰害病。然則二字義復,不如作字孔傳訓危也,謂危險、嚴重。,孔傳訓暴。虐疾,即暴病。然《說文》訓殘也,似無暴發、突發之義,故疑借為。《說文》:瘧,熱寒休作。即今瘧疾病。所以,遘厲虐疾,就是患上嚴重瘧疾。今本後文云王翼日乃瘳,而就後武王又陟,說明武王所患可能就是瘧疾。

何按:殘卽有暴義,如殘暴,殘賊。《詩·小雅》:“廢爲殘賊”,此處二羲兼取,不必釋虐為瘧,如今人稱“危重”病人。
  

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毋乃,猶莫非,問辭。,借爲,音沛。丕子,即太子。責,讀爲債。上,即天。今本作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多以旦代某之身,意較明。可見簡書有省略。

何按:丕有大義。《書?大禹謨》:“嘉乃丕績。”《書?大誥》:“弼我丕丕基。”此處丕為動詞,所謂大子卽光大元孫某之業之責於天之義。《簡》:“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備雖有成、福、助等義,與丕之義略同,但不如光大其業中肯。備若借為丕,丕子即太子,則“毋乃有太子之責在上”成何言語?清華簡釋讀引《公羊傳·桓十六年》東漢末何休注“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兹”之“負兹”唐徐彦疏疏為“諸侯言負兹者,谓負事繁多,故致疾”。真乃不知所云。若說武王負兹,武王已成辟,已為天子,何得以稱諸侯之語稱之?若責三王,則三王在天,何疾之可罹?負兹與此節何干?故作艱深,以炫淵博,實滕文公耳!
  

惟爾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元孫發,即武王。旦,周公名。字當衍。是,如此。言爾元孫發不如旦如此佞且巧能。佞,《說文》:巧諂高才也。若,猶又。今本作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據簡書,借爲借爲。簡書明顯有縮寫之迹,唯用本字而已。

何按:簡為縮寫,顯而易見;從何知“佞”、“巧”為本字?

“是佞若巧能”,誰是?佞卽有巧義,《廣雅》:“佞,巧也。”巧卽是能,佞,巧能,太過重復。佞字古人多用貶義。《書·舜典》:“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蠻夷率服。”孔傳:“任,佞;難,拒也。”蔡沈集傳:“任,古文作壬,包藏兇惡之人也。”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辟邪説,難任人,不為拒諫。”故以“佞”、“巧”為“仁”、“考”本字,旣無根據,更不當。

斷句當若孔穎逹及蔡沈注疏,“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仁者仁柔順從。若:此處有爾、汝義。《史記·項羽本紀》:“吾翁卽若翁”,《漢書》:“吾翁卽汝翁”,卽其證。考:《禮記·曲禮》:“生曰父,死曰考。”此處亦用為祖考,卽祖先。能多才多藝:如此多才多藝。孔穎逹疏:“我仁能順父,又且多材力,多技藝,又能善事鬼神。”今本為佳。簡乃妄撰。

 

命于帝庭,尃又(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于下地今本同,唯前有字,溥有敷佑。按:,當是借字。乃,却,表示轉折。此無字,義不明。命,謂受命。溥有,即廣有、遍有。溥有四方,謂擁有全天下。下地,即下土,與相對。今本下更有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義較完。可見簡書于此亦有節略。

何按:黃以今本義較完,是。但釋“敷佑”為“溥有”則誤。

敷有溥義,亦有布與施義,《書·湯誥》:“”夏王滅德作威,以敷虐爾萬方百姓。“《書·盤庚下》:“其敷心、腹、腎、膓”。“式敷民德。”《微子》:“往敷乃訓。”《大誥》:“敷前人受命。”皆用施,布之義。佑之義為庇佑,護佑。《書·湯誥》:“上天孚佑下民”,《書·泰誓上》:“天佑下民”,《泰誓中》:“天乃佑命成漡”,皆用庇佑義。且佑無有義,有無佑義,《書》文無一以佑作有,以有作佑者。

