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科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科室,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临床需要进行采购和管理。拟首次采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设备科必须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各科室需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上报到医院感染 管理科,经医院感染管理科审查后,同意购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 疗用品由院感科、设备科进行验收,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四、设备科首次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时,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应索取的证件有: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 含进)的复印件;
(三)销售人员单位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
(四)产品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的一次性 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五、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设备科及仓库管理人 员应当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 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 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 进产品应有中文标识。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 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 、灭菌批号、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人签名等。
六、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统一存放,专人保管。 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 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 ,距墙壁>5CM ,距屋顶>50CM ,禁止与 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 失效、 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七、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 若发现包装 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 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 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 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 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八、器械科及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 立即停止使用、 封存, 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不得擅自作退、 换货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用品,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十、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 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十一、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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