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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县人民政府抗旱应急预案

扶政办函[2007]1

 

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余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扶余县抗旱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抗旱    预案    通知

附件:

扶余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

2.2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4  旱灾概况

2.5  抗旱能力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3.2  职责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Ⅰ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4  Ⅲ级响应

5.5 Ⅳ级响应

5.6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6.2 灾民救助

6.3  效益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能力,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

(3)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吉林省松原市水资源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出现突发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

2.1.1  地理位置

扶余县地处松嫩平原东北部边缘,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松原市东部。北纬44°50-- 45°30′,东经124°40--126°12′。西与宁江区接壤,南隔第二松花江依次与前郭县、农安县、德惠市为邻,北以松花江为界与黑龙江省肇源相对,东北隔拉林河同黑龙江省双城市相望,东以会塘沟为界与榆树市接壤,幅员面积4933平方公里。东西极点距离106公里,南北极点距离86公里,略呈南北窄而东西宽的狭长形。

2.1.2  地形地貌

    扶余县处于平原与低平原的过渡地带,平面形状南北窄东西宽。地势东部和南部较高,西部和北部较底,地面坡度0.0008-0.001。东南部地面海拔180-230,中部贾津沟一带盐碱化低地,地面海拔140-170。河谷沿岸低洼,地面海拔125-155。地貌按成因可分剥蚀堆积地形和堆积地形,按形态特征又可划分为湖积平原、冲洪积平原。

2.1.3 江河水系

环绕县境三条界河分别是第二松花江、拉林河、松花江,境内有大小泡沼100余个,其中较大的有6个,分别是月亮泡、富康泡、罗圈泡、白鱼泡、龙湾泡、二龙泡。

松花江干流属黑龙江水系,由宁江区下六家子进入我县的三骏乡,至东北部蚁蚂哈与拉林河会合后出境,沿程65公里,区间集水面积1207平方公里,洪水主要来自第二松花江与嫩江,受区间降雨和丰满放流影响,多年平均入境总水量为372亿立方米。境内主要支流是夹津沟。

第二松花江由我县陶赖昭镇乌金屯入境,境内流程151公里,区间流域面积1117平方公里,洪水受丰满水库放流控制,是洪水频繁的江河。主要支流有两条,分别是北陶小溪和榆树沟。第二松花江多年平均入境总水量为149亿立方米。

拉林河属松花江支流,由蔡家沟镇珠尔山入境,境内流程84公里,是拉林河最下游,集水面积1082平方公里。沿河泡泽众多,水量颇丰。我县引水自流灌区拉林灌区就位于拉林河沿岸。境内主要支流有两条,分别是灰塘沟和大沟。拉林河多年平均入境总水量33亿立方米。

县内江河多年平均过境总径流量405亿立方米。

2.1.4 气象特征

2.1.4.1  气候

    扶余县属东部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主要特点是大陆性明显,四季分明。表现为春季干旱多大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冷温差大,冬季漫长寒冷,降水稀少,江河结冰,大地封冻时间长。

2.1.4.2  平均气温

    扶余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8,最低气温达零下35,年平均气温4.5,年活动积温2700-3000,大于等于10的有效积温2870。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879.8小时。5-9月份作物生育期的日照时数为1353.5小时,辐射能量为55.3千卡/平方厘米。平均初霜日924,平均终霜日56,平均无霜期141天,封冻在11月上旬,解冻一般在4月上旬,最大冻土深度2.03

2.1.4.3  降水量与蒸发量

    全县平均降水量为460.3毫米,由于受太平洋热带高压强弱和北抬早晚的影响,降水的年际变化很大。受季风影响,降水量月际分配很不均匀,多集中在5-9月,7月份是降水最多月份。全县自东向西有明显的半湿润、半干旱的差异。冬有积雪,最大积雪厚度15厘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570毫米。水面蒸发由东向西递增,东部多年平均蒸发量1458毫米。西部多年蒸发量1667毫米。由于45月大风次数多,蒸发强烈,加之降水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1%),因此极易产生春旱。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1  行政区划与人口