是時周最急切問題,不是“溥有四方”。是時周已定鼎,奄有天下,已經“溥有四方”,但天下初定,四方未寧,殷之遺民,心懷首鼠,殷之武庚與周之管、蔡等正謀作亂,其最急迫者是請三王之靈,陳情上帝之庭,请命施佑四方,布佑四方,使禍亂不作,人民得安。使能定爾子孫於下地,此子孫自然包括庇佑姬發康泰,使管、蔡不作亂,使四方之民,無不順從新王新朝,先王之靈亦永有歸所,長享祭祀。可謂敘之以理,感之以誠,情詞切切。

《簡》文作“溥有四方”,亦非作簡者向壁虛構,而有自來。

近人周秉鈞《尚書易解》(周作有1984年岳麓書社版):“敷,徧也。佑,讀為有。王國維曰:“盂鼎云:‘訇有四方,知佑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謂矣。’罔,無也。祇,敬也,此言武王新見命於上帝,徧有四方。”周之釋語焉未詳,盂鼎銘此段為“盂,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載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 

須知大盂鼎製作時已是康王二十三年,其語境與《金縢》成册時完全不同。周用數十年後製作盂鼎銘以釋《金縢》之敷佑,必乖剌。

 “受天有大命”本來文從字順,義理曉暢。受於天,有大命。《書·康誥》亦有“天乃大命文王”,與之同義。近人釋“有”為“佑”,句遂成“受天佑大命”,文、義俱乖。既受天大命,不佑何受?加佑則贅則隔;若天佑大命,不受何佑?加受則贅則隔。

“受天有大命”不僅為加強語勢,且為既成時式。即受於天有了大命。這種時態表述,近人亦有,南洋一帶老華僑,常以“有”作語助,以表示過去完成式。如問:“你去開會沒有?”答:“我有去開會!”卽“我去開了會“。有古人亦常作語詞,如有熊,有娀,有唐,等等。

“有”無“佑”義,“佑”無“有”義。如《書?西伯戡黎》:“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書為“我生不佑命在天”,成何話語?又如《書?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能寫作“天有下民”?

《廣韻》:“徧,周也”。又《廣韻》:“徧,俗作遍。《魏誌?賈逵傳註》:“逵最好春秋左傳,自課誦之,月常一遍。”故徧者遍也,溥也。清華簡之作者將《書》之原文,“敷佑”按周秉鈞之釋“敷佑”為“徧有”,又唯恐人識破機關,改徧為溥,故“敷佑四方”遂成“溥有四方”,剽掠之蹟已無所遁形矣!

“匍有四方”即“溥有四方”,此借溥為匍。故清華簡“溥有四方”亦從盂鼎得,“溥有“與”敷佑“絕非同義詞,已如前述。盂鼎至遲當於犬戎攻破鎬京時入土,於清嘉道始重見天日,戰國楚人,不可能見盂鼎銘,故清華簡炮制者乃從今人對盂鼎铭之誤釋改寫“敷佑”為“溥有”,清華簡為上世紀80年代後之人所炮製已原形畢露矣!


  爾之許我,我則晋璧與珪之,猶若。許,答應。晋,進也。言,正與前植(執)璧秉圭相應。今本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圭歸俟爾命。歸,猶送。俟,待也。
  
何按:《書》文優。爾之許我,許我何事?武王病瘳,病愈非於祝禱之地可立見之事,故須以璧與珪歸以俟爾命。歸卽歸於宫室,豈有在祝禱之壇,立等武王病愈之理?《書》:“王翼日乃瘳”,正為此注腳。《簡》文乃妄加。

 

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謂回。今本作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圭,下有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幷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義較完。可見簡書確有節略。

何按:《簡》文乃肢解《書》文而成。《書》文“屏璧與珪”,卽藏璧與珪。神不許我,武王不起,則璧與珪神不受享,故只能藏而儲之。

卜乃謀國大事,此文前卽稱“為王穆卜”,而“公乃自以為功”,焉有不卜之理?古人重卜,雖訴之鬼神,亦有神道設教,奉天明命之意,以安定人心,動員羣衆。《書·泰誓中》有“朕夢恊朕卜”,《書·大誥》有“朕卜幷吉”、“予得吉卜”、“矧今卜幷吉”等。簡文連自己設定的問題也不交割,荒疏至如此乃爾!


