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企关联交易额飙升,被追征千万元税款
某外企向关联企业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并在产品购销、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与境内外关联企业有大额交易,涉嫌转移利润避税。但企业声称其业务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情况果真如此吗?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经过详细税收核查,对外商独资企业S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2012年—2019年度企业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逾3亿元,最终该公司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利息合计1485万元。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反避税调查案件落下帷幕。
端倪初显——关联费用缘何高企
聚焦疑点——类比核查解谜题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和完整的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案例。这家企业上下游企业都是关联企业,却长期亏损,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该企业通过其上下游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尤其是其上游企业是境外企业,向上游的企业的利润转移导致相关税收利益从境内转移到境外,损害了我国的税收主权。
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自查补税、预约定价安排(也即与税务机关谈判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价款)和反避税调查。一般来说,采取自查补税和预约定价安排对企业是更为有利的。但本案企业放弃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也更为省事和方便的自查补税和预约定价安排,最后税务机关只能展开漫长而艰苦的反避税调查。
通过一系列的反避税调查,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上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但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相关交易的公允价值,最后采取可比企业平均利润率方法,通过多轮谈判,对企业的利润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调增了数亿元的应纳税所得。
转自:万税平安、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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