    扶余县共辖19个乡镇、场,计398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7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4万人,乡村人口67.9万人,包括汉、满、蒙、等11个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6.81

2.2.2  经济概况

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358215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12450万元,增长12.6%;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2465万元,增长22.8%;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13300万元,增长13.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774元。

2005年底,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28.04千公顷,其中谷物125.817千公顷;豆类39.562千公顷;薯类5.686千公顷。当年粮食总产扶余县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深量13亿公斤,其中谷物11.5亿公斤;豆类1.05亿公斤;薯类0.45亿公斤。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3.1  地表水资源量

    扶余县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深16.5毫米,径流量8139.45万立方米。年内月际分配不均,6-9月份占全年的79.5%4-5月份占全年的11%,地域分布是东多西少。东部为526.6毫米,西部为424.3毫米。其年际变化悬殊,降水周期性较为明显,10年约为一周期。

2.3.2  地下水资源

扶余县地下水资源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松散砂、沙砾石层和上第三系砂岩、砂砾层中。其埋藏特点和循环条件可分为:潜水、半承压水、第三系承压水。地下水资源总量为75亿立方米,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2.43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为1.96亿立方米。

2.4 旱灾概况

扶余县位于吉林省中西部,松嫩平原腹地。属于中温带季风气候,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时间长,全县基本是春旱连夏旱,夏旱连秋旱,秋旱连春旱,去年连今年。尤其近些年旱灾连续,其主要特点是连年少雨,江河水位偏低,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下降,气温偏高,大风日多,蒸发量大,土壤含水量不足,受灾面积广。特大干旱年,全县各乡镇都发生不同程度的旱情。随着干旱频次增多,旱情的逐年发展,干旱程度越来越重。

2.4.1 干旱成因

1)气候原因。扶余县地处吉林省西北部,正处在半干旱地区,属于典型的大陆季风气候区,这就决定了“十年九旱”的气候特点。

2)降水原因。据扶余气象站观测,县内多年平均降水量西部为424.3毫米1959-1985),最多为577.9毫米1969),最少为230.4毫米1982),降水在平均值以上有14年;东部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26.6毫米1953-1985),最多为956.0毫米1956),最少为223.7毫米1982),降水量在平均值以上的有15年,再平均值以下的有18年。

我县4-5月平均降水46.2毫米6-7月平均降水208.5毫米8-9月份平均降水132.4毫米,农作物全生育期(4-9月)降水量平均为387.1毫米,占全年的91.2%,春季(4-5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11%,故容易出现春旱。总体东部比西部降水偏多,旱情有所缓解。

3)人类活动的影响。由于毁林毁草和大量开荒等人类活动,导致水土大量流失,使土壤含蓄水份能力下降,很多乡镇连续多年没有进行深耕,土壤板结,耕层变薄,犁底层坚硬,致使土壤含水量下降,作物根系发育不良,春整地又造成大量失墒,使旱情加剧。加之不按标准作业,不抢农时,粗放经营,一遇较大旱灾,无法保证出全苗出状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农家肥施用量少,土壤腐植质低,土壤含水能力弱,一遇干旱,程度加重。

2.5  抗旱能力

2.5.1  抗旱工程体系

截至200612月,全县共有蓄水工程7座,蓄水总库容5101.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为4389.9万立方米,蓄水工程实际灌溉面积1.71万亩;引提水机电排灌站212处,能正常运转的174处,实际灌溉面积5.1万亩;机电井14836眼(大井2382眼,旱田小井12454眼),有水田小井5800眼,其中80%的井能够正常使用,20%的井不配套。

2.5.2  抗旱非工程体系

2.5.2.1机构建设

我县抗旱工作领导机构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干旱期抓好抗旱救灾工作,非干旱期主要抓好节水灌溉、抗旱研究、人才培训及抗旱规划等工作。

