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杭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小伙因未让座给一名抱小孩的妇女,被其丈夫连扇5个耳光,鼻血横流。此事近日持续发酵,事后一名自称是被打小伙的朋友说,小伙其实是一名腿脚不方便的残疾人。(26日《新快报》) 该事件引发争议无数,有人说小伙占据“照顾专座”不让座是不对的,更多人是对打人者进行谴责,认为道德问题不能用暴力来解决。不过,要将这一事件脉络理清,我们还得从道德和法律两个维度来分析。 先让我们假设,如果这个小伙是正常人,坐的是普通座位而不是“照顾专座”,那么,他在面对抱小孩的女人时不让座,应当受到舆论谴责。因为尊老爱幼、扶助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正常人不让座有悖于这种传统美德。但是,这仅仅是一个不道德行为而已,对于这种行为,不能用法律来解决,更不能用暴力来解决。因此,掌掴不让座者的人反而违了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当然,如果这位不让座的小伙坐的是公交“照顾专座”,而且,这个小伙也不是残疾人,那么,这个小伙不让座的行为,不仅关涉道德而且关涉法律问题。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说明这些专用座位是“老、弱、病、残、孕”坐的,其他人不允许坐。如果身体正常的公民占用了这些座位,司机和其他乘客有权要求让座,因为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对方拒不让座,也只有司机和公交公司有权让他下车,解除乘运合同而已,其他人没有权力对他执法,更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不让座者。 但是,如果不让座的小伙本身是需要他人照顾的残疾人,那么,他不让座的行为既不违反道德更不违反法律。 现在,媒体进一步披露出来的事实是,不让座的小伙腿脚不方便,是个残疾人,而且他当时坐的并非是公交“照顾专座”,这说明,即使他面对着抱小孩的妇女,不让座也不违背道德更不违反法律。 目前,解决这一事件最好的处理办法是,由公安机关出面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如涉及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打小伙可以提出民事赔偿。(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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