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拳月棍,日日(一辈子) 枪”。
是在强调“枪”法之难,必须“日日”操练,而花上“一辈子”的长远功夫。 以视“拳”脚,论年见效。 而“棍”之所以只论“月”数,是因为古人习用农具,持“棍”自卫,手非陌生之故。 然而,以言高明之“棍”法,亦非容易,绝非论“月”可以计功的。
“枪杆就是护身符”。
强调“枪”头的利刃攻杀敌人,而“枪杆”用以防卫,赖之有如“护身符”。 此谚无误,而尚未指出“枪杆”更具攻敌开门之作用。 攻之与防,均唯“枪杆”是赖也。
“枪扎一点,棍打一片”。
“枪”尖“扎”人,是为“一点”。 “棍”以杆“打”,便是“一片”。 此谚粗疎,不可尽据。 “枪”能“扎”人“一点”之前,必先破人门户,绕圈划弧,非“一点”矣。 而“棍”之“打”人,亦有“扎”法,中人亦是“一点”也。
“打人千下,不如一扎”。
枪棍交锋之时,劈“打”之功,不如“扎”刺。 “千下”夸其大量,“一扎”又刻意以小量对比。 着意强调的是:“打”不如“扎”。
“枪是百兵之王”。
“枪”之形制最简单,就是一根光杆而已。 金属“枪”头,以事杀伤。 而此“枪”上的“枪”法,动而愈出,丰富无穷。 “百兵”中之最锐厉者,莫过于“枪”,为吾中华之所独有。 东西洋各国之武术,莫不有“枪”,而徒具“枪”形而已。 唯有中国传统武术,独有“枪”法。。
“千金难买一声响”。
兵器搏击,累数千年之进步,到了明朝,已渐成熟。 知道相互踫打敲击之拙稚,而技高者绕圈画弧,以制敌械。 以故,方我攻敌之时,敌以磕打防御我械,发出踫撞之“一声响”! 我立即知其技术低下,胜之必矣,真乃是“千金”难买之喜讯。
“单刀看手,双刀看走,大刀看顶手”。
“看手”是不握刀的空手,能否随式运使。 “看走”是脚步的进退回转,使“双刀”得势以应敌。 “顶手”是用“大刀”时的前手,要靠近刀盘,使劈杀得力的意思。
“一寸长,一寸强。 一寸短,一寸巧”。
兵器当然以“长”胜“短”,那怕只长“一寸”,亦占优势。 然而,“短”兵以“巧”取,技法在人,亦非只凭兵器定高下也。
“杨家枪、赵家棍,关公大刀不用问”。
民俗流传的说法,并无史实确实根据;以资谈助而已。
“宁练刀剑,不练钩鞭”。
四大主兵不过是“刀剑”枪棍,其它一概是杂兵。 或有一巧,而效用非宏。 此谚戒人务实,不可因为小说戏曲之中,偏离历史之不实夸饰,浪费心力于凡非主兵之外的兵器。
“刀如猛虎,剑如飞凤,枪似游龙”。
象征描绘之语。 用法之外,亦受到套路演练风姿之影响。 分而言之,各状其心态与形象,而赞颂之。 合而言之,那件兵器不需要“如猛虎”、“如飞凤”、与“似游龙”呢!?。
“舍命单刀,救命(花)枪”。
用“单刀”时,必须奋身上前,“舍命”博杀;因为是短兵,必须进身以杀敌。 而“花枪”是俗称,又涉表演。 正式的称谓“枪”就是“枪”;器有长短,技无“花”妙。 应战时,“枪”前人后,乃是长兵。 先保住自己,也就是“救命”,以进行攻杀,故云。
“中平枪,枪中王”。
枪姿有“中平”、上平,与下平之势,而以“中平”为“王”为主。 除了必建中门,进攻退守均在此之外,更可以随机变换成上平与下平。
“人在枪中藏,扎人不见枪”。
用枪必立三尖对。 如在枪尖之前立一灯烛,则用枪之人,必在灯烛之阴影中,如此构成“人在枪中”,隐“藏”自保之形势。 攻杀“扎人”之时,仍要自保门户,而发枪之诀要是一面破除对方门户之“枪”,同时格杀其“人”;唯吾心中,只杀其“人”,如同“不见”其枪也似。
