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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探究临时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摘要:虽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在我国仍然隐形的存在着,依然发挥着其存在价值的的现实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临时工的权益保护仍然关注不够,必须加强对临时工的法律保护,否则就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本文试从临时工的现状探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法理思考和策略。
  关键词:临时工;缺失;权益保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在我国仍然隐形的存在着,仍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临时工因为其自身的特点,而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所采用。但目前,一旦企业、机关出现问题,需要有人做替罪羊,就会拉出“临时工”这个特殊存在的身份群体试图掩盖问题和过失;同时临时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因此临时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一、临时工的定义
  何谓临时工?根据1989年国务院出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①它是区别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二、临时工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 临时工的现状
  从理论上说,临时工只能受雇于临时的、辅助的、替代性岗位。依据劳办发(1996)215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②随着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的实施,临时工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事实上,临时工在制造业、贸易、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各种行业中大量存在从事着各类工作,并未消失。
  “临时工”这样一个概念已经被不少用人单位曲解或者故意歪解。从《劳动法》的层面来说,法律并没有用“临时工”与“固定工”来加以划分和规范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目前,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将招用临时工作为降低用人成本、获得最大利益化的手段,甚至是规避承担责任的工具。总而言之,一旦劳动者作为“临时工”出现在劳动关系中,那么很多法律所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会被用人单位非法的剥夺,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将自身的运营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不久前,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43个国家有关临时工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查,从临时工从业工种规定、最高雇佣时长、中介机构限制、保障待遇四个方面进行了考察。结果显示,中国的评分在所有国家中居于第28位③。
  (二) 临时工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1. 企业不执行法律规定,“临时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据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目前,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规定,以劳动者为临时工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式员工的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争取权益的道路上也是困难重重。
  2. 实现同工同酬道路艰难,临时工维权难。临时工目前在薪酬上与有编制的正式员工相比仍比较悬殊,这个现象在事业单位和国企中尤为突出。岗位相同,工作量也基本相同,但是得到的酬劳却远不同,临时工只能拿到相较于正式员工1/3的收入,并且很少能到升迁的机会。
  虽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同工同酬”,但是要真正实现却不会因为新法的实施一蹴而就。一方面,许多单位的临时工都是由第三方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被派遣到用人单位,派遣时临时工已经于第三方中介公司约定工资、服务期限等,这本身就是一种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让临时工自己去推翻现有合同去诉讼,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的程序,这对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明显力不从心,多数的临时工在维权的道路上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而选择忍气吞声,无奈接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
  三、临时工用工问题解决的法律思考和对策
  (一) 外国法律借鉴
  在沙特阿拉伯,临时工合同规定为违法合同,而雇佣中介机构只能通过代理招聘业务来营利。一旦人员被雇佣,那么他将和用人单位形成标准的雇佣关系。
  在邻国韩国,政府则明确列出了被允许雇佣临时工的32种职业,在一些有危险性或伤害性的职业上(如建筑、粉尘作业等),临时工被完全禁止。并且,对于临时工的最长累加雇佣时长加以限制,最长累加雇佣时长为2年,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法律保证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确保不会受到中介和用人单位的歧视,而一旦遇到问题,临时工则有权向有关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诉。
  (二) 解决我国临时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途径
  1. 以现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保护临时工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79 条做了补充性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法律规定,“临时工”针对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认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支撑,临时工的权益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维护。
  2. 近一步完善现有法律,细化有关临时工的规定。虽然当前在法律、法规中已有部分旨在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纸面上的规定依然难以改变大量临时工现实中依旧受到不平等的对待的事实和合法的权益依旧得不到保障的现状。对此,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规范临时工用工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临时工具体现状,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临时工的内容,针对临时工的可从事职业、最高用人时长,专门的权利保障渠道等这些缺乏更加详细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使其更加具体,也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针对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虽然2013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临时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应的具体法律规范予以明确,否则法律就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3. 劳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临时工勇于维权。我们鼓励劳动者勇于去维权,但同时,劳动监管部门也要主动监督检查,对临时工集中的劳务派遣领域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派遣协议内容、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有力地实施制裁措施。针对现状,劳动监管部门应以现有的法律为支撑,鼓励临时工勇于维权为劳动者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使临时工感受到公平正义。
  虽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工在法律层面不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临时工依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一定的价值作用。既然临时工是合法劳动,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我们认为对于临时工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以现有法律、法规为支撑,针对具体问题相应解决,依法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定有序。(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文风.《公共部门“临时工”现象反思》[N].《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第一期.
  [2]王贵军.《同工同酬问题探讨》.《人力资源开发》,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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