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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什么是道
1、道是客观存在的
老子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见道就是自然,而自然就是客观规律。道是客观存在的,先天地而生,是宇宙万物的基础。在道的基础之上,“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故而出现了“有”。道创造万物,养育万物。
2、道具有普遍性
老子经常用水比作道,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几于道”。江海之水是普遍存在的,它们到处流淌,归于四面八方,从古至今都是如此。故而,可知“道”能包容万有,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

3、道是对立而统一的
道的另一个特性之一,乃是对立统一性。也即是说道是在矛盾中统一的。道最大的矛盾莫过于 “阴阳”的对立。老子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就是这个道理。矛盾的双方首先是相互对立的,在对立中又呈现统一性,可以相互转化。老子的这种朴素辩证法思想,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对于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
4、道有循环不息的特性
老子说:“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指出道运动的过程乃是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正所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从起点开始运行,最终又回到起点,永恒存在,没有衰败之时。

5、道的运行方式是“无为”
老子在《道德经》之中,多次提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无为其实是道的本质,是道的体现,乃是道之子。无为思想贯穿《道德经》的全篇,极其重要。老子指出这样的道理:天地无为,却成就了所有。因此人若能师法天地无为的智慧,将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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