  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今本作公歸,乃納册于金縢之匱中自以爲功在前文。按:,即前文史乃册祝告先王之册,爲實物,故可納于匱中。而說,則不可以納。可見簡書有語病。又簡書無王翼日乃瘳句文意雖順,但如此則前事無結果,所以原作當如今本。
  
何按:黄說是。

 

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今本無此句,而後文有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按:簡書後文亦有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可見有重復,所以此處原作亦當如今本。

何按:黄說是。


  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今本作武王既喪,無成王猶幼在位句。按:就後,猶乃後、其後。今本與簡書下文于成王皆稱,證明是當時人所記。簡書于此稱成王幷言猶幼在位,明是後人所增。

何按:黄說是。

《尚書》諸篇,皆為周之史官目擊之錄,成王其時尚幼人所共知。後文之孺子、沖人已說明成王年幼,何須饒舌?在位二字尤為蛇足,既稱成王猶糼,他不在位誰在位?“成王”之稱尤不當。史家即錄,王尚在,何得稱謚?這就是所謂祖本之西周文獻?

此句誰添加?楚史官?楚為大邦,史官至少具起碼資質,须知他不是創作,也不是引述,而是照書錄史,所謂批朱貼黃,抄錯了也會改正,不按要求寫,抄錯而不改,是會被問責,甚至會被殺頭的,記得齊太史的故事?《郭店簡》中卽有改錯之標識。

須知《尙書》、《逸周書》皆是歷史檔案輯錄,不同於後人隔代修史。歷史檔案乃當時史官卽時之錄,有類於後之實錄,今之會議記錄。清華簡炮製者總是忘記其所扮演之角色乃西周史官,連楚史官角色也未扮演好。須知楚史官不是修周史,不是引周史,而是抄周史。

能寫出這種不成名器的東西?只能是今人給小朋友說故事。

 

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將不利于孺子’”今本無字,。按:與作流言之蔡叔、霍叔等皆管叔之弟,簡書稱群兄弟,不如今本作群弟確切,字或是衍文。今本字,自是漢人避諱所改。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將不利于孺子,幷隨即叛亂,幷非只造流言而已,所以下文周公曰。《史記·管蔡世家》載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爲不利于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當是事實。

何按:“今本‘國’字,自是漢人避諱所改。”黃說未諦。

“國”與“邦”,一字之差,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偽立見。

國亦有國都之義,《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此正指國都。《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章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楚辭》:“國中屬而和之者數千人”豈有楚國一邦之人,盡和其歌!故此間之國,皆指國都。

1、管叔及其羣弟,至少在其始,無力在全邦散布流言。2、其散布流言之主要目的,在於使當政者知道,從而挑撥其與周公之關係,其最佳地點自然是“國”中。而不必在全邦造輿論。

同篇(《金縢》)文字,緊接下來,卽有:“邦人大恐”四字,篇末亦有“二公命邦人”字様。惜乎黃教授讀書未熟。

此邦亦彼邦,此處不諱,前何須諱!且先秦文獻,由漢及今,邦字所在多有,別書別篇不改,此書此篇漢儒何必改?

不僅先秦文獻,即如漢人著述,亦常用邦字,如《史記?樂書第二》:子夏答曰中引詩有“王此大邦,克順克俾。”《律書第三》有:“兼列邦土”,《天官書第五》有:“亦領州列邦”。等等。或有諱者,如《仲尼弟子列傳》有“鄭國字子徒”,而《家語》則稱鄭邦。《索隱》謂“(《史記》)蓋避高祖諱而改。”但《弟子列傳》中亦有“邦巽字子歛”而不諱者。古本《家語》魏晉間已逸,今本乃魏王肅輯錄而成,未必沒有王肅誤書或擅改之處。司馬遷處漢武嗜殺之世,以刑余之身,數書“邦”字於《史記》之中,此無忌彼亦無忌,遷既不諱,其他漢儒何須諱?《漢書》用邦字凡二十餘處。《六經》中邦字多有,從漢及今,歷歷在目,何曾改邦為國?

漢人不僅不諱邦,西漢諸帝之名亦不諱,以《史記》為例,盈、恒、啟、徹皆不諱。

“清華簡”改國為邦,才是後人妄度漢人心事,以證其高古,結果弄巧成拙,偽作醜行,不打自招。

是否《簡?金縢》行文偶誤,黃教授亦偶失詮?答曰:非也!

