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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讲:“临时工”们,也愿你们节日快乐!

大家好,我是在居家隔离也不忘陪你看社会的谷智轩。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我在这里先祝各位劳动者们,节日快乐!既然是劳动节,我们就应景一下,聊点劳动者相关的话题。有一个工种,在各行各业无处不在,拿着最少的钱,干着最多的活,还背着最大的锅,他们就是——临时工。近年来,“临时工”上头条的次数可不少。但实际上,自从《劳动法》实施之后,“临时工”这个称谓,已经从法律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主要是“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以用工灵活为特色,为企业节约了大量人力成本。然而,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却让他们被牢牢地绑在磨盘上。企业手持“劳务派遣”的鞭子,肆意压榨部分劳动者的价值,却不为他们的福祉承担任何责任。本期《轩讲》我们就来聊聊,“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在我国,这种用工形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劳务派遣以前有很多种叫法,比如说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等。我们平时说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个双边关系:你为我工作,我支付你报酬,并且履行作为雇主的各种法定义务。而劳务派遣,则是把这个双边关系,拆成了一个三边关系。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又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收取费用。这样一来,就把雇主责任给一分为二了。派遣机构支付报酬、缴纳社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提供部分培训,而具体的管理,以及岗位技能的培训,则由用工单位承担。

相比标准的双边雇用关系,劳务派遣最大优势,就是可以“灵活用工”。什么叫“灵活用工”呢?我给翻译翻译,就是企业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哪像那些有编制、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工,我要裁个员,就得千方百计找理由,一不当心还要赔钱。以后如果又要用人,还得重新招,又是一大笔钱。一旦可以“灵活用工”,企业的用工成本,或者说“不用工”的成本,就大幅降低了。成本低了,企业能挣的钱就多了;招人的顾忌少了,企业就愿意多用人,然后就业就上去了,社会就稳定了。所以,各国政府对劳务派遣的态度,一般都是比较友好的,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尤其如此。

劳务派遣在我国推广,一开始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90年代开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乡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大量农民开始进城务工;在城市,国企改制则造成了大批职工下岗。两者一叠加,城市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就变得非常严重。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国家不但开放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各种就业服务机构,还鼓励国企,尤其是下岗人数比较多的那种,自己设立劳务公司,把下岗职工招进来,派遣给别的企业,或者干脆派遣给自己。与此同时,为了精兵简政,提高效益,各大“体制内”单位,开始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三性”,也就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工作。

供给和需求双双飞涨,劳务派遣市场自然是蓬勃发展。2008年,全国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审批的相关机构,总共达到了18000多家。而2016年,这个数字超过了10万。那么,通过劳务派遣模式就业的人,有多少呢?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口径的官方数据,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门的数据,2011年大概是3700万左右,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而全国总工会的数据,2010年的时候是6000多万。央企、国企是传统的派遣用工大户。根据国资委统计,2011年,我国 117 家央企共使用劳务派遣工216万,地方国企使用128万,总数为344万。根据总工会的调研,全部劳务派遣工中,有50%为国企使用,而电信系统中,职工总数的40%以上,都是劳务派遣工。

虽然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的数据出入比较大,但大体上都能显示出一个结论:我国的劳务派遣市场发展迅猛,而且已经极为庞大。但是,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我国,推动劳务派遣高速发展的,不仅有市场需求,还有政府需求。劳务派遣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国家在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由于劳动力供需失调,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因为政府对劳务派遣有所需求,所以在相关的立法和监管上,每迈出一步,都显得相当犹豫。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劳务派遣的法律,只有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以及2013年人保部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而无论是相关调研,还是劳动者们的切身体会,都表明这两部法律,没能实现立法的预期目标。实践中的劳务派遣,要么规避法律,要么硬杠法律,不断突破“禁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劳务派遣这种模式,有两个天然的缺陷,一是同工不同酬,二是责任好推诿。而这两个缺陷背后的原因,都在于劳务派遣的“盈利模式”。用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是为了节约人力成本。派遣机构招募人员对外派遣,是为了赚取利润。那么,在劳务派遣模式下,这些省下的成本、赚到的利润,到底是从哪儿生出来的呢?我们先说用工企业。前面说了,劳务派遣,为用工企业节约了大量“不用工”的成本,但这只是省下来的成本之一。许多企业,尤其是国企,为正式员工提供了很多“隐性”福利。这些东西,临时工肯定是没有的。再者,临时工也不涉及升职加薪,不需要“培养”,加班费、奖金、休假,统统可以打折,甚至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可以“自定义”,出了事还有劳务公司可以背锅。有记者曾经采访过中国铁建某公司的一名项目一线主管,对方用五个字,高度总结了企业喜欢用派遣工的原因——“便宜又好用”。可以说,用工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的需求,很大一部分,就是建立在“同工不同酬”之上的。

