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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足额支付定金,定金条款是否生效?
日期:2009-11-1 10:05:40 |
答:如果虽然交付了定金,但交付金额与约定金额不符,定金条款是否生效呢?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个判例涉及该问题:按约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定金610万元,但甲公司只实际支付了600万元,乙公司也没有催要另外10万元。后来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实际支付的600万元定金,乙公司以甲公司还差10万没有支付,定金条款尚未生效为由,只肯退还600万元,拒绝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甲乙双方的行为是对合同定金条款中原约定数额的变更,定金条款生效,按实际支付数额履行。 除了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也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这一解释是对上述案例的完善,它赋予了接受定金一方拒绝权。注意,朋友们如果要坚持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就必须同时提出异议和拒绝接受金额不符的定金,二者缺一不可,千万不要图小利,一边表示异议,一边又接受了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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