下愚讀清華簡《皇門》、《祭公》,本想學而後寫心得,豈料讀其《說明》,《皇門》有:“簡本為戰國寫本,但所用語詞多與《尚書》中的《周書》諸篇及周初金文相似,如謙稱周為‘小邦’(今本避漢高祖諱作‘小國’)等皆為周初慣用語,知其所本當為西周文獻。”

《簡?祭公》說明亦有:“本篇是今傳世《逸周書》所收《祭公》的祖本”。“至於今本中將邦字除去,或改寫為國字,顯然是避高祖諱的結果”。下愚讀其《說明》至此,興味索然,不知此仍否黃教授大手筆。其乖剌則與黃教授同!由是知此非書簡者偶誤,而是漢後人著意而為。

卽逸周《書》亦“邦”字數見,如:

《商誓解第四十三》:

“爾邦冢君,無敢其有不告見於我有周。其比冢邦君,我無攸愛,上帝曰:‘必伐之’!”“肆予明命汝百姓,其斯弗用朕命,其斯爾邦冢君,商庶百姓,予則?劉滅之。”

“今紂棄成湯之典,肆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命’!”

“斯小國於有命不易!”

“其有何國。”

《職方解第六十二》:

“職方掌天下之圖,辯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

“凡邦國,大小相維,王設其牧。”(按:黃校作拜國,盧文弨校作邦。“拜國”義不可曉,從盧)。

《(逸)周書序》:

“文王唯庶邦之多難,論典以匡謬,作劉法。”

“武王命商王之諸侯綏定厥邦。申義告之,作《商誓》。”

“民非后罔乂,后非民罔與為邦,慎政在微,作《周祝》。

此節所錄,皆出自黃懷信教授等所著之《逸周書彙校集註》。

從上所列,見今本《逸周書》中,邦字多有。《皇門》、《祭公》之“邦”,亦他篇之邦?

他篇漢儒不諱,《皇門》、《祭公》何須諱?《商誓解第四十三》“邦”、“國”同篇,《職方解第六十二》“邦”、“國”同句,漢儒何諱之有?何改之有?故知其所本非“西周文獻”,實乃“當代文獻”者!豈非黃教授之《逸周書彙校集註》摑了“清華簡”《皇門》、《祭公》篇說明者一記耳光!


  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亡以復見于先王’”按:缺處今本作弗辟,我三字。簡書作四字,疑下有字。其上文爾之許我,我則晋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是其例。之,猶若。辟,舊或訓法,或讀。今按《說文》: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罪也。正是其義,謂節制管叔等人之罪。武王陟,成王即位之時天下初定,若任管叔等人反亂,文、武所創之業必將不保。周公作爲文王之子、武王之弟,自將無顔見之于地下。且武王生前,曾有傳位于周公之意。如《逸周書·度邑》載:□□傳于後。王曰:旦,汝維朕達弟,予有使汝……汝幼子庚厥心,庶乃來班朕大環……乃今我兄弟相後,我筮龜其何所即?叔旦恐,泣涕共(拱)手。可見兄弟之情至篤,所以說亡以復見于先王。若讀爲,則不論是避居東、居楚、居豳、居蓋、居奄,皆是任群叔作亂,坐觀先王之業被毀,又何以復見于先王?可見讀不合清理,而且也與史有東征不合。奔楚也是一樣,沒有作案時間
  
何按:如前述“晋璧與珪”等皆妄,《書》文是。至于“辟”字,下段再議。他非本文所當及。

 

周公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今本作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按:即居,處。禍人,即罪人,指管叔、蔡叔、霍叔及武庚等作亂爲禍之人。觀一字、字,可知得禍人與周公宅東有關。所以,此宅東居東必非閑居,而應指東征。因爲東征數年皆居東方不在西方,故曰居東、宅東。如此,則上字亦必不能讀爲。關于周公東征得罪人,《逸周書·作洛》載:(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群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其時間,世有三年之說。如《詩經·東山》: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見,于今三年。《詩序》曰:《東山》,周公東征也。周公東征,三年而歸。是周公東征確是三年。所以此當以簡書爲是,今本字當誤。當然,得禍人與完成東征可能幷不同時。所以,如果純從得禍人說,則作二年或當不誤。