再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我们节目之前讲过“外卖平台”。派遣机构,基本功能和“外卖平台”相似,手里掌握着供给和需求两方的信息,它们要做的,就是将供需,更精准地匹配,完成商品的流转。外卖平台流转的是食品,而派遣机构流转的则是劳动力。只要“平台”上的用户量够大,企业总是能在需要的时候,找到想干活的劳动者,反之亦然。除此之外,派遣机构还会负责劳动者的资质审核,把工人“打包”送到用工单位,代用工单位向工人支付报酬。这跟外卖平台审核饭店资质,保证外卖送到家,代消费者付费给商家,本质上是一个套路。不过,相比外卖平台,派遣机构提供的服务,要多一项。劳动力不只是商品,也是人。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法律对于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的保护,给用人单位增加了强制义务。要让劳动力完成自由流转,“平台”就必须扮演用人单位的角色,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把这些义务给承接下来,还要在劳动者未受派遣期间,支付最低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托底。

之前的节目里讲过,“平台”的生财之道,在于两点。一在于“大”,只有平台够大,垄断渠道,才有一吃二、甚至一吃三的资本。这第二点,在于如何在供需用户之间玩平衡,携强欺弱。平台进行供需匹配,再提供配套服务,这些都是成本,要从用户身上赚回来的。如果商品供大于求,这笔钱就问供给方收;求大于供,就向需求方收。收钱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什么推广费、服务费、佣金抽成,套路有的是。国内的劳务派遣机构,目前已经超过了10万家。那些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比如国字头的中智集团、上海外服、北京外企,派遣人数可以达百万之众,而剩下来的10万 散兵游勇,可以说鱼龙混杂,绝大部分,只是十来个员工的小企业,甚至“一人跑业务、一人接电话”的现象都很普遍。有些劳务公司,一台电脑、一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张招工广告牌,就是它们全部的固定资产了。总而言之,绝大部分的劳务公司,跟“大”这个字根本沾不上边。它们要挣到钱,基本上只有“携强欺弱”一条途径。

劳动力市场中,高端市场,基本上是大型劳务派遣企业的天下,而低端市场,在我国,则长期处于供远大于求的状态。所以,作为需求方的用工企业,才是“爸爸”,中小型派遣企业的利润,只能从供给方——也就是派遣工身上去捞。“平台”吸引消费者的方法,无非是打折促销;劳务公司用来吸引用工企业的,无非是廉价的劳动力、和廉价的服务费。同时,它们还要尽可能满足用工企业的特殊需求,甚至是一些非法需求。比如说,用工企业可以设定招人指标,根据劳务公司满足了多少指标,给奖励费。再比如说,要求劳务公司帮企业“挂靠”劳动关系,甚至“转签”正式工,把本来应该由用工企业雇用的人,代由派遣机构雇用,硬生生把“正式工”,伪造成“临时工”。相对的,它们要盈利,就得从派遣工身上捞到更多。

劳务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了用工企业给的服务费,以及给派遣工人的工资和社保金。后面这一部分,法律规定是不能动的,但这也难不住他们。它们可以通过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做手脚,把明面上的服务费和工人报酬的比例调整一下。反正对用工企业来说,他们付的钱总数是一样的就行。它们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通过试用期,签订“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说明书”,以及用工地与派遣地的收入、社保标准不同等方法,来侵吞派遣工的收入。劳务派遣工,不给交社保是常态。有学者调研了河南焦作的500多名劳务派遣工人,发现只有三成是缴了社保的,而这三成里面,又只有三成,是五险交齐的。

