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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消费者说了算,才是正当竞争

由消费者说了算,才是正当竞争

我们期待着相关草案审议修订、公布实施后,能真正做到“我的终端我做主”,各种软件想安想删全由消费者说了算,从而为互联网行业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或许很多网民还对前些年硝烟弥漫的“3Q大战”记忆犹新。2010年,先是360发布了“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随后,QQ指出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2012年11月,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从而强迫用户“二选一”。接下来的四年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最终走上了诉讼之路。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正是这起案件,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如今,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被增加进去,这是大势所趋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可以营造一个更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免厂家竞争、软件打架,却导致我们花不少钱买的电脑、手机运行混乱甚至系统崩溃。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草案当中,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等等,都将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了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竞争的有序性和消费者的选择权都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很多时候让我们闹心的不是电脑、手机里的软件不兼容或者“被卸载”,而是想卸载却卸载不了。比如,有些手机买回来就预装了一大堆软件,有些软件耗费内存、拖慢速度,用户并不喜欢,还有些软件甚至会偷跑流量或者泄露隐私。但是消费者想卸载却卸载不了,除非花钱找专业人士“刷机”、“越狱”——可一旦这么干,又可能会面对无法享受厂家售后三包的问题。不仅仅是预装软件,有时你下载了一个用得着的软件,结果它却偷偷捆绑了别的插件,这些插件同样可能存在拖慢速度、泄露隐私、偷跑流量等情况。

归根结底,那些“焊”在终端里无法卸载的预装软件,或者让用户头疼的捆绑软件,对于那些老老实实等待大家做选择的软件来说,也涉嫌不正当竞争。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过程中既要关注“卸载”的问题,也应关注“安装”的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要求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都可以卸载。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级别”显然要比暂行规定高得多,我们期待着相关草案审议修订、公布实施后,能真正做到“我的终端我做主”,各种软件想安想删全由消费者说了算,从而为互联网行业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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