何按:今本為“周公居東二年”,居顯非征,簡亦作“宅東三年”,宅亦非征,焉能以居東臆作征東?罪人(流言於國者)未得(未得知為誰,非必擒獲),周公處嫌疑之中,何能興兵東征?何能誅管蔡?如此作,豈非授人以柄?更啟成王及羣僚疑竇,周廷必將大亂。周公往東趨避於雒,旣有震攝武庚及管、蔡之勢,更有遠離宗周,示其絶無覬覦天位之心,以安成王及羣僚之心,以熄流言之蠱,武庚、管、蔡欲叛而準備未及,出師無名,有周公在東震攝,故隠忍而未敢發,此乃兩安之策,周公固善謀略者。卽使如此,從本篇看,成王之疑猶未釋,得周公存入金縢祝册後,始知周公忠公體國之心,誤會方釋,流言之蠱方銷,方有成王郊迎周公之舉。周公還鎬京,管、蔡知其陰謀敗露,遂鋌而走險,糾合武庚起兵叛,方有周公東征事。周公東征與宅東二年是兩回事,與《鴟鴞》及《大誥》連讀卽知。此不贅。


  于後,周公乃貽王詩曰雕鴞,王亦未逆公今本作公乃爲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未敢誚公。按:周公乃貽王詩曰《雕鴞》,明顯是脫胎于公乃爲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鴟鴞》詩在今《詩經·豳風》。雕、鴟异名,故又作雕鴞。逆,迎也。未逆公,謂未從東方迎回周公。誚,責備。今本後文云惟朕小子,其新(親)逆,我國家禮亦宜之,簡書後文亦云惟余沖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則本爲後事,此不當言,所以今本作當是,簡書乃合後文而言之。又觀《鴟鴞》詩云鴟鴞鴟鴞,既取我子,無毀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閔斯……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予室翹翹,風雨所漂搖,則成王當時已有拒絕周公西歸之心。
 
 何按:黃說是。

 

是歲也,秋大熟,未獲。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今本無是歲也天疾風以雷天大雷電以風,缺文作大恐。按:無是歲也三字不影響文意,簡書明是增出。疾風以雷作爲氣象,較爲平常,不如作大雷電以風更加符合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之後果,所以今本當是。

何按:黃說是。


  “□□弁,大夫 [缠绵悱恻糹乘],以啓金縢之匱今本作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按:以今本意,缺文當是成王。弁,常服所配。成王弁,謂不著禮服、不戴冠冕。 ,疑當是服飾名。簡書是將王與大夫分書,顯然不本于今本。

何按:稱“成王”不當,簡文自不本於今本《書》。 字乃簡文炮製者仿“纁”字而偽造。纁為淺絳色裳。《禮記·禮器》:“禮有以文為貴者,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乃一般士人着裝。《詩·周頌·絲衣》“絲衣其紑”孔穎達疏:“爵弁之服,玄衣纁裳,皆以絲為之。”

《孔傳》:“皮弁質服以應天”。《正義》:“皮弁象古,故為‘質服‘。祭天尚質,故服以應天也。”王與大夫盡弁,卽皆以質服以應天。何須說王如何著裝,大夫如何出行,在些須小事如此大費筆墨。清华簡注文“大夫 疑卽《左傳》之‘乘縵’,杜注‘車無文’”。如此,則須述王乘何車,大夫著何服。且置金縢之地,當在王宫大内之中或距王宫不遠處,步行可逹,何須車輅伺候!清華簡炮製者於此篇行文,不當簡處簡,當簡處則大費周章,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今本作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說。按:作王得,顯然不如作乃得語順;周公所自以爲功義可通,簡書字亦當是後之所增。

何按:黃說是。


  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今本作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按:作乃問諸史與百執事,似較符合情事,因爲王當時可能還不知道當年之執事者是誰,所以需要遍問。至于二公是否同問,似可疑問,因爲當初之事二公盡知。可見今本亦有不妥處,說明非是原作。

何按:黃說差强人意。二公之所以問,或二公乃掩其知此事於王前。因二公本可將此事先告於王,但罪人未得,若二公告此事于王,王或將疑二公為周公說項,甚而疑二公與周公串通,于初興之周,將造成更大危害。故二公或受周公之托,不先告王,以避嫌。王問百執事,若二公先言,有誘導百執事,為其說定調之嫌。

從當時語境看,周公答二公語為:“未可以慼我先王。”周公“乃自以為功”事,未必告之二公,從情理推,周公當避開二公,以免二公尷尬:二公若知周公自以為功事,告或不告其事於王,皆不是。“(周)公命”,百執事“勿敢言”,才有保障。否則,百執事雖不敢言,二公並未承諾不言,何能保密!
  