“前手如管,后手如锁”。
北派持枪扎刺之法。 身“前手”乃轻握,使枪杆出入,如水在“管”中流动一般地活络。 而“后手”紧捉枪根,“如锁”一般地严紧。 操作枪技,以为攻防。 此外,也在强调北枪不可用“前手”来操运枪技。
“长枪(兵)短用”。
“长兵”器当然“一寸长,一寸强”,较占便宜。 然而,如果对方技高,抢入拍位作近战时,“长枪”亦须能“短用”;以制敌、自保、攻伐、取胜。
“兵器是手臂的延长”。
外表上看,“兵器”增长了“手臂”的尺寸。 而此谚之真意乃在说明:人械相连,已成一体。 必先熟悉徒手之攻防进退。 然后习“兵”,与我同在,用“兵”如“手”,顺畅自如。 切切不可我“手”持“兵”,将“兵器”当成了工具来作业。 人之与械终归两事。 非唯欠高明,根本不正确。
“黑鹞白鹞,断指穿袖”。
“黑鹞白鹞”是枪法以分合之技为基本,一则防御自保,而同时又开敌方之门户。 于焉,转守为攻,“断指穿袖”,先伤其捉握枪枝之前手,再取心腹。 也就是“打手入怀”为开始之攻人法。
“紧十把、慢十把,不紧不慢又十把”。
神枪李书文的大枪之术,只有“十把”:分、合、提、橹、拿、卷、拦、钩、剔、砑。 此外,全是两人对扎之行着。 以故,特别说解这“十把”的练习法,有“紧”、有“慢”,以及“不紧不慢”。 其实,已由固定格式之单操,而入对枪活用之技法矣。
“不得真枪,迷心诸器。 一得真枪,诸器儿戏”。
明末清初,枪法家吴殳名著 ─ 〈手臂录〉中的感慨之言... 可见,时在明清,已经充斥着虚伪造假的枪法,一如“儿戏”,而“真枪”难求也。
“快马轻刀”。
从演义小说,到武侠小说,每每爱用快马“金”刀之描绘。 而其实是写小说的文人搞不清楚。 “快马”是对的,而手中兵刃,一定要灵活 ─ “轻刀”。 兵器重者,杀伤力大是事实。 然而,在用户手中,一定要轻快易使,才能运用自如。 又不是举重,九九八十一斤的大刀,徒然白送了自己的性命。
“向前送,打脊梁,向后带,打膝盖”。
扫子棍之所以成为有用之兵器,诀要在此。 一招已出,敌人招架我则半途生变;“向前送”就“打脊梁”。 “向后带”,就“打膝盖”。 绝非功夫电影中用棍如鞭之胡乱挥舞,神乎其技的娱乐效果。
“枪扎合一”。
是说一“枪扎”出之时,非只以手操枪,必须全身“合一”,从后脚根起上行腰背,再及手臂,乃用全身之劲力,扎出此一枪的,才是正规之扎枪。
“攻则贴杆深入,守则见肉分枪”。
用枪之时,“攻则贴”敌之枪杆,一面管住他,一面“深入”他。 而“守则”是在人枪已来,几“见”我“肉” ─ 前手 ─ 之时,及时“分”出其“枪”,而攻入敌怀。 攻防合一,斯为正技。
“宁练千日刀枪剑(棍),不练一日钩与鞭”。
武术只有四大主兵:刀、剑、棍、枪。 值得 / 必须“千日”用功。 其他的兵器,叫做奇兵/ 杂兵,如“钩与鞭”者,或有一效,而终无大用。 “不练一日”是不值得下功夫之意。
“用我枪根,制彼枪头;用我枪头,制彼枪根”。
人枪若来,我用“枪根”之劲,纳而“制彼枪头”。 我攻人时,则“用我枪头”杀入,而必须要能“制彼枪根”,彻底掌控。 亦既是扎枪对战,不是只以手前枪杆相敲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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