到这里,到派遣工手上的钱,已经少了一大块。可事情还没完。有些派遣工,不是劳务公司直接招募的。劳务公司和派遣工之间,还有层层劳务中介,甚至是非法的黄牛。在一些劳动力密集产业集中的地方,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景象:一条中介巷,集中了上百家劳务中介,黄牛遍地。求职的人一出现,就有一大推人去搭讪,吹嘘各种工作机会,谈拢以后,就把求职者拉到一侧“集散地”候着。每天固定时间,黄牛和中介就把自己带来的劳力,送到劳务公司的摊位,工作人员登记清点,凑够一车,就拉到公司面试,再一车车给用工单位送去。最后,劳务公司按人头,向带人过来的中介和黄牛结算费用。这个过程中,派遣工基本上是对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信息一无所知,更不清楚自己该拿的钱是多少,大多数时候,连“货比三家”都做不到。而劳务公司不但可以靠数量众多的中介和黄牛拿到足够的人,还能靠这些不受《劳动法》约束的个体户、流动户,规避法律,逃避监管。而这些中介、黄牛赚的钱,也需要变相从派遣工该拿的钱中克扣下来。这些人,通常会代劳务公司付钱给工人,顺手截留一部分,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

派遣工也不傻。如果到手的钱太少,或者对用工企业有了更多了解,他们很可能就不干了。为了保证他们能干满用工期,劳务公司又设计出“返费”这种模式,即除了正式工资之外,如果派遣工在厂子里干满一段时间,没有什么旷工违纪,劳务公司就会给一笔奖励。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方面,能不能拿到这笔钱,由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共同说了算。“返费”一般不会写进合同里,而且执行标准模糊。什么叫违纪、怎么打卡?还不是工厂说了算么。在职多少天,几个工作日,到底是指多长的工作时间,每天要工作几个小时?“返费”名单怎么出、什么时候出?这些东西,可操作的空间太大了。很少有按照字面意思,准时、准额给钱的“良心中介”。有的派遣工,招工信息上写55天,实际四个月才拿到“返费”。另一方面,其实这返费,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劳务公司拿来做“返费”的,一部分是用工企业给的奖励费。企业为什么愿意出这笔钱?因为这样,他们就有了更好控制工人的手段。有些派遣工受了委屈,做了过量的工作,但想到再坚持几天就能拿“返费”,就会忍下来。“返费”中的另一部分,来自劳务公司未缴的社保金,而且这部分,要占到“返费”的一半。换句话说,这些所谓的奖励,要么来自劳动者承受的苦难,要么来自劳动者本就应得的福利。而这些东西,反被用作了用工企业和劳务公司进一步控制工人、剥削剩余价值的工具。

经过劳务公司和中介、黄牛的层层盘剥,用工单位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最后能到劳动者手里的,有个三四成就不错了。本来,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就是为了省钱。这个省钱,还是建立在给劳务公司交了服务费的基础上的。而劳务公司,以及与他们沆瀣一气的中介、黄牛,还要进一步从派遣工身上榨出利润。这些,全部都要靠“同工不同酬”和“推诿责任”来实现。换句话说,如果“同工同酬”了,“履行责任”了,还要劳务派遣干嘛?直接雇人不就得了?不只是企业,就连立法者也是同样的看法。前面说了,“劳务派遣”在我国,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有它存在的社会价值。为了保证“劳务派遣”模式,能持续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尽管立法有缺陷,监管有漏洞,但长期以来,这种牺牲劳动者权益换就业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默许。那么,“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用工”模式,是不是只有“剥削劳动者”一种盈利模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平台式”的服务,它的盈利点,应该是“效率”,是劳动市场供需精确匹配、劳动力流转顺畅、“供应链”高效稳健,带来的劳动力整体使用效率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派遣机构、劳动者的三方共赢,而不是两方得利,一方受损。那么,有什么方法,能让“劳务派遣”,回到正确的使用方式上吗?我在这里,提出一点自己不成熟的想法,也欢迎小伙伴们在评论区建言献策。