王布書以泣,曰今本下有其勿穆卜。按:布,展也。布書以泣雖可通,但容易使人理解爲展開書就泣。所以,原作宜如今本,謂閱畢以後執書而泣。簡書于占卜事皆無,當是删除,原本其勿穆卜四字亦當有之。

何按:黃說是。王啟金縢之書,意在從書查知“大雷電以風”所主吉兇,其書必卜筮之類,故須卜而後從卦象判知。“其勿穆卜”,乃見册書,悟風雷所由起乃天示周公之寃,何須待卜而後定?故“其無穆卜”是必下之命。


  昔公勤勞王家,惟余沖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彰公德今本無字、字,以彰公德以彰周公之德。按:無字勝,有字則勝,二字亦不必有。可見簡書雖增字,而今本亦有脫有增。

何按:“無‘亦’字勝”,的是。“有‘皇’字勝”則未諦。是篇凡五用天字,其前皆不加皇。且整本《書》,用“天”遠比用“皇天”處多。雖漢許慎《五經異義·天號》引《古尚書說》:“天有五號,各用所宜稱之:尊而君之,則曰皇天。”天與皇天,實為一體,《書》稱“惟天惟大,惟堯則之”,稱天不尊乎?卽以“周書”論,稱天有數十百處,稱皇天不过三五處。如《康诰》:“天乃大命文王”,此是何等重要之事?但不書“皇天乃大命文王”,其對天能不尊乎?惟天惟大,何時不君臨萬有?“以彰周公之德”為加重語氣之詞,有之,尤見動情。


  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風,禾斯起今本作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按:以簡書,是成王出迎周公,一直走到郊外,當晚乃有風雨;以今本,則王出迎至郊即風雨起。未知孰是。

何按:神道設教,心誠則靈,王出郊,天卽雨,反風,禾則盡起,天報立見,更堅王迎周公之心,何須待到晚間,天始回報?“盡起”尤優于“斯起”。


  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復築之今本作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似簡書文出今本文之可能性大。

何按:黃說是。


  歲大有年,秋則大獲今本作歲則大熟。按:歲大有年秋則大獲重復,不如今本簡潔。

何按:黃說是。

 

總上可知,簡書《金縢》較今本晚出,可能是在其流傳或抄寫之時對原作進行了節略、壓縮與改寫。如略去了今本所有的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幷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等;改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史乃册祝告先王曰,改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王問執事人,將本在前文之公乃自以爲功移于後文作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等等,又增既克殷前增武王,增成王猶幼在位歲大有年等句。另外還有個別訛誤,如秉璧植珪之類。但也保留了部分較爲原始的真相,如爲一壇于南方周公宅東三年之類。而今本則更多地保留了原始面貌,如于成王稱而不作成王,叙事較完整細緻之類。但也有個別誤字或改動,甚至增字,如溥有敷佑,改以彰公德以彰周公之德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之前增二公及之類。而簡書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如簡書之“□□(成王)弁,大夫 ,必不能出于今本王與大夫盡弁。說明未改以前之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可見古書流傳,傳抄者多可改易增删文字,乃至移動句子,改變句式。這種現象,對于重新認識《古文尚書》當有幫助。

 

黃教授囿於先入之見,以“清華簡”為戰國物事,得出結論云:“而簡書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何按:今本就是今本,何謂未改前之今本?改後之今本又是什么本?不知所云),‘王與大夫盡弁’。說明未改以前之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何按:‘王與大夫盡弁’前已作說明,所謂原始之作,不知何指,至于成《書》經過,《孔傳》及孔穎逹《正義》已有說明)。”

何按:清華簡如此寫,不單是“簡書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的問題,它反映了作偽者的李四心態。

黃教授結語又說:“可見古書流傳,傳抄者多可改易增删文字,乃至移動句子,改變句式。對于重新認識《古文尚書》當有幫助。”這是極其有害的說法,這已經不是一般疑古,說得嚴重一點,是古文獻虚無主義。

關乎此,另文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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