2.5.2.2  抗旱服务组织

为了在干旱期抓好抗旱救灾工作,我县成立了抗旱服务组织。在近几年的特大旱灾中,抗旱服务队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设备的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抗旱服务。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扶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王振平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波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苗金和    县水利局局长

      张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沈瑞山    县粮食局局长

李纯辉    县卫生局局长

胡振林    县农业局局长

马维国    县广电局局长

林彦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褚秀英    县气象局局长

姜立贵    县监察局局长

张立新    县公安局局长

于丽茹    县司法局局长

耿秀军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经济局局长

贾树礼    县农电有限公司经理

鞠殿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占国    县建设局局长

郭金权    县交通局局长

陈万庄    县统计局局长

李尚    县科技局局长

李忠福    县教育局局长

柴泽波    县林业局局长

王树锋    县计生局局长

腾玉森    县牧业管理局局长

          李连友    县供销联社主任

          范建国    网通公司扶余分公司经理

      联通公司扶余分公司经理

      移动公司扶余营业部经理

          李爱民    县水利局副局长

          孙洪泉    县石碑水库管理处处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李爱民同志担(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周滋毅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5861546(传真),值班电话5865766

3.2  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水利部门:负责抗旱日常工作和全县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落实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旱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

3)公安部门:负责全县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及水源安全。

4)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镇生活用水计划,遭遇旱情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应急供水预案。

    5)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工程修复计划。

6)交通部门:保障防汛抗旱物资车辆及时通行,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优先服务。

    7)牧业部门:负责制定草原生态用水计划、牲畜饮水及防疫检查等工作。

    8)林业部门:负责林业及果树木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抗旱林果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做好森林放火指导工作。

    9)粮食部门:负责灾区救灾粮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10)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及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产品的服务指导。

11)农电部门:负责抗旱用电的电力调度。

12)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3)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抗旱的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14)网通公司:保障防汛抗旱通讯畅通。

    15)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为抗旱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

    16)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产自救和生活保障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水雨情变化、各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2  旱情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3  预防措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泡泽等设施尽可能多地蓄储水量,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抗旱剂,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

4.2  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1  干旱预警

当降雨严重偏少或时段长时间干旱、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一般分为四级,即级预警(特大干旱)、级预警(严重干旱)、级预警(中度干旱)和级预警(轻度干旱)。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核定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有关文件进行发布。发布范围为县行政区域内。

--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轻度干旱的干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级响应。受旱面积 182 千公顷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7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7.9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5.2.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干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立即启动抗旱预案。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2.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援,向市委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进行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5.2.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抗旱工作。合理调配水资源,坚持“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

5.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水利部门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对无地表水源的,要采用突击打井的办法解决水源。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等措施满足需水要求,启动相应的水源调配方案。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抗旱技术指导。对于水田区应积极与上游水库管理部门协调,加大河道流量。为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实施人工增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2.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及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5.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级响应。受旱面积 142千公顷至182千公顷,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46--7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2.9万人至17.9万人以上,为严重干旱。

5.3.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干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立即启动抗旱预案。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3.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旱情进行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3.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

5.3.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15%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等措施,满足灌溉。为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实施人工增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3.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及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5.4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级响应。受旱面积 82千公顷至142千公顷,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6--45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7.9万人至12.9万人以上,为中度干旱。

5.4.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视情节启动抗旱预案。

5.4.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4.4  协调指导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

5.4.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10%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5.4.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

5.5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级响应。受旱面积22千公顷至82千公顷,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5--25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2.9万人至7.9万人以上,为轻度干旱。

5.5.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况。

5.5.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5.5.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

5.5.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5.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

5.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自救措施。

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  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7.2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同时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旱作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解决坐水点灌问题,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坐水点灌和旱田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积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充分发挥每立方米水的作用。

7.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在抗旱期间,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5  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共享。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3  宣传、培训

1)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宣传。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春播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县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  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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