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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兰花全面禁止采挖,包含所有兰花,私自采挖出售和购买都违法

现在野生兰花被全面禁止采挖,包含所有兰花,私自采和购买挖都违法,这属于国家决策,是真事,大家不用怀疑真假了。说之先再回顾一下发生在前几年的一起兰花采挖被判刑的真实案例。2016年4月22日河南省卢氏县的秦运换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了一丛三株的野生蕙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5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经再审查明,当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只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卢氏县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作出无罪判决。

这件事情在当时是热点新闻,各大平台都有报道,相信很多人都看到,看后心中也会存疑惑,“啥,挖兰花还要坐牢”,一时间挖野生兰花的人人心惶惶,挖了会面临坐牢,不挖又要生计。其实在当时对秦运换采挖野生兰花的判决是错误的,当时无法可依,并不违法,但现在却不一样的,现在有法可依了,私自采挖出售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除了采挖,出售,收购也是不行的。

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重新进行了修订;8月7日经国家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正式向社会发布,兰科-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整个兰属都列入了其中,也就是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的兰花都不能采挖出售了。如我们常见的: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春剑莲瓣兰等都不能采挖出售。

私自采挖,出售,购买会有什么后果,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私自采挖,出售,购买野生兰花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1日,南方周末以《直播电商肆意上网,濒危植物盗采下山》为题,对公开直播或采挖、售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情况进行了独家报道后,国家,社会,主管部门和各大平台都引起了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现在从国家层面命令禁止了野生兰花的采挖,销售和购买行为,或许这不是一部分人想看到的结果,但我们应遵纪守法,不要违法,做一个守法公民,时代变了,观念也要变,下山兰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也将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依托采挖野生兰花为生的人应尽早另寻他路。兰花吧-梅飞,2021年9月17日写于湖北京山,养兰花,得雅趣,兰花吧-2012年至今专注兰花知识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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