首先,“平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提升效率。所以,“劳务派遣”机构,一定要“大”。在我看来,国内99%的劳务公司,都是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存在的。保留百家、甚至十家左右的派遣企业,不但可以保证每个“平台”的用户量,减少求职者寻找信息的障碍,还更有利于政府集中火力去监管。多部门联合,可以约谈某几个龙头企业的主管,但对10万 以上的中小企业,是没有什么办法的。

其实,“平台类”企业,本身就有很强的兼并动力,它们的生态,就是“大鱼吃小鱼”,不断变大。但在劳务派遣领域,这个兼并扩张的趋势,却受到了阻碍。像“中介巷”这类充斥着各种中介、黄牛的劳动力集市,依然大量存在。一些大型的蓝领平台不是没有尝试过吞并这些小中介,但是它们的大部分尝试都失败了。有些是因为遭到了这些下游组织的集体反抗,有些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及其背后的利益输送。所以,光靠大型劳务派遣企业自己,恐怕还无法实现劳务派遣市场生态的转变,政府必须要在上面添一把柴,加一把火。比如说,通过立法,大幅增加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定期撤销不达标者的许可证。而大型劳务派遣企业进步一坐大之后,政府更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严防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当得利,并保证“平台”上劳务供需信息、流转信息的透明度,防止市场机制失灵。同时,要确保这些大型派遣企业,为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提供非派遣时期的工资保障,并且像一个真正的企业一样,为派遣人员提供人才培养和晋升空间,随着派遣时间的增长以及技能积累,调整派遣岗位,增加派遣待遇。

对于用工企业来说,资本总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能省的钱是一定要省的,不能省的钱,也是要省的。而劳务派遣,只是在用工上省钱的一种方式。哪怕是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合同工”,都能分出有编制、没编制,集团职工、下属企业职工等三六九等。而且,还有“密薪制”这一利器,让“同工同酬”永远成了一个不能说的秘密。而相比“合同工”,“派遣工”又进一步省了不少钱,但有的企业仍嫌不够,连“劳务派遣”协议都不签,而是跟劳务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把“派遣工”变成“外包工”。或者更绝,让劳动者自己设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把劳动关系,转成“合作关系”。这样一来,《劳动法》就彻底管不到企业了。这些都还至少有个合同,有些“临时工”,什么合同都没有,费用日结,给你多少就多少,拿钱走人,拿不到也得走人。所以,对用工单位而言,问题不在“劳务派遣”,也不在纸面上的法律怎么规定,而在于资本与劳动力之间,权力的巨大不对称性。而要解决问题的重点,也在于要扭转这种不对称性,平衡劳资关系,让劳资双方,可以在一个更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博弈。比如说,我们可以把同一家劳务公司,以及同一家用工单位的派遣工、外包工、合作工组织起来,互通有无,互帮互助,与劳务公司或用工单位进行集体“协商”,主张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也应该鼓励,甚至强制要求成立此类组织。

我一直认为,一种商业模式,如果只能以剥削劳动者作为盈利点,那它就不应该存在。劳务派遣不能只用来解决问题,更不能带来更多问题,而是必须要真真正正地为劳动者带来福利。劳动者的要求,从来都不高,劳有所得,糊得了口,养得起家,可以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老去。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劳务派遣这种模式,才有存在下去的必要。我们的节目,讲过下岗职工,讲过农民工,讲过城乡之别,讲过教育分流。时代的一粒沙,压在每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时代大山下的第一代劳动者们,已然老去,而第二代劳动者们,正在老去。他们中有许多人,都是因时代背景所迫,而不得不选择了劳务派遣作为谋生之道。他们并未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而如今却依然在为此付出代价。用正确的方式打开“劳务派遣”,让他们得到他们所应得的,一刻都不能缓。

节目最后,又到了大家喜闻乐见的吟唱环节了:观察者网是一家独立而负责任的新闻网站,你们的肯定是我们前进路上最大的动力,很高兴可以与大家在新闻战线上并肩作战,现在加入或者续费观察员,使用我的邀请码007可立减十元,另外大家一直想要的观网定制徽章安排上了,一套五枚,限量2000份,全国包邮,领完即止,大家赶紧行动吧。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轩讲》的全部内容,节目的文字版,我会放在我的公众号@real谷智轩,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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